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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公开,还须私房透明

 楼底堂主 2013-11-18
 “探索实行官邸制”七个字的抢眼程度,是与民众对官员住房问题的关注程度成正比的。八字还没一撇,各路议论纷纷,叫好叫衰,不一而足。
    官邸制作为未来探索实行的一种制度,其实是“八项规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多处占用、超标准配备住房和办公用房。它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一部分内容,对于部分领导干部官到哪儿、房到哪儿,权到哪儿、产到哪儿的权产不清现象,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是,官邸制并不能解决像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件中,涉及多达374套房产这样的贪污腐败问题。官邸制作为一种温和、渐进的约束机制,是杜绝官员贪污腐败的一种制度补充,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倘若没有严厉的配套“笼子”、没有强烈的“阳光”曝晒,真正达到解决官员在住房问题上的腐败现象,还是一个比较浪漫的理想。
    真正的以权谋房,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建房、低价套购住房,而超标准享受分配住房,恰恰不是民众诟病最多的形式。官邸制将领导干部的职务用房晒在阳光下,可以视作向“将领导干部生活用房晒在阳光下”所迈出的第一步,视作从看得见的腐败向看不见的腐败渐进监督的过程、“笼子”构建的过程。否则,与民众的期待就会形成落差。
    官邸制作为“引进”的一种官员职务待遇机制,其实同时引进的也是一种监督约束机制。将官邸制说成反腐“重拳”、描得天花乱坠,与将官邸制贬得一无是处、唱得衰而无望,都是一种不客观的态度。从目前来看,至少有两个方面的探索很有意义。一是官员异地交流过程中,走到哪儿都由国家提供家产的可能性不复存在了,工作生活用房实现了标配标退。二是发达国家的权力监督运行机制,正在进入为我所用的视线。
    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途径之一,不是唯一。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的反腐监督举措,正在初步构成一个“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惩戒机制。官邸制的标配标退新政,要想收到反腐的终极效果,还必须与私房的公开透明结合起来。权力只有在制度监督与民众监督双重阳光曝晒之下运行,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官员腐败问题。
    “官邸制”抢眼,实在是官和邸的关系,在百姓眼中太显眼了。民众在领导干部官邸待遇的公开化、制度化以外,还有着更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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