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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赵各庄子 2013-11-10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维护企业利益,确保企业各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部门行政章和银行预留印章。

银行预留印章包括企业公章和法人私章。

第三章  印章由部门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制。

第四条  印章遗失,应及时向上一级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或个人通报,以不影响企业利益为前提。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条  企业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部门行政章由各部门经理负责保管。

总经理有时间保管公章和合同章吗?

总经理一般会委托秘书保管印章,所以秘书的道德、为人就至关重要了。总经理应当经常过目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表,应当观察秘书日常的工作态度和变化,应当高度重视印章的管理。总经理不在企业,应当通过电话请示,并待总经理回厂后及时补签审批手续。

公章和合同章的管理重点是要防范盖空白合同和非法合同。

第六条  银行预留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和法人私章:企业公章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秘书保管;法人私章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主办会计保管。

▲银行预留印章管理是重中之重,重点应当防范出纳员盖空白支票,从而逃款。出纳员杜绝保管印章。

▲出纳员取款需要企业公章,由财务经理审批,秘书就应给予盖章。

▲为了避免公章携带到室外使用,而影响到企业日常的资金流,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银行预留印章将公章改为财务章。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两个有所区别的财务章,一个是财务部行政章,另一个是财务部银行章。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当在印章使用单上登记。

第八条  印章使用应当登记,用印登记表由用印人亲自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写;用印审批单,由用印人填写,由审批人签字审批。

第九条  印章应当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的柜里,应当随手存放并上锁。

 

第三章  印章用途

第十条  企业公章适用企业对内对外发布公文或重点事项。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企业与客户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部门行政印章一般适用以下内容:

1、报告:向上级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报告。

2、通知:向下级或相关部门通知或知会有关制度、协作工作等事宜。

3、证明: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证明有关事情与本部门有直接关系。

4、往来:财务部门与客户或供应商确认往来账。

第十三条  银行预留印章适用于与银行办理取、存款往来关系,一般仅有出纳员使用。

 

第四章  印章使用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必须详细登记用印日期、用印事由、印章类别、用印份数、审批人、经办人;确因业务需要需将印章带离室外使用的,还必须载明归还日期。

第十五条  企业公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部门行政印章使用流程:由经办人填写用印申请单,上报本部门经理审批;如果是跨部门使用印章的,还需要使用部门的经理确认。

第十八条  银行预留印章使用流程:

1、原则上由出纳提出申请;办理非货币资金形式的款项(如信用证开证申请、信用证承兑等)可由当事人(非出纳)提出申请。

2、由财务经理负责审批。

第十九条  印章确需带离室外使用的审批流程:按照以上流程和要求办理,但印章保管应当跟踪印章管理,直至印章收回。

同时,企业公章和合同章带离室外使用,应当有两个经办人共同携带办理。

第二十条  各部门经理自己使用印章的同样要在印章登记表上登记印章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当认真督促和审阅,应当预防经办人弄虚作假,以确保印章使用申请内容与实际相关资料相吻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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