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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扎实推进警务督察工作

 京西桃源 2013-11-08

市司法局扎实推进警务督察工作

( 2011年6月1日 )

  近年来,市司法局系统警务督察部门紧紧围绕推进全市监狱劳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一目标,按照“服务于监所、区别于管理、定位于监督、致力于纠错”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入开展警务督察工作,促进了警务督察工作与执法活动和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了警务督察部门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协作联动,有效发挥了警务督察的监督、防范、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为监所安全稳定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打造队伍树立形象,不断增强督察人员综合素质

  按照《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规定(试行)》的要求,市司法局设立了警务督察办公室,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和各监所也分别成立了警务督察队和警务督察分队,形成了三级督察网络,配备了专兼职相结合的警务督察队员150余人。同时,适应新形势下警务督察队伍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对警务督察队伍的教育管理、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不断增强督察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树形象。坚持把“规范统一”作为督察队伍的形象基础,在组织机构、勤务方式、内务管理、教育培训、监督制约等方面逐步实现标准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同时,教育引导督察人员在工作中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的表率,彰显“基础扎实、保障到位、人员有力”的警务部门特色。

  二是正心态。通过专题会议等形式,积极引导督察人员摒弃“管理者、监督者”的心态,督察中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的原则,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揭短亮丑,又要注重沟通技巧,把握分寸,有理有节。

  三是强素质。按照政治理论要学透、督察业务要学精、规章制度要学通的原则,不断加强督察人员的学习。每年都专门组织警务人员开展规范用语、队列训练、高端讲座、督察论坛、督察实训、场所安全警戒实训等培训,提高他们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是重保障。及时为督察队员提供相应的通讯、车辆、取证等必需设备,给警务督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警务督察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推进督察管理规范化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积极借鉴兄弟单位警务督察工作的有效做法,不断总结提炼新形势下警务督察工作的新经验,并以制度的形式予以固化。先后建立和完善了项目负责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告制度,形成了月小结、季度通报、警务督察工作流程、现场督察记录等规范性工作材料。二是注重调查研究。定期组织督察队员开展调研工作,科学分析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执法情况,明确下一步的督察要点,量化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三是注重督察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对警察警容风纪、现场管理、执法执纪、廉政情况等方面督察的实施方案,组织编写了《警务督察操作指南》,推动督察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服务大局保障安全,不断增强督察的实效性

  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保障安全,拓展督察内容,延伸监督触角,积极推进督察内容系统化,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一是着眼于监所安全稳定,促进规范管理。以开展安全稳定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监狱安全管理35条规定评估整改为载体,集中开展百日专项警务督察行动,积极查找和发现监狱和劳教系统安全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以重大节日和敏感时间为关键节点,组织开展以监管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紧紧抓住安全工作中的要害部位和重点环节,认真督查,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漏过一个疑点,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二是着眼于重大工作部署,突出督察重点。对重大警务部署开展重点督察,坚持从会议传达、工作部署、措施落实、取得效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督察、全过程督察、同步督察,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跟踪问效。如,针对“11·15”特大火灾事故,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了“安全防灾专项督察”活动。针对警车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建9个专项督察组,先后开展了“零点行动”、“周末行动”、“春节行动”等督察行动,对违规使用警车现象予以直接曝光,坚决纠正,有效地消除了警车乱停、警笛乱鸣等现象。通过电话、实地、书面等形式对全市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用语开展专项督察,有效提高了规范执法水平。

  三是着眼于服务保障职能,拓展督察内涵。在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的同时,也注重督察服务保障职能的发挥。一方面,坚持查纠和服务并举。不仅注重查问题、挑“毛病”,同时还把为基层服务,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被督察单位查找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做到既当“啄木鸟”,又做“护林员”。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督察队员深入监狱劳教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加强服务和指导,了解掌握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四是着眼于增强监督合力,加强与党委巡察的协作配合。为促进党委巡察与警务督察紧密结合,积极组织督察队员认真学习党委巡察组的历次情况通报。开展督察活动前,深入研究剖析党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深入了解各监所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党委巡察和警务督察的协同效果,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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