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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档案:当年(1993年)北京“8.12”隆福商业大厦火灾

 迪宁 2013-11-02

   基本情况

北京市隆福商业大厦隶属北京市一商局,位于东城区隆福寺95号,占地12500m2。该大厦是在原东四人民市场的基础上改建的一座综合性商业大厦,由新旧两部分组成,新楼8层,旧楼4层,旧楼与新楼毗连,共有7处相通。旧楼的一、二层经营家电、文具、百货,三层经营金银首饰并设有卡拉OK厅,四层为办公室。
    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3
81222时左右,隆福商业大厦旧楼一层礼品柜台处起火,并迅速蔓延。市消防局于2218分接警,在2min内迅速凋出7消防中队的35消防车前往扑救,随后又调出10消防中队的51消防车和环卫局的34辆洒水车参加灭火。这起火灾由于报警迟,建筑空间大,蔓延途径多,可燃物多,火势蔓延迅速。因旧楼与主楼有7处相通,加之周围道路狭窄,进攻路线少,水源缺乏,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困难。消防中队到场时火势已进入猛烈燃烧阶段。现场指挥部迅速做出了"保主楼、保民房、不死人"的三条指示。为迅速控制火势,首先到场的中队用3支水枪堵住了新旧楼通口处的火势。后继中队到场后又组织12支水枪分布二至四层通道处,将蔓延的大火封住。在消灭一楼火点的同时,又在后楼东西两侧、北侧及主楼正面布置水枪,形成了对火场包围的战斗格局。与此同时,组织抢险人员将被大火围困的4名大厦工作人员救离火场。经过7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于次日530分将火扑灭,保住了主楼及价值3500万元的货场,距火场仅6m的居民住户无一受灾。
    火灾
损失
   
烧毁后楼共3层,西部平房2000m2营业厅全部烧毁,新楼有2层不同程度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148.9万元,其中商场建筑损失164.5万元,设备损失60.5万元,商品损失1923.9万元。
    火灾
原因
   
这起火灾是由于后楼出租柜台的售货员下班后未按规定关灯,致使安装在灯箱内的一只日光灯长时间通电,造成镇流器线圈匝间短路,线圈产生的高温引燃固定镇流器的木质材料所致。 
    主要教训 
    1、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隆福大厦与340多家柜台承租方签订的协议中虽然包含了消防内容,但管理流于形式。这些出租柜台各行其是,人员调换频繁,用电混乱,违章吸烟,货物乱堆隐患严重,公安消防部门曾先后提出各类火险隐患167件,要求大厦整改,但有的并未落实。 
    2、规章制度不落实。起火当晚,护店员、值班员未履行职责,未对营业厅进行巡视检查。起火时,几个护店员正在值班室里分奖金,是三楼舞厅的一对男女下楼途经铁门时发现火光,向他们报的警。大厦新楼虽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后楼及各层、厅均设有防火卷帘,但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不负责任,当晚一上班便在值班记录上填写所有情况一切正常,其实有的防火卷帘无法放下,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不能联动,大楼地下一座280t的储水池没水。后楼起火后,浓烟进入前楼,一个火灾探测器当即显示报警,值班员认为误报,竟随手将其关闭,致使火灾蔓延。 
    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滞后,通道不畅,水源不足。由于大厦两侧宽6m的通道被两道高3m的永久性铁栅栏切断,以及大厦南侧空场的铁栅栏和电话亭的阻碍,首批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无法靠近起火点后楼一层大厅,使火灾得以蔓延。隆福寺地区面积21m2,消火栓仅有8个,供水干线直径400mm,支线直径75mm,按正常压力只够8消防车使用。隆福大厦周围能使用的消防栓只有1个,水量仅够1消防车使用,消防部队只好动用36消防车作为供水车,再调用34部市政洒水车,形成13条供水线,以满足近万平方米火场面积的需要。
    4、消防力量不足,装备落后。因市政建设需要,隆福大厦附近的一个消防站被撤掉。为迅速扑灭这场大火,市消防局调出了城区消防中队的全部力量。这次灭火共调动消防86部,暴露出国产消防车功率小、质量差的弱点;共使用水带1200条,破损312条;市区仅有的90套呼吸器全部投入使用,359个储气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光,战斗到最后,几乎"弹尽粮绝";由于缺少隔热服和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不少指战员完全暴露在烈火浓烟之下,以致34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处理情况: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1994120日依法对犯有玩忽职守罪的北京隆福大厦特大火灾的3名责任者作出宣判,判处孙禹利有期徒刑2,王濯海有期徒刑16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邢琪有期徒刑1,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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