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友数字人生666: 2013-11-02 16:00:02 抵扣增值税额 100×0.13=13 抵交流转税 价格调节基金2%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 城市建设维护税5% 教育税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增值税13×13%=1.69 抵交企业所得税 减少利润(100-13-1.69)×25%=21.33 合计抵扣税额 13+1.69+21.33=36.02 即 每购进100元农产品原料正常能抵扣税额36.02元,其中:国税13元,地税(含企业所得税)22.76元,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0.26元。 如手续不合格或不符合抵扣规定, 国税13元+地税1.69元不能抵扣,如己抵了也要冲回,涉及上年业务还要支付滞纳金。 如果农付产品原料只是手续不合格或不符合抵扣规定,但在原料价值上挑不出其他毛病,不能抵扣增值税,只能作为产品成本减少利润,按比例抵交企业所得税。 2013.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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