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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骏马奔腾不停息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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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应如何计算

 

 

 

 

 

 

 

 

这是我最近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索赔案件,

有着疑难性和复杂性,

疑难和负责之处在于,

当事人构成了多个伤残等级。当事人开始很不解:怎么伤残等级还有多个?我回答:有的。

那赔偿怎么算?当事人继续疑惑。

我说多个伤残等级就牵涉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

偿标准附件指数。

附件指数是什么?当事人越来越糊涂了。

无奈,

我最终只能放弃对他的解

释,并写作此文。以供各位遇到类似案件情况的人明晓。

 

 

 

 

[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陈某。

 

 

 

被告某保险公司。

 

 

 

2010

1

4

17

50

分左右,

陈某驾驶的车号为苏

EB4990

的重型普通货车在苏同

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苏沪高速出口往南

300

米路段时,

将由西向东穿越马路行走的王某撞

到,

致使王某倒地受伤,

经苏州九龙医院诊断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伴右肺挫伤、

右侧液气胸、

右趾骨下支骨折、

右颞部及左额顶部头皮下血肿、

全身软组织挫伤,

后原告住院手术治疗多

日。

事故经苏州市交警支队吴中大队处理,

2010

1

27

日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

陈某与王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2010

7

2

日,陈某伤情经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

头部损伤后遗有视物复视评为十级伤残,

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评为十级伤残,

同时需要伤后

误工期

120

天,营养期

30

天,护理期

60

天,一人护理。

 

 

 

王某伤后在九龙医院住院治疗38天,支出医疗费

21938.29

元。吴中区公安局交通巡

逻警察大队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

王某其脾破裂伤残程度为八级,

其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

其结肠破裂修补伤残程度为十

级。

 

 

 

陈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保险金额为

11.2

万元,保险期

间自

2009

4

20

日零时至

2010

4

19

日二十四时止。

 

 

 

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受伤后造成的损失。

 

 

 

 

 

[

审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双方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无

异议,予以采信,因王某与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非机动车、

行人负事

故同等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方

30

%至

40

%的赔偿责任。故王某主张在交强险外陈某按

70

%的责任赔偿较为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

评析

 

 

 

2002

12

1

日起,

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GB18667-2002

1992

年公安部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A35-1992

》同时

废止。至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一、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

计算;

 

 

 

 

二、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

Ct

×

C1

×

(Ih+

Ia,i)

(∑

Ia,i

10

,i

1

2

3

n,

多处伤残)

 

 

 

 

式中:

 

 

 

 

C---

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

伤残赔偿总额,元;

 

 

 

 

C1--

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

大于等于

0

而小于等于

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

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

表示,

0

Ia

10

%;

Ih+

Ia,i

100

%。

 

 

 

 

三、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

B.2

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

3.6

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四、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

10

级,从

I

级(

100

%)到第

X

级(

10

%)

,每级相差

10

%。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

残赔偿附加指数

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n

 

 

 

其中“伤残赔偿总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

来计算确定,

即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

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

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责任系数”

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如双方都是机动车辆

或都是非机动车辆或行人,而对方全责则为

100

%,

如双方对等责任,则取

50

%,如对方负

主要责任且三七分责,则取

70

%;如果一方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减轻非机

动车或行人一方

10

-20

%的责任。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

四级:

70

%;

五级:

60

%;

六级:

50

%;

七级:

40

%;

八级:

30

%;

九级:

20

%;

十级:

10

%。

 

 

 

“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20

%,又如一个

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60

%。这里

需要注意,根据计算公式,在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

因此,

几个伤残等级

合并的伤残赔偿指数并不是将几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简单叠加,

如两个十级即简单确

定为

10

%×

2

20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公式中的

Ia

是指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

的伤残赔偿指数,

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

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

外的赔偿比例计算,

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

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用百分比表

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Ia

取值范围为:

0

Ia

10

%,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

10

%。

存在一级伤残时,

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

伤残赔偿指数不同。

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

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

(指

数)

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

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

。所以对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

各地做法不一样,

需要国家尽快出台一个统一的规定,

以使计

算方法达成一致。有的地方是在取值范围内(

0

Ia

10

%)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

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建议

Ia

的取值为:Ⅱ级为

10

%,Ⅲ级为

9

%,Ⅳ

级为

8

%,Ⅴ级为

7

%,Ⅵ级为

6

%,Ⅶ级为

5

%,Ⅷ级为

4

%,Ⅸ级为

3

%,Ⅹ级为

2

%。

因此,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按不同的方法取值,

最终的结果差异是非常大的,

如同样一个九级、

两个十级,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

2

%计算则总的赔偿指数为

20

+2

+2

=24

%;

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

5

%计算则总的赔偿指数为

20

+5

+5

=30

%,前后相差

6

%!这两个取值也都还算合理,但如按十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为

10

%计算(这个取值是非

常不合理的)

则总的赔偿指数为

20

+10

+10

=40

%,

这个和上述三个伤残等级的伤残赔

偿指数简单叠加的结果是完全一样的,有的法院按照最后一种计算方法判案是错误的。

 

 

本案中,王某头部损伤后遗有视物复视评为十级伤残,右侧多发性肋骨骨折评为十级伤残。

故该费用的赔偿应高于一个十级的赔偿,具体计算公式应为

20552

/

年×

20

年×(

10

%+

2

%)=

49324.8

元。王某主张的金额在此数额之内,应为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

2010-9-24

 

访问人数: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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