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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霞 孤鹜 秋水 长天

 丘山书屋75 2014-04-16

落霞 孤鹜 秋水 长天

    唐代王勃的《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读到这句诗时,我总是会望着蔚蓝的天空深思:这样的落霞,这样的孤鹜,这样的秋水这样的长天,怎么会让人不感到美,怎么会让人不深深眷恋呢?

    美丽的落霞和齐飞的鸣鹜,给深秋的傍晚注入了美轮美奂的遐思。如若落霞鸣鹜,秋水必长天。岁月的美丽,或许就是在匆匆中留下很多微妙的片刻和令人深思的瞬间。

    人生中真的有很多的美丽,都是在我们的无暇中让我们惊艳。或许,有时美的产生都是在瞬间,都是来不及人来期盼的,最后却给生命留下了深深地眷恋。经久里走来,然后在经久里带着浅笑回望生命中所有的美时,豁然发现,属于生活的所有美感是那样的真切和让人感到惊喜。

落霞鸣鹜,秋水长天。

    落霞的美丽,就在于能渲染整个天空,它的火红能点燃生命的所有。或许,我们看到的,这样美丽的落霞只是点缀了天空。但是,也就是这份美丽在点燃天空的刹那,也经久的美丽了所有人的青春和对生命的张望。这团熊熊的烈焰,点燃的不仅仅是美丽的天空,更多的是生命的一种无极限的扩张。

    落霞的美丽是片刻的,但是属于生命的美丽是经久的。这样的一份美丽,怎么会不让人苦苦地依恋呢?这样的一份美丽,又怎么会让人不苦苦地追寻呢?

    孤鹜在红霞里齐飞和鸣叫,它的出现给这份美丽的天空增加了动感美。或许,它们分开了是独立的美。但是,当它们融合在一起的时候,是那样的让人叫绝。生命的美也无非如此,让很多看似是孤零的生命,最后融合在了一起,点燃了生命之歌。

人不可能凭空获得美。人和对象之间少了一方,便不可能产生美。美必须体现在一定物象上,这物象之所以成为所谓“美的”物象,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美感之发生,有赖于对象的一定条件如若,孤鹜没有遇到这样美丽的落霞,它注定是孤独的。同样,落霞的美丽没有天空和孤鹜的陪伴,注定它也是落寞的。或许,它们都是彼此惊艳了彼此的生命,才让这份美丽不是这样的苍白,而是成为了夕阳落下时的美丽经典。再如秋水长天,这样的一份美丽,让人如痴如狂。碧水和长天相交接的地方,是那样融合的天衣无缝,让人不能不去赞叹大自然的神奇。这样的一份美丽,带给人朦胧感的同时,带给人更多的一份惊叹。

    生灵和自然的神奇,给秋天增添了一份无与伦比的美。这样的一份结合,真的是大自然最美的杰作。美丽的落霞和孤寂的飞鹜,碧蓝的秋水和朦胧的长天,它们就这样如痴如醉的相互交融着,带给了生命一次次的奇迹。

但是,这条件不是美。正如不平引起愤怒,但不平不等于愤怒;不幸引起同情,但不幸不等于同情。人们不明白这一点,把引起美的条件称为美,这是错误的。这一错误,构成了现代美学的主要矛盾。如果没有欣赏者,没有欣赏美的“眼睛”“耳朵”,条件只是条件,无法转化为物之属性,亦即无法转化为美。条件不能自成条件,它之所以成为条件,是因为它符合于人(人往往以为是人符合于它),因而能引起人的美感。

    落霞孤鹜的美丽,再加上不远处的秋水长天,这份美丽是更加的让人惊艳了。碧水和远天的融合,让人心醉如斯。这样的一份美丽,或许是因为距离,让我们的眼睛模糊了色彩,却芬芳了生命。美产生于美感,产生以后,就立刻溶解在美感之中,扩大和丰富了美感

落霞鹜鸣,秋水长天。

    这样的一份美丽,不仅惊艳了人的视觉感官,更多的是惊艳了岁月的芳菲。在所有的美丽里,我们陶醉在其中,我们惊艳在其中,我们朦胧在其中。也是这样的美,一次次震撼了我们的生命,一次次丰实了我们的岁月。

落霞鸣鹜,秋水长天。

    这样的组合,在美丽天空和美丽岁月的同时,也点缀了我们所有观望美丽的人生。或许,我们谁也没有想到会在人生的同一时间段内,会同时出现这么多的美丽,那样的融合真是世间罕见。

