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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轻兵器》之《决定命运的细节》”

 老黄牛的书馆 2013-11-07
俺很早就买过《轻兵器》,还有几本当年的内部版(刚转入公开发行时邮购的),但自从它改为半月刊后,俺就只在出差时实在无聊时才会掏钱买(俺一个不爱好兵器的同事一起出差时,看过俺买的《兵器》和《轻兵器》后指出,“这本杂志(轻兵器)不值(这个价钱)”),或者就是拿经理买的看(奇怪的是,他只买《轻兵器》,哈哈)。到了年底,俺常买的众杂志们纷纷准备改版出新,出现了一个空档,实在无聊,就买了“《轻兵器》12月下”,粗粗一看,不禁又义愤填膺!

  《轻兵器》12月下P33的文章是《决定命运的细节——香港尖沙咀枪击案之辨》,文中充满了对左轮枪的崇拜。案件经过大致是:两名军装巡警,在拦截盘问一名便衣休班警员(原文如此)时,该“便衣”突然掏出左轮枪,击中军装警A面部,随即击中军装警B面目;但军装警B没有立刻倒下,而是掏枪还击,便衣躲过,再次击中军装警B腿部;此时军装警A同样没有倒地,而是掏枪击中便衣头部和胸部共5枪。事后查明,即使在便衣被击中5枪后,仍试图开枪还击,但枪内已无子弹。

  结局是,便衣身中5枪,死亡;军装警A仰面倒地后,血水涌入呼吸道,死亡;军装警B俯身倒地,经抢救后康复


  该文对左轮枪大加赞誉,说什么双方都用了左轮,掏枪速度快,可靠性高等等,而如果两名军装警用的是半自动手枪,在如此近的距离,恐怕就根本没法掏枪还击了(掏枪、上膛、瞄准、击发)。

  如果是在网上发表的一般网友的帖子,俺也就懒得理会了,可偏偏它是曾经作为军队和警方“内部刊物”的《轻兵器》!难道它不知道最近几年的警用手枪选型中,都要求“双动型半自动手枪”吗?!双动型半自动手枪当然可以“掏出来就打”!虽然第一发的扳机力较大(因为要完成上膛动作),但也绝非不可接受的,从第二发开始的扳机力将和单动自动手枪一样。

  在俺看来,这电光火石的一刹那,恰恰暴露了香港警用左轮手枪的巨大缺陷

  首先,双方都是警员,不是他们主动选择了左轮,而是他们装备的就是左轮。如果他们能预见到这种局面,他们肯定会不约而同的选择11.43口径的M1911A1!(当然,需事先上膛待击)M1911A1的设计就是针对美军在菲律宾战争中,发现对方身中数发左轮子弹仍继续反抗而研制的,虽然造成容弹量也很有限,但务必“枪枪致命”。而作为军用手枪,单动的缺点可以接受,可以在上战场前上膛,在退出时退膛。

  实际上,不仅9mm手枪弹,伊拉克战争中,也有身中数发5.56mm步枪弹照样冲锋的伊拉克人;再实际上,不仅5.56mm的步枪弹可能不能一枪致命,连“56半”发射的7.62mm中间威力步枪弹可能也无法一枪致命,不信就去问问行刑的武警们;而PLA在战争中甚至涌现出很多“生命不熄、冲锋不止”身中数发7.62步枪弹仍冲锋向前的战斗英雄。

  这是因为,人体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子弹命中各个部位的杀伤力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匪夷所思的弹道结果,理论上一发子弹可能让对方失去行动能力,但并不意味着他就会立即停止反抗,因为非致命部位被击中,往往是死于流血过量或者感染(抗日战争巨大的伤亡的首要因素),在被击中到失去“意识”的时间内,他仍可能作出反抗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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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左轮手枪的容弹量不足再次暴露无遗~~

  便衣的头部、胸部在被击中5枪后仍试图反抗!幸好,他枪里的子弹(只装了3发)没有了。

  因为种种原因,巡警不可能拿着重武器巡逻,也就只能继续用威力较小的手枪弹。在“真正的用枪场合”(如果是常见的100个警察抓一个嫌疑犯,那枪不过是“象征性”的),根本来不及构成瞄准,美国往往认为要一次概略性连续射出3发以上子弹,才能确保自身在近距离的安全性。当确认必须打死对方时,当然就要把对方打成“筛子”“死得透了”才会善罢甘休!而左轮那可怜得容弹量甚至不能彻底解决一个罪犯。

  俺虽然缺乏一手资料,但“匪”要是真敢打“警”,尤其在有预谋得情况下,绝大多数情况时必然要形成人数和火力得优势。而就这次枪战表现来看,假设6发子弹可以“立即”“彻底”打死一人,设“匪:警=2:2”,两匪先开枪(肯定如此),两警受重伤,但仍可还击,然后开始枪战:

