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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农民工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德州小伙 2013-10-31

韩长赋:农民工问题事关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

农民工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特别是90年代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大量农民从农业转移出来,形成的一支新生劳动大军,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进城务工1.45亿人,这个规模,在国际上,只比印度、美国人口少,与印度尼西亚人口相当。农民工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殊的历史性贡献,农民工问题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是事关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大问题。

  第一,农民打工收入是农民收入主要增长点。一人就业,全家脱贫一人就业,全家增收。农民务工收入大体占农民收入四项主要来源的40%2009年农民工资性收入实际增速为 10.5%,对农民增收贡献率高达47.9%

  第二,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缓解了农村资源压力,有利于形成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外出打工是实现土地规模效益的前提条件,农民讲走出一个劳动力,等于多了一垧地,为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前提条件,对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第三,农民工进城打工是现阶段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打工收入是农村建房、创业和农村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2亿农民工,人均每年攒 5000元,大数每年应在 1万亿元左右。这笔钱是任何投资都不能比拟和代替的。农民外出务工为农村社会带回市场信息、管理经验,也带回现代文明和城市生活方式。

  第四,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的重要力量。农民工是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是城市新增人口的主要来源,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巨大推动力量。近年来,传统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人比重一路下降,只有3000万人左右,而农民工已达 2亿多人,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占57.6%,在加工制造业从业人员中占 68%,在建筑业从业人员中占 80%。现在,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很低,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负增长,新增人口主要靠机械增长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强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工业化建设,也推动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处理好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80后、90后农民工或者叫新生代农民工逐步成为农民工队伍的主体。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出来打工,主要不是为生存,而是为发展,盼望定居城市,融入城市文明。他们更加关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业发展和人生价值。而无论是从城市化需要,还是从现行政策体制,我们都不应、也不能再把他们拒之城外,送回农村。对待新生代农民工不能再沿用老办法,要以人为本,要关注他们特殊成长经历,关注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发展,加快他们与城市的融合。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对于城市健康发展,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农民工的贡献是历史性的、全局性的。去年,千千万万背井离乡、在中国繁荣的沿海城市工作的工人群体因为创造了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奇迹,引领了世界经济的复苏,而入选 2009年《时代》年度人物,这个赞誉一点儿都不为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今年的中央 1号文件对农民工工作作了重要部署。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2008年底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把握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统筹的阶段特征,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农民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向城市有序流动迁移的方向,打开城门,合理引导,逐步转移,有序进城;二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让一部分农民就地转移,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待遇,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安居乐业;三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农民工外出务工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同时推动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消除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

  针对农民工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和强化进城服务放在突出位置,同时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拆除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樊篱。

  一要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法律意识和文明水准,全面提高农民工素质。这项工作,农业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都在做,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

  二要采取多渠道措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小城镇,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要加强农民工进城就业服务,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良好就业生活条件和环境。要研究制定一整套政策,提供就业服务信息,加强劳务对接,拓宽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提升公共服务,强化基础工作,逐步实现农民进城有工作、上岗有培训、劳动有合同、工作有报酬、参保有办法、生产有安全、子女有学上、住宿有改善、维权有渠道、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

  四要促进农民工顺利融入城市,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转化。发达国家农民进城就业和迁徙是一个同步过程,我国由于农村人口众多,以及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导致农民进城就业和迁徙是两个过程,这种情况增加了我国农民工转移的复杂程度。农民工进城,既是农民工的强烈愿望,又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需要,还是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巨大的贡献,解决好就业、权益、文化观念等各方面的问题,城市的文化教育以及公共服务等资源要向农民工开放,不能在城市里再搞一个二元结构。要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城市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从政府的角度讲,除了经济层面给予同等待遇之外,还要调整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

