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让供应商少为频繁“换防”买单
让供应商少为频繁“换防”买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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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修全 消息来源:安徽商报《商务周刊》 录入时间:2008-04-28 09:19:49 点击次数:1067 |
让供应商少为频繁“换防”买单 去年10月刚支付了288000元对120平方米营销场地进行了装修,省城一位服装供应商几天前就接到商场通知,要他更换场地。另一位供应商刚与一家商场签订了一年经营合同,用3万元装修前后不到3个月,因商场股权变更请他暂时离场。动用了大量人力物力装修经营场地,实际经营时间不到一年的现象较为普遍。 近几年,省内一些大型零售商场与供应商进场联销合同都是每年续签一次,商场在合同有效期中明确规定供货方要'随时配合商场调整’,也就是说,供应商在签订进场联销合同后,从装修之日起,商场随时要求供货商变更场地或请供货商离场都符合合同规定。 零售商场经营场所的各个地段,都显现出不同的商业价值,商场从自身业态、商品档次、品牌对公众的吸引力与购买力,对商场的回报率等诸多问题综合考虑安排各类商品经营场地,好的地段成了供应商梦寐以求的宝地。商场根据自身利益和场地效益考核标准对商品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使管理程序更趋于透明,有利于公平竞争。 商场经营场地不断频繁更换,却让供应商苦不堪言,供应商们说,商场调整布局,供应商换一次地方就得重新装修,庞大的工程,既影响经营,又增加成本,既费工耗时,还浪费了大量资源。一位供应商说,商场提供合同的这项条款看似公式化,我们认为即使签字也只会在一年后要我们挪动地方,没想到不到3个月,刚装修好生意才起步,就失去了经营场地,我们的几万元损失也没有人过问。 据了解,商场很多品牌商品采取的是供应商与商场联销方式,生产企业为了维护品牌形象,对商品的供货价和零售价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允许产品在经营过程中价格随意浮动,同时规定经营过程中增加的成本全部由供应商承担。尽管国家商务部等五部委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部分费用商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但个别零售企业的合同中,仍然要供应商交纳3000元店庆费,并提出要继续增加,一些变相收费项目又开始出现。很多以联销经营模式经营的供应商都意识到,目前按他们交纳给商场的各种费用、扣点和承担的其他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继续经营亏损难免。 采取经销、代销的商品是另一种经营模式,生产厂家只确定出厂价,提供给零售商场的供货价由供应商根据市场决定,零售商场不断增加供应商的经营成本,会迫使供应商提高所供商品的供货价。 零、供双方都要生存、发展,相互之间在经营场地中,如何友好协商科学规划,尽量缩减不必要的运营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这有利于平抑商品物价,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也有利于人类资源的保护。 (邓修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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