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监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验检疫,两者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2.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3.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不得为空或填“无”。 4.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 5.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处理,并按规定加贴IPPC)标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实施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处理合格且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在出境时无需报检。 6. 出口至伊朗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出口至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法检目录》内和外:每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所有贸易性出口货物实施装运前检验。 7.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其委托的代理报检企业报检的日期,不是制单日期,也不是电子数据发送的日期。 8. 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一次例行审核制度。 9. 出口玩具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10. 食品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1. 食品、化妆品、压力容器、危险品、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得以市场采购的形式出口。 12. Q代表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2201个。《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中检验检疫类别含“Q“的商品编码共有2201个。 13. 快件报检是由快件运营人办理的,不是收发货人办理 出口货物一般在产地报检,但是出境快件在离境口岸办理报检. 14. 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2012版教材新修订内容)①、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②、自我声明,③、产品配方,④、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分表。 15. 出口冰鲜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口。冻是冷冻的意思,温度一般在零下4度以下,冰鲜是冷藏的意思,温度一般在零下4度以上。 16《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为: ①、一般货物为60天;②、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③、鲜活类货物为14天;. 17. 进口水产品只能从而不是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B项:进口水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冷库存储;D项:出口水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18.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19. 备案制:①、肉类产品、水产品(但境外生产企业是注册制);供港澳蔬菜、棉花、食品、食品原料种植基地;②、涂料、电池、旧机电产品、快件; 20. 检验检疫类别含有L的产品入境时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 所有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都须报检 进口电池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进口家用冰箱报检时应提供非氯氟烃制冷剂的证明材料 21. 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①、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③、企业解聘报检员的;④、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报检员两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报检员证自动失效,无须办理注销手续。报检员证遗失办理补办手续,不用注销。 22. 取消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①、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23. 遗失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换发新的检验检疫证单 24. 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有:1、产品质量指标、2、工程质量指标、3、服务质量指标,并不包含生活质量指标。 25. 海关监管条件有“B”的须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26. 重新报检的范围: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证单报运出口期限的(2012年教材新增内容);②、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④、已撤销报检的 27.入境转基因产品报检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入境大米(属于植物,不属于食品)报检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官方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 本题注意:尽管大米属于植物类,但他是无须办理检疫审批的特例,所以不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8. 代理报检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4年。 29. 检验检疫类别有“M”的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30.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31. 备案制:①、肉类产品、水产品(但境外生产企业是注册制);供港澳蔬菜、棉花、食品、食品原料种植基地;②、涂料、电池、旧机电产品、快件; 注册登记制:①、水生动物、活牛、活羊、活猪、活禽养殖场、隔离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②、水果果园及包装厂、种苗花卉、竹木草制品;③、废物国外发货人、国内收货人;玩具; 32.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有: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应提供的单证(1)、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5)、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6)、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3.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保护人民健康、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提高出口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35.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企业信用情况、企业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企业检测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等。与企业规模无关。 36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37.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质量监督,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检验检疫,两者的主管部门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2.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3.对于无法填写或无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填制***,不得为空或填“无”。 4.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 未按照规定建立完善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不能真实完整地记录其承办的代理报检业务、未按期申请例行审核: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没收违法所得的,处1万以下罚款。 5.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实施检疫处理,并按规定加贴IPPC)标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在实施除害处理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经处理合格且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在出境时无需报检。 6. 出口至伊朗列入《法检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 出口至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的产品;出口至埃及的工业产品《法检目录》内和外:每批次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所有贸易性出口货物实施装运前检验。 7.报检日期是指检验检疫机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其委托的代理报检企业报检的日期,不是制单日期,也不是电子数据发送的日期。 8. 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一次例行审核制度。 9. 出口玩具实行质量许可制度。 10. 食品进口商应建立食品进口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11. 食品、化妆品、压力容器、危险品、实施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得以市场采购的形式出口。 12. Q代表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共2201个。《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2》中检验检疫类别含“Q“的商品编码共有2201个。 13. 快件报检是由快件运营人办理的,不是收发货人办理 出口货物一般在产地报检,但是出境快件在离境口岸办理报检. 14. 首次出口的化妆品必须提供:(2012版教材新修订内容)①、营业执照、生产、卫生许可证、生产企业备案材料②、自我声明,③、产品配方,④、安全性评价资料、产品成分表。 15. 出口冰鲜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出口。冻是冷冻的意思,温度一般在零下4度以下,冰鲜是冷藏的意思,温度一般在零下4度以上。 16《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为: ①、一般货物为60天;②、植物和植物产品为21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35天;③、鲜活类货物为14天;. 17. 进口水产品只能从而不是应当从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口岸进口;B项:进口水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冷库存储;D项:出口水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 18.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 19. 备案制:①、肉类产品、水产品(但境外生产企业是注册制);供港澳蔬菜、棉花、食品、食品原料种植基地;②、涂料、电池、旧机电产品、快件; 20. 检验检疫类别含有L的产品入境时需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证书。 所有旧机电产品进口时都须报检 进口电池报检时应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进口家用冰箱报检时应提供非氯氟烃制冷剂的证明材料 21. 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①、报检员不再从事报检业务的;②、企业因故停止报检业务的;③、企业解聘报检员的;④、报检员调往其他企业的报检员两年内未从事报检业务,报检员证自动失效,无须办理注销手续。报检员证遗失办理补办手续,不用注销。 22. 取消报检资格,吊销《报检员证》:①、不如实报检,造成严重后果的; ②、提供虚假合同、发票、提单等单据的; ③、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涂改检验检疫通关证明、检验检疫证单、印章、标志、封识和质量认证标志的; 23. 遗失检验检疫证单是办理换发新的检验检疫证单 24. 