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合是个重大问题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应当作为一个专题来研究,考察他们的主要特征、社会关系状况,分析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索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措施,引导这个群体健康发展,逐步融入城市、融入社会。这不仅对农民工问题的研究和政策设计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具有特别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一般是指20世纪80年代后出生的农民工。他们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而成长起来的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转型而成长起来的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是基本脱离农村而又没有真正融入城市、尚处于社会结构中第三元状态的一个庞大社会群体。新生代农民工是现代化建设的一支生力军,因其数量庞大和身份独特而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全局和国家未来发展。他们的劳动技能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他们能否顺利融入城镇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建设,他们的社会态度及行为选择直接影响着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因而,需要从治国理政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密切关注这一特殊群体,需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角度,分析研究他们的特点和走向,需要用改革、发展的眼光和办法,帮助解决他们在融入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这一群体在实现环境、身份、观念转变中健康成长、顺利发展。

  年轻的群体:新生代农民工的主要特征

  新生代农民工户籍在农村,而就业、生活在城镇。2011年全国外出进城农民工达15863万人,其中新生代农民工估计超过1亿人,新生代农民工正在成为农民工大军的主体力量。从出生成长环境看,新生代农民工大体由四部分组成:一是传统农村家庭子女,他们出生在农村,父母均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本人从学校毕业后进入城市就业,这是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多数;二是农村留守家庭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长年外出打工,把他们留在农村生活、读书,毕业之后像父母一样外出打工;三是务工流动人口子女,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由于父母就业、生活不稳定,他们是在流动状态下长大的;四是务工定居人口子女,父母打工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他们在城市出生、读书,毕业后在城市像父母一样就业。

  新生代农民工不仅仅是一个出生年代、年龄的概念,更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基于生长背景环境的变化,他们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背景考察:第一,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总体进入小康、农村摆脱贫困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从小生活在温饱的环境中,没有挨过饿。他们进城打工不是为了求得温饱,而是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自我价值的实现,不仅追求更高的物质生活,而且追求更好的精神生活。第二,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教育快速发展、农村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他们大多都读完了初中,有些还上过高中,受教育程度明显高于父辈,他们外出打工对就业有更高的预期,更加看重发展前景、社会地位和人身权利。第三,新生代农民工是在信息通讯高度发达、社会高度开放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他们从小就与电视和手机相伴,比较了解城市和外部世界,他们的价值观念已经和乡村文化有了较大差异,外出打工更多地是基于对城市生活的一种向往。第四,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他们比起父辈来就业机会更多,选择余地更大,因而离农倾向也更强,进城定居的愿望更加强烈。

  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四个显著特征: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从来没有种过地,对土地没有父辈那样的感情,对农村没有父辈那样的依恋,他们既然来到城里,就不想再回到农村。深圳市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显示,仅有1%的新生代农民工愿意回乡务农。二是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受教育程度较高,获取外部信息的方式更现代化,对城市生活更加向往和认同。据农业部农研中心调查,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2年,比上一代农民工高1.6年,其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近30%,显著高于上代农民工。三是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数是为了寻求更好发展机会而外出务工,职业期望值较高,而工作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据农研中心调查,有57.1%的新生代农民工两年内至少更换过一次工作,而其中77%的人表示换工作的原因是收入太低和没有发展前途。四是新生代农民工比之父辈心理平衡度较差,对现有生活状况和公平、平等状况不满足,维权意识更为强烈。据农研中心调查,有53.9%的新生代农民工表示,自己在工作中遇到过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与用工单位领导直接协商解决是他们最常用的维权手段,协商无果后有的会愤而离职,也有少数人会采取极端手段维权。总的看,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年轻的群体,是一个充满活力、成长性和可塑性强的群体,是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全社会如何对待、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如何发挥其作用,将直接影响这一特殊群体的发展走向。

  再社会化过程: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关系考察

  新生代农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并准备扎根城市,面临着一次全新的再社会化过程。他们需要转变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需要与政府、企业、社区打交道,建立良性互动的社会关系,以适应环境变化。

