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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50年代的冥婚

 红瓦屋图书馆 2013-11-04
  1冥婚中的第一女主角:纸扎的新娘人偶,也穿婚纱,佩戴金饰,一如常人新娘。之所以称其为第一女主角,是在这场婚礼中,另有一位姊妹陪嫁给同一位男士。
  2图右为新郎,中是第一新娘人偶,左边是第二新娘(真人,是往生新娘的姊妹)。
  3第一种情形,又可分为已届14岁之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其神主牌可立即结婚;第二种情形,为未达婚龄而在10岁左右往生者,须等届满14岁,其神主牌方可出嫁。台湾冥婚的习俗上,虽然姊妹同嫁一夫,但死者为大,算“正室”,所以“冥妻”先下车。
  4但户口登记则以生者为限。图为冥婚新娘由“好命人”请下轿车,并且和真人的新娘一样,要用米筛遮阳。“冥婚”有二种情形:一种是迎娶因故突然去世的恋人;一种是自幼(10岁左右) 病逝的女孩,到了适婚年龄,托梦要求家人,代为寻觅归宿。冥婚有娶“神主牌”,也有娶“纸身”的。本图记录的属后者。
  5按照以往台湾的习俗,若不为已届婚龄而未婚之亡女举行婚礼,该亡女为了“讨嗣”,会给家中带来不祥。但因冥婚的花费,实不下于活人的婚礼,因此贫苦人家,也就顺其自然,只有中上人家才会办理冥婚。
  但男方娶了亡新娘之后,还能再娶活新娘。所以无财力娶妻的男人都愿娶神主牌,先赚一笔钱作聘金,以利“再婚”。

  冥婚,谓男女到达适婚年龄未婚而亡者,以其神主牌位为嫁娶对象之风俗。嫁娶神主牌,有三种情形,一为未婚而往生妇女之神主牌嫁给陌生男方;二为订婚后,女方往生,其神主牌嫁入男方;三为已订婚之男女双亡,进行双方神主牌之婚礼。

  早期台湾的习俗认为,只要男女双方订了婚,婚姻关系即告成立,因此若女方先往生,男方必须娶入女方神主牌。但若男方先往生,则完全依女方之自由意志,可选择嫁入男方“守活寡”或另选对象,任何人不得干涉。

  这里是半个多世纪前记录下的一组冥婚现场照片,让今人对过去盛行、今天仍在乡野流传的这种习俗,及其所反映的社会心理,多些了解和独立评判。

黎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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