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
照片由苏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提供
典当也称当铺或押。史有质库、质肆、解库、长生库等称。中国最早的典当肇始于南朝佛寺长生库。旧时苏州开典当的以徽籍人居多,内分“执管”“朝奉”“小郎”三个等级。清朝乾隆九年(1744年),苏州有典当124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时,登记的典当有54家(包括吴江、昆山)。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增至66家。故苏谚有“一读书,二学医,三开典当,四织机”之说。民国初年,江苏省政府规定,“架本”在8万元以上称“当”。“典”和“当”都要由官府批准,立案、领贴后方可经营。“质”的架本在4-8万元之间,不必向官府领贴,同业认可,加入同业公所即可营业。架本不满3万元的称“押”,小押店仅100-200元,押店招牌不能用“当”字。
以前,老百姓遇手头现金紧缺或为生活所迫,往往以实物到当铺作为典押,换取押金。押金一般为典押物的四至五成,或者更低。成交后由当铺付款,并出具当票,押期为半年或一年不等,如果典户到期不赎,典当有权将实物变卖,当票作废。当票书写历来自成一体,是从草书法帖变化而来,是为防伪造所特设,常人难辨,所收押品多冠以“破旧、无襟无钮、虫蛀、霉烂、光板、冲金、低成”等字,一旦遇有损坏或变质等情况,听凭典当摆布。 这张旧照为上世纪40年代苏州当铺外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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