  新生代农民工与输出地的关系。新生代农民工与家乡渐行渐远,脱离了乡风民俗的监督和基层组织的管理,农村对其影响力日益弱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陌生环境,已经处于典型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匿名状态。而一个社会群体失去了他的社会背景和行为标准,又没有融入到新的社会环境,很容易产生失范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输入地的管理服务跟不上,极易造成新的社会问题。因此,城市社会需要尽快填补这项空白。

  新生代农民工与中小企业的关系。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结构特点,中小企业往往是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第一个雇主,也是最大雇主群体。我国的中小企业也是一个新生的社会经济组织,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两个新生的、又都是比较困难的群体相伴相生,非常容易产生利益上和观念上的冲突。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尽管企业在劳资关系中仍居于强势,但新生代农民工的地位也在悄然上升。作为企业的员工,新生代农民工不仅渴望更高的工资收入,也希望得到更多的人格尊重和人文关怀。在这一背景下,一味地依靠劳动力低成本来谋求企业收益最大化的传统经营方式,只会滋生不满甚至造成矛盾。促进新生代农民工与企业的相互认同与融合,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

  新生代农民工与输入地社区的关系。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愿意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愿意与城市居民平等相待、和谐共处,也愿意为居住地社区的公共事业做出贡献。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融入当地的程度并不高,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排斥农民工的现象。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农民与市民都是平等的公民。因农民工进城所引发的种种矛盾和现实问题,不应归咎于进城农民;城市居民的生活空间受到挤压,应通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共服务来加以解决。因此,我们既要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还要注重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民工与市民心理上的隔膜。

  新生代农民工与输入地基层政府的关系。作为公民,农民工需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也迫切希望能够平等享受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如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得到就业培训,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为他们主持公道,子女上幼儿园、上学能够和城里的孩子一样,能够参加医疗、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而一些新生代农民工反映,在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时仍面临一些困难。这反映出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对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还没有做好相应准备,现有管理与服务跟不上农民工的输入规模与现实需求。主要表现在:一些城市政府部门与农民工的沟通渠道不顺畅;一些城市发展规划与农民工的输入规模不相适应;一些体制和政策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总体来看,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农民工的再社会化过程中,社会关系的调适与构建将贯穿始终。

  矛盾与纠结: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边缘性特征明显的社会群体,作为传统二元社会结构中衍生出的第三元,在再社会化、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面临许多实际问题与困境。这些问题处理得怎样,不仅关系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自身发展,而且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第一,稳定就业面临困难,频繁跳槽、漂泊不定现象比较普遍,不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据统计测算,2010年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20%在城市稳定就业,近80%处于不稳定状态。没有稳定的就业,就难以有自身的成长积累,难以有产业工人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难以有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从当前看是一个产业发展问题,从长远看是一个社会和谐问题。如果总有一部分人处于无业和游荡状态,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成为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权益维护面临困难,渠道不畅、群体性失语现象比较明显,容易诱发法外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目前来看,新生代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首选仍是基层政府和相关组织。而城市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完善,应加快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畅通权益诉求渠道,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一旦新生代农民工采用现行政治法律体制以外的手段来维权,或者被非法组织所利用,可能成为不稳定的因素。

  第三,精神文化生活面临困难,婚恋不顺、文化生活匮乏现象比较严重,不利于形成积极乐观的文化心态。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谈婚论嫁的年龄阶段,婚恋是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据农研中心调查,70%多的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结婚,这与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新生代农民工对交友、恋爱、结婚有着十分强烈的渴求。但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他们中很多人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婚恋问题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家庭这个细胞缺失,将不利于这个群体走向稳定,从而也不利于社会安定。新生代农民工对人文关怀的需求也十分迫切。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后与亲人朋友相隔甚远,缺乏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容易心理失衡、情感孤独,一旦有事就有可能出现情绪失控,产生极端行为。新生代农民工对文化生活的需求非常强烈,他们是网吧主要消费群体之一,上网和看电视是他们的主要业余活动。他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也更多地受到网络的影响。总的看,新生代农民工在情感上常常是孤独的,在精神文化生活上是相对贫乏的。如果不能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更多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他们将很难融入主流文化价值轨道。

