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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中之五音與變徵、變宮律數
2013-11-18 | 阅:  转:  |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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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呂新書》中之五音與變徵、變宮律數

TheNumberofFiveTemperamentsandthe

Numberof“BianGong”&“BianZhi”in“The

NewBookofLǜLǚ”

上傳書齋名:瀟湘館112XiāoXiāngGuǎn112

何世強HoSaiKeung

Abstract:TheNewBookofLǜLǚwaswrittenbyCaiYuanding,ascholarof

SungDynasty.Inhispublicationhedroppeddownthecalculationsof

thenumberofFiveTemperamentsandthenumberof“BianGong”and

“BianZhi”.Thisarticleshowsallthecalculations.



提要:《律呂新書》乃宋?蔡元定所著。其中談及五音之律數、變徵及變

宮之律數之計算法。

關鍵詞:五音、五音之律數、變徵、變宮、變徵律數、變宮律數。







第1節十二律數、五音數、變徵與變宮數





《律呂新書》﹝清?羅登選箋義版本﹞中談及變徵與變宮及其律數。若要

明白變徵與變宮數,則須要明白五音數。本文亦涉及五音數及十二律呂數之關

係,故又要明白何謂十二律數。

《律呂新書》論及十二律數。其所記者皆為漢時之“三分益損法”或稱之

為“損益以三”。所謂“損益以三”應分成“損以三”及“益以三”,“損以

三”即乘以1–31=32,又稱為“下生”;“益以三”即乘以1+31=34,又

稱為“上生”。

十二律呂之“下生”與“上生”,以黃鐘數9﹝單位可以為寸﹞為始,其

餘十一律之律數可依下生與上生而得,但須注意有兩次之連續上生。《後漢

書?律準?候氣》有以下十二律呂下生與上生之說,其說可列成如下之數學

式:

1)黃鐘,其數9。

2

2)黃鐘下生林鐘,故林鐘數為:9×(1–31)=9×32=6。

3)林鐘上生太蔟,故太蔟數為:6×(1+31)=6×34=8。

4)太蔟下生南呂,故南呂數為:8×(1–31)=8×32=316=531。

5)南呂上生姑洗,故姑洗數為:531×(1+31)=316×34=964=791。

6)姑洗下生應鐘,故應鐘數為:

791×(1–31)=964×32=27128=42720。

7)應鐘上生蕤賓,故蕤賓數為:

42720×(1+31)=27128×34=81512=68126。

8)蕤賓上生大呂,故大呂數為:

68126×(1+31)=81512×34=2432048=8243104。

9)大呂下生夷則,故夷則數為:

8243104×(1–31)=2432048×32=7294096=5729451。

10)夷則上生夾鐘,故夾鐘數為:

5729451×(1+31)=7294096×34=218716384=721871075。

11)夾鐘下生無射,故無射數為:

721871075×(1–31)=218716384×32=656132768=465616524。

12)無射上生仲呂,故仲呂數為:

465616524×(1+31)=656132768×34=19683131072=61968312974。

以上十二式最大之分母為19683,若要各分數成整數,則各式須乘以

19683。







3

十二律呂之實表

下生/

上生

十二

律呂

律/



管長寸



管長寸

數乘以

9之數

左欄之

整數

管長寸數×

19683﹝實﹞

---黃鐘律98181177147

下生林鐘呂65454118098

上生太蔟律87272157464

下生南呂呂5314848104976

上生姑洗律7916464139968

下生應鐘呂4272042324393312

上生蕤賓律68126569857124416

上生大呂呂824310475272376165888

下生夷則律572945150814651110592

上生夾鐘呂7218710756724310368147456

下生無射律465616524447296924598304

上生仲呂呂61968312974592187203960131072

所謂五音,宮、商、角、徴、羽也。每音均有其律數,以宮之律數81為

始,其餘四音之律數可依“下生”與“上生”之法而得。《史記?書?律書》

記有以下之五音律數及其演算法:

律數:九九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

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

4

五音之律數與部分十二律呂之數相同,故五音之律數亦可表相同律數之十

二律﹝見下表﹞。

《律呂新書?律生五聲圖第六》曰:

宮聲八十一、商聲七十二、角聲六十四、徴聲五十四、羽聲四十八。

《箋義》曰:

黃鐘為宮,其數八十一,三分損一下生林鐘為徴,則林鐘當五十四之數。

徴三分益一以上生太蔟為商,則太蔟當七十二之數。商三分損一以下生南

呂為羽,則南呂當四十八之數。羽三分益一以上生姑洗為角,則姑洗當六

十四之數。此聲氣之元,五聲之所取定也。

以黃鐘為宮,林鐘為徴,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及姑洗為角之說法可比較及

參閱〈十二律呂之實表〉第五欄。

以下為五音之律數演算法及排序:

