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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1913之媒体的命运:停刊与抄馆

 风临酒把2 2013-10-23
 

 

民国成立之初的1913年,是媒体多灾多难的一年。西安国民新闻社被二十一团团长王英砸馆,江西参议员郭同、李国珍起诉北京《民主报》“损害名誉”,广东《新醒报》也被当地警方勒令停刊。

这里单说说《新醒报》被停刊的事。《新醒报》是因应民国创建而开张的一家新媒体,1912年秋出刊。按照《申报》的报道,广东报界动辄受政界干涉,自辛亥革命以来,已经有多家报纸被警厅勒令停版,所以一般言论家多有戒心,只有《新醒报》最为敢言,“其中多能文之士与不得志之徒,且无甚资本,故敢直言而不忌。”该报有一栏目,名叫“车大炮”,专门对官员进行冷嘲热讽,因此最为政界所咬牙切齿。

1913228,针对此前广东发生警兵由女侦探引导,到海通轮船查烟,后来被英国人干涉这桩事,《新醒报》发表一篇《外交家传谐文》,以虚构文体进行挖苦。该文称,“自称外交未尝失败之某厅长”(指警察厅长陈景华),好用女侦探,结果被外交家借用,最终被外国人厌恶,几至闹出重大外交案,被媒体报道后,当事人才急忙宣布没有所谓的女侦探。

“车大炮”栏目配合着发表了一篇评论,内称警察厅长陈景华最喜欢向外宣布警察侦破案件的成绩,但对于外交各案,却少有登报。陈景华说,对于外交无一事失败,这句话可信么?非常可信,最不失败的是“汕头日人围殴巡警”一案——这当然是讽刺,以当时列强在华的强硬姿态,日本人围殴巡警后,中国大抵也只有干瞪眼的份儿。

这个报道出街后,警察厅即致函新醒报,表示这篇文章掉弄谱文,只图嘲笑,对维持警政的人并不公平,以后如果还有这等言论发表,勿怪本厅予以停版处分。这算是警告了。但《新醒报》并不信邪,第二天(31日),他们径直发表《警厅来函之不当论说》一文,对警厅进行批驳。当日,警察厅又来函说:今后本厅事宜,果有办理不当之处,可正言庄论,警厅也可借此纠正,如果再以编造谐文的方式进行嘲笑,那么本厅宁居野蛮之名,也不能任由贵报如此侮弄。

这之后,碰巧香港《华字报》刊登报道称,陈景华因海通轮船被侦探搜查一事,致函英领事说:本厅女侦探擅登贵轮查烟,殊不合例,已将她监禁,监禁期满即革退。一同查烟的三名巡士,也一律监禁。希见谅。

《新醒报》于是再接再厉,转载了此函,并加了一个标题——《陈景华外交之一斑》。编者按中说,陈景华此前请报界更正的函中,多次说“无女侦探名目”,本报已确信其无,可为什么给英领事的公函中,又发现此名目,本报记者非常不解,请还问之警厅。

“车大炮”栏目也开始品评道:侦探缉烟,时常发生在座友人无辜被逮,妄受监禁的事件,今天侦探反因缉烟被禁,真是自作自受,我知道被连累者听到此事一定连声称愿说:你也有今日!以前侦探查烟得到赏金,风流至极,现在何不照吸烟之例罚重款,使他们此前所得赏金尽数呕出?!

这还不算完。第二天,“车大炮”又发声,为该报何以不用“正言庄论”进行批评做辩护,并不点名批评陈景华“小人欺世”,“自己露出马肘”,却不肯认错。进一步,该文还将其与晚清“浮躁官”做类比,认为是最差官员。

这篇评论刊发后,313日,广东警察厅即发布处分状,勒令停刊——那时停刊的权力不在新闻局或宣传部。在勒令停刊的处分中,警察厅认为《新醒报》倒乱事实、混淆观听、有意诋毁。《新醒报》不服,认为警察厅隶属内务司,警厅未奉内务司命令,擅自下令报纸停刊,是滥用职权。而且,警察厅也没有遵循另一途径,正式起诉该报即宣布停刊,是侵夺了司法独立权。《新醒报》提起上诉。

广东省报界公会也开始出面维权,发函质问警察厅:共和政体有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民国成立后,未曾颁布报律,最近中央农林总长起诉《亚细亚报》一案,认前清报律为有效。贵厅长禁止该报发行,究竟适用何种法律?如仍按照中央认前清报律为有效,贵厅长所依据者为前清报律之第几条?

《新醒报》停刊事件2个月后,1913520日晨,北京还发生一起军警执法处派百余人搜查国光新闻馆的事件。搜查虽一无所获,但位于永光寺西街的国光新闻馆却因此停版三天,遭遇损失。众议院议员马小进因此联合邹鲁等人,领衔向政府提出质问书,认为共和政治时代竟有此不法行为,殊深骇异。他们引用临时约法的规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向政府发难,自是理直气壮。

民国初年报界的一个特点是,针砭时弊,不留情面,有时也暴露出不守新闻规范的短板,因此与公权力的摩擦时常发生。那个时代,每个进步分子的话语间都离不开“自由”二字,但在枪杆子面前,“自由”的抗辩,常常显得那么苍白。停刊也好,抄馆也好,最终揭示的道理其实只有一个:笔杆子的实力,终究比不上枪杆子。

@南都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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