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代反传统的女英雄及其局限

 风云际会2009 2013-11-03

农业时代的妇女活动的范围很小,几乎走不出家门:出嫁之前走不出父亲的家门,出嫁之后走不出丈夫的家门,即使丈夫死了,也没有公婆,她仍然走不出儿子的家门。“未嫁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是谓“三从”,她只有跟着转的义务,没有也不可能有个人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

在这样狭小的牢笼之内,妇女的反抗和斗争也并非一点没有,但一般来说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当她年轻的时候力争恋爱和婚姻的自主,大胆地私订终身以至于私奔,这无非是要冲出父亲的家门;二是当她做了妻子之后,力争成为丈夫唯一的配偶,反对一夫多妻,反对丈夫另有所爱,这无非是要在这个家门之内具有牢固的地位。这后一种斗争已经不如青年时代那么有气势了,但仍然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封建主义的“七出”之条,这种想法和做法属于第四条明文否定的“妒”,是不允许存在的,因为“妒,为其乱家也”(《大戴礼记·本命篇》),扰乱了封建家庭的正常秩序——在这样的家庭里,允许一夫多妻,而不允许妻子嫉妒。至于要走出儿子的牢笼,在成了寡妇有了一把年纪之后再图结婚另组家庭,即使在今天也会有某种难度,古代的妇女大约连想也不敢想到。

所以,在丈夫的家庭里,妒妇乃是反传统的孤胆英雄,她们的言行即便有点过激,也还是可歌可泣的。

说妒妇是孤胆英雄,是因为她们从不也决不可能联合其他妇女,更不必说男人了。正如一位妇女学家所说的那样,“父权社会以来,即人类进入文明以来,女人从来没有以‘群体’身份实现充分的自我表现。几千年来,她们分散在‘他的’家庭中,其人格和个性,也具体地融化在对‘这一个’男人的依附中”(李小江《夏娃的探索——妇女研究论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2~53页)。而在本文要讨论的情境中,她们要对用情不专的“这一个”男人进行造反了。

《红楼梦》第五十七回里,紫鹃对林黛玉说:“公子王孙虽多,那一个不是三房五妾,今儿朝东,明儿朝西?娶一个天仙来,也不过三夜五夜,也就摆在脖子后头了,甚至于怜新弃旧,反目成仇的,多着呢!”“妒妇”就是要反对这种夫妻之间的不平等,为此它不能容忍丈夫在自己之外还有配偶,不准丈夫纳妾或有其他性伙伴。她在家庭内部展开了有声有色甚至动用武力的斗争。

从现有的材料看,这种斗争在魏晋六朝时期已经形成气候,甚至成了社会上一个热门话题,这与曾经是绝对权威的经学到这时已失去了往日的光辉、意识形态领域内呈现多元化态势、人性有所觉醒大有关系。当时妇女空前活跃,在小说、笔记中有很多反映,但由于这些文章的作者都是男性,所以觉醒了的女性统统被称为“妒妇”,当作反面形象来处理。但是只要作者们是如实描写的,则现实主义的胜利总是可以让后代的读者们感觉到当年女性先觉者的光辉,尽管她们斗争的形式极其古朴,但仍然是非常动人的。

《遣愁集》中有关于谢安夫人的故事——

晋太傅谢安,妻颇妒,欲置姬妾而不敢。兄子辈微察其意,因方便,称《关雎》、《螽斯》有不忌之德。夫人知以讽己,乃顾问曰:“此诗是谁所撰?”答曰“周公”。夫人答曰:“周公是男子,想为之耳。若是周姥撰诗,当无是言!”

故事的本意大约是嘲笑谢安夫人刘氏的无理纠缠;而今天看去,刘夫人头脑十分清醒,它看出了男性对于文学的垄断造成了对女性极其不利的局面——她可以说是一个超前出现的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伟大先驱。

六朝时代“妒妇”日益增多,引起上层社会男子很大的恐慌,连皇帝也不得不关心这一问题。南朝宋的太宗鉴于“宋世诸主,莫不严妒”,大为震怒,不仅杀鸡吓猴地将一个县令家的“妒妇”赐死,而且“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妇记》”(《宋书·后妃传》)加以谴责,大规模地动员舆论。这部书后来简称为《妒记》,《隋书·经籍志》史部杂传类著录二卷,到《新唐书·艺文志》还有著录,后来就亡佚了——南宋以后理学日盛,沉闷的精神气候已不容许“妒妇”继续活跃——现有鲁迅先生辑本,在《古小说钩沉》一书中。

可惜这《妒记》现存不足十则,前引谢安夫人事也在其中(《艺文类聚》卷35引),为《遣愁集》等处记载的底本。谢夫人刘氏的特点主要是在理论上作深入的思考,反应也非常机敏;更多的“妒妇”则是采取行动,她们的反应也是非常迅速的,例如王导夫人的故事:

王丞相曹夫人性甚忌,禁制丞相不得有侍御,乃至左右小人,亦被检简,时有妍妙,皆加诮责。王公不能久堪,乃密营别馆,众妾罗列,儿女成行。后元日会,夫人于青疏台中,望见两三儿骑羊,皆端正可念,夫人遥见,甚爱怜之,语婢云:“汝出问,此是谁家儿,奇可念!”给使不达旨,乃答曰:“是第四、五等诸郎。”曹氏闻,惊愕,大恚,不能自忍,乃命车驾,将黄门及婢二十人,人持食刀,自出寻讨。王公亦遽命驾,飞辔出门,犹患牛迟,乃左手攀车栏,右手捉麈尾,以柄助御者打牛,狼狈奔驰,方得先至……