  第四,发展上升面临困难,前途迷茫、焦虑无奈情绪比较突出,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明显不足。新生代农民工怀揣梦想进城,渴望变成真正的城里人,期待在上大学之外找到另外一条通往成功之路,他们是追求上进的。这是他们身上的可贵之处,是引导他们成为社会建设性力量的主流因素。这些年,农民工技术明星、农民工人大代表、农民工娱乐明星等,受到新生代农民工的追捧,也受到社会广泛认同。但总体而言,农民工的发展上升问题、他们的明天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突出表现在职业培养、继续教育严重不足,身份及地位上升通道并不通畅。如果新生代农民工不能获得有效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他们的职业梦想将难以实现,而且会影响整个产业工人队伍的素质。如果这个年轻的群体缺乏正常的上升通道,不能保持一种好的发展预期,将会直接影响他们的社会认同,难以使他们保持一种积极的社会心态。

  第五,社会归属面临困难,拔根农村比较彻底、扎根城市力不从心,群体身份认同开始出现。新生代农民工回不到农村,融不进城市,城乡两不靠。如果这一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在城市主流社会找不到认同、肯定和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就可能转向自己群体内获取认可和保护,各种自发团体、自组织就可能发育起来。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形成了同一个县或地方来的人生活居住在一起、集中在同一个行业的现象,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老乡团伙占据一方的现象。长此以往,一个城市就有可能形成主流社会与边缘社会并存的双重结构,出现社会阶层之间互不认同难题和价值观差异,从而带来隔离和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归属和身份认同问题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虚拟社会对他们的影响。在网络上,新生代农民工的意愿可以得到充分表达,容易获得同气相求、同声共振,农民工在现实社会中很少发言、在网上却热衷跟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网络环境是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彻底、社会认同感最强、也是最容易实现的一个虚拟空间。在政府、社区、乡村乃至企业对他们的影响和引导缺失的情况下,网络对他们的影响就更加直接和明显,网络文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影响值得高度关注。

  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使这个庞大的青年群体实现稳定就业并能够向上流动,从而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更好地融入我们的主流社会和主流文化,对于整个国家的发展建设、和谐稳定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接纳与融合:新生代农民工城镇化的路径

  客观讲,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大量进城农村人口融入城市,都会经历一个过程,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但是,中国的农民进城打工进而转化为市民,与一些发达国家的移民问题,无论在数量对比还是相互依存程度上都不可同日而语,其艰巨程度和历史意义也不可同日而语。我们所要争取的是,尽量缩短并顺利完成这一过程。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新生代农民工实际,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城乡统筹、远近兼顾,完善管理、强化服务,积极接纳、促进融合的方针,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群体,以宽容的胸怀和积极的态度接纳他们。既要立足当前,从经济上帮助他们解决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如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上学、住房等;从政治上帮助他们解决合法权益保障、民主权利履行、入党入团等问题;从文化上帮助他们解决继续教育、文化生活、城市生活习惯养成等问题;从社会上帮助他们解决社会身份认同、社会责任培养等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推进城乡联动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实行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新生代农民工有序融入城镇,从根本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具体而言以下五个方面是重要的:

  一是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广泛开辟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渠道。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的主渠道。从一定意义上讲,扶持中小企业就是扶持新生代农民工。应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出台面向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扶持措施,尤其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自谋职业、开自己的店、办自己的厂,是众多新生代农民工的理想,是有一定经验和财富积累的农民工的打算。应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自谋职业、返乡创业、兴办工商服务小企业。