五音律數表

五音律數﹝演算法﹞配十二律呂

宮9×9=81黃鐘

徵81×(1–31)=81×32=54林鐘

商54×(1+31)=54×34=72太蔟

羽72×(1–31)=72×32=48南呂

角48×(1+31)=48×34=64姑洗

變宮64×(1–31)=64×32=4232應鐘

變徴4232×(1+31)=3128×34=5698蕤賓

《律呂新書?律生五聲圖第六》有以下五聲之律數:

五音階及律數表

排序/

簡譜五音合西樂

律數﹝從大

至小排序﹞

配十二律

呂配月份

1宮Do81黃鐘十一

2商Re72太蔟正

5

3角Me64姑洗三

5徵So54林鐘六

6羽La48南呂八



《律呂新書》羅氏箋義亦承襲古人之說法作以下之五音配五事:

五音配五事表

排序五音五位五常五事五行

1宮君信思土

2商臣義言金

3角民仁貌木

5徵事禮視火

6羽物智聽水

以上之五音作五配不作詳細討論。

注意律長則聲濁﹝低音﹞,律短則聲清﹝高音﹞,其次序為81、72、64、

54、48,即宮、商、角、徵、羽。即宮聲最濁,羽聲最清。此五度音色,do、

re、me、so、la較為和諧。

又據《律呂新書》之說法,五音之數剛止於五數之64,如64再下生或上

生他數,則不能再得整數。《律呂新書》曰:

按黃鐘之數九九八十一,是為五聲之本,三分損一以下生徴,徴三分益一

以上生商,商三分損一以下生羽,羽三分益一以上生角,至角聲之數六十

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數不可行,此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

蔡元定之五音數說法非常簡單,自81開始下生與上生,只可生四個整數,

連同81本身共五個整數,故“聲之數所以止於五也”之原因。

但有所謂變宮變徴之律數,此二律數出於角數64,64不能整除3,因其商

為2131,“不盡一算”乃指31之分子1,故變宮變徴之律數必非整數,而聲之

數則止於5數,而此5數皆為整數﹝可參閱以上之〈五音階表〉﹞。

《律呂新書》曰:

變宮聲四十二﹝小分六﹞,變徴聲五十六﹝小分八﹞。

《箋義》曰:

6

箋曰若以為宮,則不足八十一之數,是亦宮不成宮矣,故為變宮。若以為

徴,則又多於五十四之數,是亦徴不成徴矣,故為變徴。

根據蔡元定之說法,變宮之數由角之律數下生而得:

64×(1–31)=64×32=3128=4232。此帶分數之分數相當於96,故曰“小

分六”。注其單位為寸,1寸有9分,故32寸即6分。四捨五入得43。羅登選

曰變宮之數4232﹝四捨五入亦只得43﹞與81之數相差極大,故必不能“成

宮”,只可以稱之為“變宮”。

筆者認為五音非循環,故變宮與律數81之宮無涉,而與高音之宮有關。五

音應有三類:低、中與高。81之宮應為中音。

變徴之數由變宮之數上生而得:

4232×(1+31)=3128×34=9512=5698。98之分子為8,此即為“小分

八”。又98寸即8分,四捨五入得57。變徴之數5698高於徴之數54,故5698

不能說成徵,“故為變徴”。

現將變徴與變宮之律數加入上表而成七音階:

七音階表

排序/

簡譜七音合西樂律數﹝從大至小排序﹞配十二律呂

1宮Do81黃鐘

2商Re72太蔟

3角Me64姑洗

4變徴Fa5698蕤賓

5徵So54林鐘

6羽La48南呂

7變宮Ti4232應鐘

《後漢書?律曆志》云:“黃鐘為宮……應鐘為變宮”。因應鐘與變宮同

為4232,故《後漢書》有此說法。若應鐘為變宮,則變徴為蕤賓,因兩數同為

5698,可參閱〈十二律呂之實表〉。

7

變徴之律數比徵聲略大,律數越大則音越低,故變徴之音比徴低,故變宮

之音亦比宮音低,但宮音已是最低之音,不能再有他音比宮音更低,故變宮之

音只能比高音宮﹝簡稱為“高宮”﹞之音低。高宮之律數可由變徴之數下生而

得,為:

5698×(1–31)=9512×32=271024=372725﹝取38之數﹞。變宮律數為

43,高宮之律數為38,故高宮之音階比變宮之音階高。故宜加上第8度音階:

8高宮高Do372725---

如此變宮與變徴之數有何特色?《律呂新書》曰:

