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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按职称来定标准,再次让人很受伤

 龚兆椿 2013-11-04

湾里区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新标准,再次在农村中小学教师中掀起波澜。

根据南昌市财政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绩效工资从2012年元月开始,将全年总量提高到28200元。中小学教师是参照文件执行的,其中70%列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职称定的标准每月按时发放,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期末或学年末根据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发放。高级职称每月1940元,中级职称每月1700元,初级职称每月1555元;退体教师,高级职称每月1970元,中级职称每月1765元,初级职称每月1650元。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两项同时按职称拉开的收入距离,使得中小学工作年限长、职称聘任受指标限制又上不了的一部分老师,心里很受伤害。

记得2007年工资改革时,中小学教师由于职称差别工资拉开差距很大:高级职称岗位职务工资930元,中级职称岗位职务工资是680元,加上薪级工资和10%提高部分,一个月工资就相差到近400元。同样资历、学历的农村中小学老师,由于聘任的职称不同,工资收入差距之大,使一些老师心情很不平衡。

说实在话,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工作量安排上往往是年轻教师挑重担,工作起主导作用。就一般情况来说,老师工作量也是均衡安排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责任义务是同样的,在课程安排上,学校不会按职称高低、工资多少来分配。既然岗位职务工资已经拉开了差距,现在绩效工资又再次按职称高低来拉开距离,确实难接受,这即不公平,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计酬的分配原则,更何况职称评聘的过程,往往人为因素较多,甚至在制定考核指标的分值上搞“量身打造”,因此,中小学校实行职称工资制度我认为有消极弊端。

一贯以来,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着重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学历层次,二是工龄年限。1987年中小学实行职称改革,教师工资拿多拿少,就看你职称如何。在很长一段时期,教师的职称评聘是不受指标限制的,只要是任职条件符合就行,评聘过程也没有争议。2000年后,教师职称实行评聘分开,并且限定了岗位职数,由此一来,教师聘任进岗就要受到指标限制了。虽然职改精神明确要求要搞动态聘任,但事实上动态聘任一直无法实行,而重在所谓业绩考核的职称聘任,却又参透了诸多的人为因素,这让勤勤恳恳踏踏实实教书的那些“老黄牛”倍感委屈。

学校每次职称聘任,总要闹得沸沸扬扬,可谓是一件使老师“伤筋动骨”的事。由于职称聘任受指标限制,所以教师在竞聘时会使出浑身解数,你争我夺,互不相让,如此一来,搞得同事关系紧张,上下关系对立,学校和谐环境受到严重影响。

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职称工资,我认为积极意义少,负面影响多,其一,职称高低不能体现贡献大小;其二,职称工资不能体现按劳计酬的公平分配政策。其三,职称聘任人为因素过多,有失公平公正;第四,职称聘任是一“考”定终生,聘任上了的,工资拿到手后就可高枕无忧了。绩效工资沽名钓誉更应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按劳计酬,多劳多得的原则,不能按职称来分配,这样才有利于学校管理,有利于调动老师工作积极性。

 

 

 

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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