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草收购协议书
甲方:崇阳县巨星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经营步伐,以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甲方向乙方收购牧草用于牛羊生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冬闲田牧草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种植牧草品种:
黑麦草
二、质量要求:
(1)无泥土或塑料袋等夹杂的杂质。
(2)无霉变或腐烂的杂草。
(3)无化学药品的污染。
三、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牧草进行检测。
四、收购期限:
收购期为7个月,即从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
五、计量方法:
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甲方保证按牧草市场价格收?购乙方牧草,甲方在收进乙方牧草后7日内现金支付货款。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自行将牧草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种草户承担。
八、其它:
①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生产计划安排,组织种草户按时、足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牧草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验收合格后称量入库。
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③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见证方(县畜牧兽医局)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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