  二是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创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利用国家的培训补贴政策,为农民工提供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但还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要坚持职业教育与在岗培训并重,发挥职业学校和用工单位的主导作用,合理划分政府、企业、学校的职责。职业学校主要负责农村初高中生毕业后的职业教育,使未考取大学的农村初高中生,都能免费接受一次系统的职业技能教育,增加其进入劳动力市场后获得稳定工作的技能。用工企业主要负责新生代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要按国家规定提取并使用职工培训费,对企业用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开支可在税前列支,调动企业开展培训的积极性,使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能够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政府部门要增加公共经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职业技能鉴定,对考核合格者发放职业能力证书,并作为大城市落户的优先条件,调动新生代农民工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三是推进城乡联动改革,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各项基本权益。新生代农民工地跨城乡,既要保障其在农村的合法权益,也应保障其在城市享受平等的权益。在农村关键是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土地权益。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农民工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林地、承包地,应当尊重他们的意愿。在城市关键是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和民主政治权利。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覆盖农民工,改善新生代农民工住房、子女教育等公共服务,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探索允许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参加中考、高考的办法。建立农民工权益救济机制,免费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建立优秀新生代农民工评劳模、选举人大代表、入党入团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接纳合乎条件的农民工加入共产党、共青团和工会组织,保障他们实现基本政治权益。

  四是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生活,统筹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鼓励用工企业或农民工集中居住社区开展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其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其基本情感需求。社区文化站和综合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和服务,要包含农民工,促进农民工从情感和生活上融入社区、融入城市。城市免费向市民开放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对新生代农民工一视同仁,保障农民工平等使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博物馆、体育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鼓励文化经营单位和文艺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鼓励工青妇组织对其开展心理咨询服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上网比例较高的特点,重视发挥网络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

  五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积极畅通新生代农民工成才、上升的通道。应多出台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社会管理、社会福利政策,不再出台与户籍挂钩的社会福利政策,从制度上淡化身份差别和身份意识。要建立新生代农民工的上升通道,使新生代农民工通过自身努力和不断奋斗,能真正在城市安居乐业,逐步融入城市生活。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大城市可探索类似积分制的落户办法,优先将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高级技工、技师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准予落户。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提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为他们能稳定地留下来创造条件,使其工作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与城镇共生共荣,与居民融洽相处,在城镇中愉快工作、稳定生活、健康发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谈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 重点把握三个原则

  据国家统计局监测,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比上年增加436万人,增长1.9%,其中外出务工14533万人,在本乡镇从业844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呈稳定增长态势。

  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工问题这么突出?研究发现,一是中国农民数量庞大,这是国情;二是中国长期实行城乡分治的社会制度,建立了一个体制,三个制度,即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民公社制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三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规模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因此,农民工问题是中国特色,史无前例。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劳动力转移是现代化过程中绕不过去、又必须解决好的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的现代化就是农民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国农民的转移之路主要是农民工。因此,农民工问题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有特殊的历史地位,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转移就业、农民的增收、农业农村的发展,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关系到 中国现代化的顺利推进。农民工问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

  如何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首先就要了解农民工关心的问题、政府管理要解决的问题。

  农民外出务工最关心五件事:找到工作、拿到工资、工伤大病有保险、有地方住、子女能上学。政府管理应主要着眼于:如何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加强就业服务;进城务工农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就业环境如何得到改善;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成为市民,完成城市化;更广大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如何逐步、合理地转移出来,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此外,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后,农业生产如何搞,也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考虑中国的特殊国情,重点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农民向工业、服务业转移就业,向城市有序流动迁移的方向,打开城门,合理引导,逐步转移,有序进城;二是要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采取综合措施,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让一部分农民就地转移,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待遇,让一部分农民进城务工,安居乐业;三是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创造条件,抓紧解决农民外出务工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同时推动体制改革创新,探索消除产生农民工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

  二、抓紧解决七个问题

  第一,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

  2008年底的大量农民工提前返乡和2010年初的民工荒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就业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和扶持农民工就业的政策,扭转了农民工就业规模下降的势头。

