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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驾考和交通违法处理10月份起将执行新规

 盘古祥龙 2013-11-07

江西省驾考和交通违法处理10月份起将执行新规

发布更新时间: 2013-9-30 8:54:58 浏览次数: 615 文章来源: 赣南日报

我省驾考和违法处理明日起执行新规

  闯红灯无法核实驾驶人只罚款不扣分

  为减轻群众负担,方便办理车驾管业务,省交警总队日前出台最新完善的系列便民举措。记者了解到,小车照驾考收费将从10月起降为460元;不得要求群众一次性缴纳所有考试科目费用。此外,对交通违法处理,特别是违法记分怎样鉴定,省交警总队重新有说明。

  禁止一次性收取考试费用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文件,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我省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全面下调,平均降幅达到30%。其中,每人次大车降低230元,降后标准为530元;小车降低200元,降后标准为460元;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降低124元,降后标准为286元。

  记者了解到,省交警总队将落实分科目收费制度。其中,不得要求群众一次性交纳所有考试科目费用。增驾考试按所增驾车型规定的考试科目收取考试费。其中每个科目考试一次,未通过的免费补考一次,还不及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考试顺序按规定科目依次进行,申请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考试或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而无法参加下一科目考试的,有关考试机构应退回未考试科目的考试费用或按考试科目顺序依次收费。

  针对个别地方因报考人数较少,最终未安排考试或建议考生申请异地考试的做法,省交警总队明确表示,从10月起,哪怕只有一人报考也必须受理安排。对外地暂住人员和以个人名义的报考,只要是真实在本地暂住、居住并有实际考试需求的,一律予以受理,不得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违法异地代缴不得拒绝办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为进一步规范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工作,省交警总队要求对机动车在本省范围内被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在全省任何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违法异地罚缴的,各级交管部门应当受理,不得无故推托、拒绝办理。

  对本省机动车在外省被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在机动车登记地交管部门要求处理的,机动车登记地的交管部门应当受理,不得无故推诿、拒绝办理。

  此外,对机动车在本省范围内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现阶段以警告处理。但抱侥幸经常打“擦边球”的,车型和车号将列入“黑名单”,进行日常重点监管排查。

  闯红灯记分审核避免一刀切

  省交警总队表示,违法记分审核将有调整,通过严格调查制度,避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电子警察抓拍的交通违法,对证据图片、图像不能清楚显示机动车驾驶人体貌特征时,应当按照规定启动调查程序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经过调查核实确实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罚款而不计分的方式。

  交管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应当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出具能够证明接受处理人与相应交通违法信息相关联的证明材料,通过审查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后,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予以记分。对驾驶人已辞退、离岗等特殊情况,要收集证据材料,上报至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而不予记分。(特约记者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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