质量发展主要指标有:1、产品质量指标、2、工程质量指标、3、服务质量指标,并不包含生活质量指标。 25. 海关监管条件有“B”的须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26. 重新报检的范围:①、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限或证单报运出口期限的(2012年教材新增内容);②、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③、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④、已撤销报检的 27.入境转基因产品报检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入境大米(属于植物,不属于食品)报检时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官方检疫证书、原产地证书。 本题注意:尽管大米属于植物类,但他是无须办理检疫审批的特例,所以不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8. 代理报检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应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4年、代理报检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4年。 29. 检验检疫类别有“M”的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30. 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应实施适载检验(清洁、卫生、冷藏、密固)。 31. 备案制:①、肉类产品、水产品(但境外生产企业是注册制);供港澳蔬菜、棉花、食品、食品原料种植基地;②、涂料、电池、旧机电产品、快件; 注册登记制:①、水生动物、活牛、活羊、活猪、活禽养殖场、隔离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②、水果果园及包装厂、种苗花卉、竹木草制品;③、废物国外发货人、国内收货人;玩具; 32.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有: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 出口危险化学品报检应提供的单证(1)、合同、发票、装箱单、信用证;(2)、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3)、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4)、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5)、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6)、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3.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职责有:保护人民健康、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提高出口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国家禁止下列各物进境:(一)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二)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三)动物尸体; (四)土壤。. 35. 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要素:企业信用情况、企业人员素质、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企业检测能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等。与企业规模无关。 36装运前检验工作包括:产品检验、价格核实、监督装载三项内容 37.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家出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1、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2、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3、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留验。 4、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5、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6、在国内或者国外检疫传染病大流行的时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报请国务院决定采取下列检疫措施的一部或者全部: (一)下令封锁陆地边境、国界江河的有关区域; (二)指定某些物品必须经过消毒、除虫,方准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 (三)禁止某些物品由国外运进或者由国内运出; (四)指定第一入境港口、降落机场。对来自国外疫区的船舶、船空器,除因遇险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外,没有经第一入境港口、机场检疫的,不准进入其他港口和机场。 7、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提交特殊物品审批单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 8、在国内或者国外某一地区发生检疫传染病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宣布该地区为疫区。 9、传染病是指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 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 监测传染病,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和公布。 10、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11、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 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留验。 12、接受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 13、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人、来自国外监测传染病流行区的人或者与监测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人,国发给就诊方便卡,实施留验或者采取其他预防、控制措施。 14、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特殊情况下无法办理的,可以补办。 15、下列违法行为,处5000
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报检、未办理检疫审批、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二)报检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16、有下列违法行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的; (二)擅自调离或者处理在隔离场所中隔离检疫的动植物的; (三)擅自开拆过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废物的包装,或者擅自开拆、损毁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的; (四)擅自抛弃过境动物的尸体、排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未按规定处理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植物性废弃物的。 17、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 (二)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1、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法检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申请进口验证而未申请的进口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商品货值5%—20%罚款。擅自出口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法检出口商品,或者擅自出口应当申请出口验证而未申请的出口商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货值5%—20%罚款。 2、销售、使用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法定检验、抽查检验或者验证不合格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者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使用或者出口的商品货值1—3倍罚款。 3、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证单,或对法检商品不予报检,逃避商检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导致骗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证单的结果的,对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处2万-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货物通关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 5、擅自调换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的,责令改正,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6、出口属于国家实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注册登记的商品的,责令停止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7、进口或者出口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而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化妆品的,责令停止进出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0%—50%以下罚款。已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经查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处10万—100万元以下罚款。已获得注册登记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注册登记。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退货;情节严重的,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9、提供或者使用未经鉴定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装运出口危险货物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10、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适载检验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提供或者使用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出口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20万元以下罚款。 11、擅自调换、损毁商检标志、封识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12、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从事报检业务,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3倍罚款。 代理报检企业、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违规扰乱报检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代理报检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 报检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扰乱报检秩序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执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报检从业注册。 13、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14、重新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境物的品种或者数量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审批有效期的。 15 向中国输出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16、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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