  今年年初的民工荒问题,在去年下半年就开始显现,不仅珠三角、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缺工严重,内陆一些省份也出现了结构性缺工。然而据估算,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一亿左右,农业技术进步还将释放出更多的富余劳动力。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农村劳动力仍是供大于求,总体上不存在民工荒问题。

  针对农民工就业难的实际情况,今后要把提高就业竞争力和增强就业稳定性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多渠道措施,促进农民工转移就业。

  一是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培训意愿,大力开展多种门类、多种形式的培训,增强农民工外出适应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1亿元,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300万人。

  二是完善农民工就业信息服务。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多渠道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输出地要为准备外出就业的农民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和准确、及时的务工信息;输入地要完善用工信息发布机制,所有职业介绍机构向农民工免费开放。

  三是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小城镇、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农村水电路气房;大规模开展农田水利和标准农田建设,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第三产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农民工就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是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解决自己的问题,还增加新的就业机会,是今后农村新的增长点。要在财政、税收、信贷、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模种养业,创办工商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第二,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

  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加了77元,增长5.7%。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比上年增加70元,增长5.2%;中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比上年增加75元,增长5.9%;西部地区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比上年增加105元,增长8.3%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农民工的消费不断增加,现有的工资水平不能够满足农民工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大多是在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的情况下获得的,付出的成本比较高。据调查,农民工平均每个月工作26天,每周工作58.4个小时。其中,89.8%的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多于《劳动法》规定的44个小时。特别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农民工普遍没有享受医疗、养老、失业、住房等社会福利,而农民工每年至少为城市贡献一万亿元。

  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不仅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开拓消费市场、扩大国内需求的迫切需要。我国有2.3亿农民工,如果每月工资提高100元钱,按农民工每年就业10个月计算,每年要增加收入2300亿元。农民工的工资消费率是比较高的,不仅个人在城镇要进行生活开销,而且还将大部分资金寄回农村,对扩大消费市场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是很重要的。

  目前收入分配中,劳动占比偏低,因此要努力提高劳动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这就要求要妥善处理好国家、企业和农民工的利益关系,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到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成果。

  一是严格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应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一些分散就业的行业和岗位,按工作小时计薪。我国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确定。最近,北京等11个省市制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全部在10%以上,部分省市达到20%以上。北京市将最低工资标准从800/月调整为960/月,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6/小时提高到11/小时。广东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21%,分为5个档次,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30/月、920/月、810/月、710/月、660/月。劳动输入大省尤其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二是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形成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依法自主协调机制的好形式,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稳定和协调好劳动关系十分重要。目前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了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今后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关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有不少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就业,而是为了能让孩子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因此,解决好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是对农民工最大的帮助和关怀。

  为使农民工子女受到良好的义务教育,2008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的原则,即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2009年又拨出专款奖励各地区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经有了比较大的改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仍然不能满足需求。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城市公办学校教学资源显得供不应求,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门槛很高。二是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普遍不好,教学设施、师资质量都有明显差距。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义务教育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只能靠向农民工收费维持运转;学校师资力量普遍很弱,一些老师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

  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要统筹发展公办教育资源和民办教育资源,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一是落实好两为主政策。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或者新建一批公办学校。

  二是提高民办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简单地禁止和关闭都不可取,要支持和规范其发展,将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纳入统一的师资培训和教学管理,提高安全水平和师资水平,逐步让其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财政扶持政策。对在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学生,也要按照公办学校的标准,免除学杂费,享受相关补助。

  三是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再回到农村读高中,不利于他们的正常教育和健康成长。可以考虑逐步将学籍和户籍相分离,首先在农民工户籍所在省份范围内,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第四,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社会保障对于城市化和农民工自主择业具有重要意义。2003年《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明确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筑施工、煤矿等高危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目前正在着力解决商贸、餐饮服务等行业农民工参保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接续问题也取得了重大突破。2009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专门发出通知,规定农民工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也可按一定比例转移,从而实现了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转移接续。同时,自20107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可以转移接续。

