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对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做了规定,此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尽快将技术成果产业化,对于一些自身有技术开发实力,但是缺少产业化能力的企业来说,是一项不错的政策。享受此政策,要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需注意的是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国税函[2009]212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一)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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