  假设两匪集中火力对付一名警察,两匪打出6发子弹,该警察牺牲;另一名警察能打完所有子弹命中一匪,则该匪死,另一匪趁该警察无弹时射出剩余3发子弹,警察全部牺牲,一匪无伤逃脱;

  假设两匪集中火力对付一名警察,两匪打出6发子弹,该警察牺牲;假设另一名警察能打完所有子弹命中两匪,两匪向该警察射出剩余子弹,该警察牺牲,两匪受重伤,可能有一名逃脱;

  假设两匪分别对付两名警察,因警察先受伤,射击持续时间不如匪,结果是两警察牺牲,两匪受伤倒地,可能有一名逃脱;

  这就意味着,一把警用手枪应该至少有9发子弹(打死1.5人,两把枪打死3人),最好是12发以上,才能确保在类似突发事件中扭转败局得能力,左轮显然不能做到这一点

  当然,以上假设建立在一名“悍匪”需6发子弹得基础上,但真需要动枪得场合,也必然是“悍匪”无疑!

  俺以前也说过,很多“真需要动枪”得场合都是匪多警寡,警应先求用火力压制和牵制匪,这时“一次容弹量”就格外重要。该文也说了,84年4名美国特工去围剿贩毒据点,3名在给左轮装弹时被打死。

  无论如何,一把容弹量高得手枪,在需要杀死对方得场合,可以连续射击多发子弹,就算一发打不死,7发、8发总也打死了;在需要压制、牵制得场合,可以保持坚持更长得时间,并且半自动手枪得换弹夹速度也远非左轮可比。可能用一些特殊得供弹装置能快速更换左轮子弹,但那是训练时,实战时往往会手忙脚乱反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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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这次枪战让俺们决不能忽视“意志的作用”,最基本就是有无“心理准备”的表现差异。

  比如你去医院打针,有了充足的心理准备,就能忍受甚至忽略刺痛(被PL的护士mm转移了注意力,哈哈),但你在无准备时被突然刺了一下呢?显然,除非你反应迟钝,否则一定会叫会跳。就俺个人来说,当年醉酒后曾经连续烫了自己8下,模糊记得是烫熄了烟头再点上再接着烫,可要是俺清醒时谁(包括俺自己)敢TMD烫俺一下?!哈哈~~

  当进入“临战状态”时,意识和身体状态与平时是有巨大区别的,成年后打过玩命的那种架或者曾准备玩命打一架的朋友会有应该这种体会(俺倒是曾经几次和黑社会对峙过)。很多朋友一定也发生过,当“过于专注”某件事情时,可能对自己受伤没有“感觉”(常玩刀的朋友一定出现过“莫明其妙的伤口”,呵呵~~),其实很多战斗中就是因为非常专注于“杀死对方”这件事,而“忽略”了自己的伤势。结果把对方整死后,才发现,自己受了“致命伤”,惊叫一声“MYGOD!”(镇定点的可能嘟囔一声“fuck”,说明意识控制力还在,还能坚持一下)然后倒地……

  俺们可以认为,“强大的意志”可以产生“短路”效果,即“主动型神经”(用词不精确,大家凑合着“感性理解”吧)超越“被动型神经”维持机体运转。但反过来,两名军装警能在危机时刻迅速掏枪还击,则是因为大量训练造成的条件反射,让被动神经超越了主动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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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文也提到了,左轮枪握把外露较多,容易掏出,两名军装警能及时作出反应,而自动手枪掏枪则没这么容易了。这又是建立在对“中国传统军用手枪套”得认识之上了!

  俺以前说过,左轮枪得握把没有容弹功能,弧度较大,可以用“更短得直线距离实现更长得有效握持长度”,而且可以完全根据手型来设计握把,没有容弹量送弹可靠性得顾虑。而把玩过手枪或者模型得朋友可能会注意到,弧形握把可以在手没有完全握牢得时候“钩”出来,而直型握把必须“握”牢,这同样是因为弧形得有效接触面积更大,更容易适应重心调整

  但直型握把就没法快速掏枪吗?显然不是!

  俺们看惯了军用全包式手枪套,却很少关注各种“快拔”枪套。“快拔”套肯定让枪把外露,并让枪把和套/腰带/肋侧具有适当角度而非紧贴,以留出手指握枪间隙。经训练的人员,用左轮还是自动,拔枪速度不会有什么区别,反而半自动手枪平整的表面会让拔枪更为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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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俺的结论无非还是俺一直坚持的:大陆警方需要“大容量的双动警用手枪”,在现在民间禁枪的国情下,很多警员也没必要配枪,左轮还是进博物馆去吧~~

  否则,俺们恐怕不久就会听到一系列关于:警察的左轮枪被抢,警察的左轮枪被窃,警察失手误杀群众,警察左轮在枪战中被犯罪分子压制,警察在给左轮装子弹时被打死的新闻了~~但诸位究竟听说过多少现代警用手枪卡壳(说过,别指望用警用手枪去泥坑里打野战)的新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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