  虽然农民工社保制度不断完善,但目前社保覆盖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截至2009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24%19%12%左右。社会保障问题不解决,农民工就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应当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接续原则,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

  一是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以商贸、餐饮、住宿、家庭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农民工为重点人群,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只要发生用工关系,出现工伤问题就要按条例规定,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要简化农民工工伤认定、鉴定和纠纷处置程序。提高工伤待遇水平特别是一次性补助标准,保障遭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获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

  二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关于农民工住房问题

  目前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居住条件很差。保障农民工在城市具有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才能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

  农民工住房问题突出,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农民工买不起、租不起城市商品房。据建设部调查,目前74.1%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平米以下,76.2%的农民工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300元之间。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未包括农民工。农民工不能享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三是现行用地政策制约了农民工集体宿舍的建设。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的用地方式都与现行工业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收购储备等政策相冲突。

  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一些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初步探索。如重庆市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鼓励企业在工业园区为农民工建设集体宿舍或经济公寓;通过适当补贴,鼓励街道、社会单位和集体将存量房、闲置房改建为适合农民工租住的阳光公寓;允许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家庭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把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纳入政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围。或者出台针对性强的农民工公寓建设支持政策。

  二是完善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区街道、工业园区、企业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探索在城乡结合部经过规划,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

  三是建立完善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应当面向所有农民工,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可以支付房租。

  四是完善农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农民工住房位置、基础设施能力,避免出现农民工居住区大规模集中的情况。

  第六,关于城市如何对待与接纳农民工问题

  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他们与城市既是密不可分的,但又是有隔膜的。城市必须放宽胸怀,拆除围墙,欢迎新市民的到来。因此,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应该是降低城市门槛接纳他们,用现代文明和城市文化同化他们,让具备条件的农民工有序地融入城市,成为新市民和新产业工人。从政府的角度讲,除了经济层面给予同等待遇之外,还要调整完善相关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政策,推动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和心理融入。

  一是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连接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难以融入城市的制度根源。户籍制度改革不是把农村户口本,换成城镇户口薄,而是要让农民在自由迁徙的前提下,享受到附着其上的各种福利待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方向,一是放开,放开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户籍。二是放宽,大城市户籍制度可以实行渐进式改革,让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转为市民,应把就业、居住、交税、缴纳社保等作为落户条件,把技术等级作为条件。

  二是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目前农民工大多租住在城市社区,但与城市居民咫尺天涯。从发展模式看,要竭力避免大批农民工集中居住,造成新老市民分割居住的局面,最好是走农民工分散融入城市社区的模式。社区管理要覆盖农民工,农民工要逐步参与社区管理。

  三是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尤其是公共文化和教育设施应当向农民工开放。文化生活和素质教育对进城农民工非常重要,使他们接受现代文明、城市文明、城市生活习俗等方方面面的影响和熏陶,加快其思想、文化、习俗的城市化。

  四是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大量农民工孤身在城市工作、生活,难以融入城市,面临许多心理问题。这些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不成熟、比较脆弱,对被歧视敏感,受挫后容易失去希望。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关心农民工工作、关怀农民工生活、关注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

  第七,关于农民工转移后的农业生产发展问题

  现在外出农民工大多是青壮年,科技文化水平普遍较高。大量相对较高素质的劳动力外出使务农劳动力素质呈结构性下降,农业劳动力岁数偏大、文化较低、妇女居多的现象比较普遍。目前一些农村已很难找到40岁以下的劳动力,个别地区甚至已经出现农业劳动力绝对短缺现象。为应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养殖大户,支持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

  二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培育适合不同产品、不同地域特点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大力推广秧苗栽插、油菜收割等农民迫切需要的农机装备,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三是抓紧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扶持农资配送、机耕机收、科技推广、农业信息、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农业服务业发展相对落后。欧美发达国家的农户基本上只从事专业生产,各种服务组织围绕着专业化生产,提供全过程的服务。美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2%,而为农业配套服务的科研、技术、劳务、营销、加工储运等相关人员则占15%