王导丞相背着曹夫人在外面纳了许多妾,生下成批的儿女;曹夫人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此事,当然火冒三丈,立刻组织一彪人马实行奔袭。王导担心出大问题立刻奔驰救援,用麈尾——这是当时清谈的道具,一种非常高雅的物件——之柄帮助车夫赶牛,出尽了洋相。王导在历史上算是大有贡献的政治家,一旦碰上“妒妇”,马上气急败坏,狼狈不堪。曹夫人其实是一个很慈祥的老太太,见到模样好的孩子就喜欢,还要特别了解一下是哪一家的,不料竟然是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另行生产出来的,勃然大怒兴师问罪是正常的,她得算个女强人。这段故事写得要言不烦,很像电视小品里的几个镜头,足以给受骗的妻子出一口恶气。

《妒记》作者的立场当然是大男子主义的,写作的意图在于暴露妒妇,加以嘲笑打击,所以取材很偏,书中大写妒妇不近人情,行为过火,例如书中载阮宣子妻命令婢女让家里带盖子的容器“不得相合”,桃树开花时丈夫赞美了几句,她竟然“使婢取刀斫树,摧折其华”——未免草木皆兵,精神过敏,心理近乎变态了。又如写一士人之妇“于夫小则骂詈,大必捶打。常以长绳系夫脚,且唤,便牵绳”,专横得不免可笑。不过凡此种种都是神往于一夫多妻的男人逼出来的,是封建社会的病态,所以与其说这些女人可恶或可笑,不如说是她们可怜。

《妒记》里最有趣的故事也许是下面这一则了:

桓大司马平蜀,以李势女为妾。桓妻南郡主凶妒,不即知之;后知,乃拔刀率数十婢往李所,因欲斫之。见李在窗前梳头,发垂委地,姿貌绝丽;(李)乃徐下地结发,敛手向主曰:“国破家亡,无心以至今日;若能见杀,实犹生之年!”神色闲正,辞气凄婉。主乃掷刀,前抱之曰:“阿姊见汝,不能不怜,何况老奴!”遂善遇之。

忽而拔刀出征,忽而掷刀拥抱,处处表现出南郡主其实很富于感情,绝非蛮不讲理的人。李势女也显得很动人,她其实乃是一个战俘,不能主宰自己的命运,看来并不愿意当桓大司马的妾,她也是没有办法。所以她几句话一说,南郡主就原谅了她,并且寄予很深的同情。“阿姊见汝,不能不怜,何况老奴!”这几句,《六帖》引作“我见犹怜,何况老奴”,更为简括,流传甚广。南郡主似乎理解了她的丈夫桓温,其实还是夫权观念作怪,她承认“老奴”可以有更大的权利。其实她先前不是拔刀向桓而是拔刀向李,本来就找错了对象——王导夫人不找王导算帐而去找他的那些妾,情形也是一样——被压迫者在没有真正觉悟的时候,总是找不到真正的敌人。应当说南郡主并没有能够摆脱封建主义的思想束缚,她在原作者的心目中很可能是一个由反而正的转变型人物。《世说新语》里也记录了这个故事,列入《贤媛》篇,道理也是一样。

妒妇的产生,一方面表明妇女地位的低下,另一方面则说明她还有某种地位,她还可以“妒”。这种情形到唐朝大体还保持着。《御史台记》记载了任瑰和他太太的故事,这位夫人可以说是封建时代一个很强的女强人——

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赐二侍子,瑰拜谢,不敢以归。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忌妒,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毋饮此酒;不尔,可饮之。”曰:“妾不能改妒,请饮酒。”遂饮之。比醉归,与其家共死诀。其实非鸩也。既不死,他日,杜正伦讥弄瑰,瑰曰:“妇当怕者三:初娶之时,端居如菩萨,岂有人不怕菩萨耶?既长,生男女,如养大虫,岂有人不怕大虫耶?年老面皱,如鸠盘荼鬼,岂有人不怕鬼耶?以此怕妇,亦何怪焉!”闻者欢喜。

任夫人面对皇帝的压力,宁可喝下毒酒(实际上是醋,“吃醋”一词来源在此。参见谭正璧《中国女性文学史话》,百花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5页)也不改自己的初衷,不愧是一位英雄。任瑰也很风趣,对自己的行为有很幽默的解释,没有多少大男子主义的臭气。此人既能为国立功,又很有人情味。唐朝的气氛比较好。

这一类故事到南宋以后便不大可能发生。理学家朱熹说“妒忌之祸足以破家灭国”(《答吕子约》,《朱文公集》卷四十八),清朝人叶燮说“不妒者妇德之本”(《宝应两不妒妇传》,《己畦文集》卷十九),在这一类大帽子的重压下,妇女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妒妇固然还有,而敢于拔刀奋斗、吓得丈夫狼狈逃窜的事情很少听说了。相反地,妇女中不少人心理完全畸变,不仅容忍丈夫纳妾,甚至有劝夫纳妾,主动为之出谋划策的,连《浮生六记》里那位其他方面都很不错的陈芸夫人竟然也是如此。正是在这样的时代,中国封建社会渐渐走向了末路。

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说过:“某一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第250页)。妒妇作为封建社会中心理比较健康、人性比较解放的妇女,其兴衰存亡可以作为我们考察某一时代状况时的重要参考。单是一个不怕皇帝不怕死、仍然要坚持自己合理权益的任瑰夫人,已经足以帮助人们认识“盛唐气象”了。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