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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还未生效又被作证据起诉

 虚园文馆 2013-11-08
  • 判决书还未生效又被作证据起诉
  • 来源:靖江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1-02-23    浏览次数:107 次
  • 一名男子因开车撞伤他人,被告上法庭,拿到判决书后赔了款。之后,这名男子将这张判决书作为证据,把一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付保险金。令人未料到的是,男子持有的判决书实际上并未生效,幸好被法官慧眼识破,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撞伤人后成被告

      按判决赔付款项

      2009年7月5日,市民徐红开着福克斯轿车在路上行驶,不料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车主倒地后受伤并致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处理这起交通肇事案,认定徐红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去年9月,摩托车驾驶员就这次事故给他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徐红作为被告应诉。去年12月20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摩托车驾驶员的所有损失中,一部分是交强险方面给予赔付,而超出交强险赔付范围的损失有5万余元,法院判决这部分款项由徐红承担70%,即3.5万余元。

      徐红按照判决赔付了这笔款项,对方也打了收条。

      肇事者起诉保险公司

      作为证据的判决书并未归档

      徐红曾于2009年1月15日,为自己所有的一辆福克斯轿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及第三者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1年,车祸当天正好在保险期限内。

      今年1月11日,徐红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3.5万余元。法院审理过程中,徐红提供的证据里包括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判决书,以及摩托车驾驶员收到其已按判决赔偿的收条。

      保险公司提出,这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书上的某些赔偿价需要重新确认。主审法官赵浩平拿起这张判决书后,没有直接采纳,而是自行查找该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卷宗,核对与保险合同有关联的证据材料,结果发现该案卷宗没有归档。

      法官查明判决书并未生效

      一起民事错案被避免

      发现疑点后,主审法官赵浩平对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判决书是否已生效开始进行审查,因原告未到庭,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声称判决的确已经生效,并且已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赵浩平与办理该道路交通事故案的民一庭原承办法官直接取得联系,发现该案判决后,徐红尽管赔了款,但对判决不服,已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因此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依照法律,没有生效的判决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在事实面前,徐红的代理人申请撤回起诉。

      从表面上看,徐红提供了判决书,也提供了收条以证明他按照判决书进行了赔款,很难有人会怀疑有问题。该案中,法官如果直接将判决书作为证据使用,势必会导致错案的发生。这起案件发生后,市法院要求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法律文书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提供生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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