  四是着力培养新型农民。借鉴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培养职业农民的做法,与科研院校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免费开办农业职业学校,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管理人才、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依靠职业化的农民来发展现代农业。此外,要保护好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农民进城稳定下来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建议不要急于收回进城农民工的承包地。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保证农民工进退有路,降低其打工成本,降低社会稳定的风险。中国的农民工问题是个长期性问题,几亿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农村,进入工业,融入城市,并在这一壮丽过程中完成他们自身的蜕变,绝不是三年五载之功,需要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时间。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量下降的趋势将逐渐明显。

  总之,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转变为工人和市民,是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打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的逐步消失,我国的农民工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农民工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其历史使命。

韩长赋: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出了系统部署,这是中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

  实践证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客观要求;是减少农产品市场波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应对谁来种地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一、积极稳妥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搞现代农业要有适度规模,要适度规模必须有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前提是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国内外的实践充分证明,家庭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是当前各国农业经营的普遍形式。我国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要不断完善。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必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首先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但是,现在一些地方仍然随意调整承包地,甚至违背农民意愿,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引起农民上访。为此,要研究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仅不排斥土地流转,而且有利于土地流转。引导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今后的发展方向,这一点应当明确。2012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达21.2%,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但也有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甚至变相强迫命令,存在着求大、求快的倾向。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目的是发展现代农业而不是搞非农产业;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意愿,政府主要搞好指导服务,绝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迫命令,这是土地流转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为此,要研究完善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方向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我国乡村户数2.68亿户,户均耕地不到7亩,这样的规模显然难有较高的效率。但土地规模经营还是要与人地关系相匹配。从我国资源禀赋和当前工农就业收益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60亩,一年一熟地区户均耕种100—120亩,就有规模效益。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小规模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将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

  二、加快培育以农民为主体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根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紧迫任务。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加快转移,农业分工分业不断深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这些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能够优化集成利用各类先进生产要素,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自身实力还不强、面临的问题还不少,要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当前重点是围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及税务登记等方面加强扶持,不断提高其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当然,切忌拔苗助长,人为垒大户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农民为主体,绝不能排斥、忽视农民,不能排斥、忽视千家万户的承包经营农户。农民处在三农的核心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如果只是实现了规模,解决了农业问题,而把众多农民排斥在外,将给维护公平、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我们鼓励工商企业进入农村、投资农业,但应着眼于服务、带动农民,与农民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而不是取代农民、兼并土地。工商企业应重点投资发展种苗、饲料,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加工、销售,以及种养业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处理等农业产前产后业务,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户特别是规模种养农户,实现合理分工,增值增效,共生共赢。对那些只代替、不带动农民,甚至违反土地流转三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规定的工商企业经营行为,应加以引导和规范。要研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三、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全国公益性服务机构已达15.2万个,经营性专业服务组织超过100万个。实践证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上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路径。

  公益性服务机构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基础。这两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机构基本建立,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农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农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要在全覆盖、有保障上多下功夫,重点在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性、外部性、基础性的领域,经营性服务组织不愿干、干不了的领域积极发挥作用。

  经营性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美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GDP的比重已达到12.7%,而我国仅为2.3%,农业经营性服务业还大有潜力可挖。下一步,要研究制定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原则,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在农产品保鲜、贮运、加工、销售环节,以及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专业化服务组织的作用。从事专业化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其服务渠道和模式相对成熟,服务水平较高,经营有效益,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要加大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等服务。

  总之,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重点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必须巩固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把13亿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二是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和首创精神,真正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三是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农情特点出发,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解决农业问题与解决农民问题相统一,方向性和渐进性相统一。四是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稳定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粮食生产九年增、农民增收九连快,证明中央的农村政策是正确的、有效的。要坚持党在农村政策的基本取向不动摇,与时俱进推进政策体系的适当调整和完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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