    可是,生活就是用这样的事实向我们勾画了这份美丽。这份美丽的经典,不是它们各自绽放了自身多少的美,而是它们彼此在一起融合了多少的芬芳。这样的一个组合,这样的一份美,是很难得的组合在了一起。可苍天还是让这份唯美走到了一起,诠释了什么是美丽,什么是经典。

落霞鸣鹜,秋水长天。

    这样的一份美都能融合和汇聚到一起,人生还有什么不能捕捉和期待的美呢?人生中的种种美,只要你有颗勇敢的心去捕捉和追随,一定会沓然而至于你的生命的。

    很多时候,我们期待美,可是又害怕去捕捉和追随所有的美,所以我们最终还是错过了人生所有的美丽。我想,人生的美丽无处不在,只要有颗爱美之心,只要能用心去发现和捕捉所有的美,这些美还是会融入我们的生活,还是会让我们的生活熠熠生辉的。

我之所以称赞“落霞鸣鹜,秋水长天”是美的,是因为在人和物的关系中人们很难设想出一种东西:当它在和人没有利害关系的情形下,我们觉得它是丑陋的,同时又爱它,或者反过来,觉得它是美的,却憎恶它。我们热爱大自然,就是因为我们觉得大自然是美的。我们爱某人,如果不是因为我们觉得那人的外貌是美的,便是因为我们觉得那人的灵魂是美的。反过来,如果我们觉得某人的外貌或者灵魂是美的时候,我们便会爱某人。

要知道,爱与善是审美心理的基础。美永远与爱,与人的理想关联着。黑夜的星,黑夜的灯,黑夜的荧光,在我们看来是美的,因为我们爱黑暗中的光明,因为它们装饰了温柔的夜。但是,当我们知道了那是对于狼的眼睛的错觉的时候,我们就不再爱它,同时,它也就因此消失了一切的美。同是一个现象,黑暗中幽微的亮光,从形式上、直觉上来说,它们是相同的,但是,人凭自己的主观爱憎,修改了它的美学意义。人,永远是社会的成员,是生活中的人,他所感受的不仅是大自然,也有社会生活。因此,当美感的对象是社会生活或类似社会生活的现象的时候,它便不能不染上伦理学的色彩。因为社会的东西同时也必然是伦理的东西,作为伦理的东西,美是与善相联系的恶的东西总是丑的。美的东西总是体现着人的理念,善与爱作为一种积极的评价,概括着一切人所要追求的东西,也就是概括着人的理想,因此,美如果离开了善与爱,便无法获得自己的意义。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是文学作品,是艺术创作。善与爱的原则,也就是文学艺术的原则。 
    文学艺术教人去爱,教人从“美”的角度去看大自然,去看围绕在自己周围的真实世界。 
    文学艺术是人道主义的武器,它教人不懈地向善努力。它教人行动,勇敢地、热情地建设自己的生活。

无论对于自然物,还是对于文学艺术作品,有了审美感受,就是美。没有这样的感受,就没有美。不被感受的美,就不成其为美而美,作为感受,作为内在心理结构的外在表现,它永远是真实的。谁也无法说明,什么感受是真的,什么感受是受了欺骗。因此,我们就无法把这一种感受和那一种感受拿来作比较。感受就是感受,无所谓“这一种”和“那一种”。我们黄昏到河边去散步,看到落霞鸣鹜,秋水长天所陶醉,与我们读一首诗,为诗情所陶醉,有什么区别,什么相干呢同样是感受,同样是陶醉,如何比较呢
    哲学用概念来说话,而文学艺术是用形象来说话的。文学艺术作品的深度寓于形象的深度。而形象——落霞鸣鹜,秋水长天,作为美的材料,必然透露着善与爱的消息。 
    有体现着善与爱的形象,才有可能是美的形象,我们在评价文学艺术劳作的时候,不仅要看它是否督促人们向善努力,这种愿望是否表现出来,表现得充分不充分,而且要看它是否能启发人们去爱,爱自然,爱人类,是否能够使人们的激情燃烧起来。

    有着对自然美丽的期待,有着对生命美丽的期待,有着对爱情美丽的期待。如若,你是个有心人,我相信你一定能捕捉到生活的所有美丽的。芬芳能绽染岁月,美丽也能成就经典。落霞鸣鹜,秋水长天,这样的秋是美丽的。同样,一直用心期待美丽的人更是美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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