按五聲宮與商、商與角、徴與羽,相去各一律,至角與徴、羽與宮,相去

乃二律。相去一律則音節和,相去二律則音節遠,故角徴之間近徵收一

聲,比徴少下,故謂之變徴;羽宮之間近宮收一聲少高於宮,故謂之變宮

也。

上述引文較為值得注意者為角與徴、羽與宮皆相隔二律,相隔二律之音色

欠和諧,於是遂有變徵與變宮之律。其實蔡元定之“羽與宮相隔二律”說法欠

清晰﹝角與徴“相隔二律”之說無問題﹞,羽與宮如何“相去二律”?羽與宮

分明相去六律,另一方面,音階逐漸提高,變宮之律數為42寸6分,宮之律數

為81寸,因此變宮之音階比宮之音階高得多﹝律數越小,音階越高﹞,如果說

“將宮音降低半音階而得變宮”則欠清晰,而是“將高宮音降低半音階而得變

宮”方合。因為五音非循環,故此宮音並非律數81之宮音,而是高音之宮音,

其律比變宮更短,而其律數為372725,取整數為38,此概念必須清晰,其情況

如變徵與徵。如此,“羽與高宮相去二律”方為合理。

又據《律呂新書》曰只有二變音,即變徵與變宮,其理由如下:

角聲之實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盡一算,既不可行,當有以通之聲之變者

二,故置一而兩三之得九,以九因角之實六十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損

益,再生變徵、變宮二聲,以九歸之,以從五聲之數,存其餘數以為強

弱,至變徵之數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盡二算,其數又不行,此變聲

所以止於二也。

為何只有變徵與變宮二律?《律呂新書》從角數64能否整除3探討此問

題。64除以3出現31,是為“不盡一算”﹝取其分母1而言﹞。又因古人無擴

大分數﹝分子與分母乘以同一常數﹞、約簡分數﹝分子與分母除以同一常數﹞

與通分母之概念,若果要變徵與變宮有相同之分母,例如9,先算出:

8

9×64=576,三分損一得576×32=384,又以9歸之﹝即除以9﹞以配合

五聲數之形式,得:384÷9=4296,此乃變宮之數。

變宮數三分益一得變徵數,即384×34=512,以9歸之得5698。但512再

不能整除3,故根據《律呂新書》之說法,變律只可有二:變宮與變徵。此乃

“止於二”之原理。注意此兩變律數皆以9為分母。餘數者,分數之分子也,

小於分母之半是為“弱”,大於分母之半是為“強”。

因古人數學水平不高,故有以上“止於二變”之說法。以現代數學眼光而

言,其實變律之數須要多少即可算出多少,問題在於所乘何數。例如本文之乘

以9﹝32﹞則“止於二變”,若乘以27﹝33﹞則“止於三變”,乘以81﹝34﹞

則“止於四變”,…,乘以3n則“止於n變”。甚至乎完全不須要考慮乘以何

數,只要依損一﹝即乘以32﹞或益一﹝即乘以34﹞之相間次序乘以變徵數5698

即可。

《律呂新書》又曰:

變宮變徵,宮不成宮,徵不成徵,古人謂之和繆。又曰:所以濟五聲之不

及也。變聲非正,故不為調也。

因變宮與變徵之數非原有之宮數及徵數,故曰“宮不成宮,徵不成徵”,

此情況稱為“和繆”。羅氏箋義對“和繆”有深入之解釋:

以角生變宮尚以為正生變,故為比於正音而謂之“和”;以變宮生變徵是

為以變生變,故為不比於正音而謂之“繆”。

簡言之“正生變”謂之“和”;“變生變”謂之“繆”。即“和”為半正

而“繆”為非正。

變宮與變徵之聲可補五聲之不足。又羅氏箋義曰:

五聲非二變不和,故曰濟五聲之不及也。

其實五聲有二變更為不“和”,因變宮與變徵均為“拗音”﹝見下文﹞。

但無二變者,五聲則欠完備,故羅氏曰“濟五聲之不及”,其意指“補五聲之

不足”。

又羅氏箋義曰:

調止於六十,故曰變聲不為調也。

六十調乃指十二宮聲,十二商聲,十二角聲,十二徵聲,十二羽聲,但無

十二變宮聲及十二變徵聲,故曰變聲不為調。可參閱筆者之《律呂新書中之六

十調及六十調圖》一文。

9

羅氏箋義又將五聲二變配合天象、四時及閏月之解說,唯其說意義不大。

羅氏箋義曰:

五聲象天道之播五行於四時,二變以象閏。五聲二變成一均,象天道之以

閏月定四時成歲。天道五歲,再閏,樂亦有二變聲;天道閏而四時不攺,

五聲變而宮徵不易。故記曰: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以下為五音配五行之說:宮屬土、商屬金、角屬木、徵屬火、羽屬水;土

處於中央之位,中央統四時,故宮屬四時;金處西方屬金屬秋,故商屬秋;角

處東方屬木屬春,故角屬春;徵處南方屬火屬夏,故徵屬夏;羽處北方屬水屬

冬,故羽屬冬,此乃五音之配四時者也。四時乃天道,故五聲有天道之象也。

二變乃指變徵與變宮,《易》之筮法以揲蓍布卦,取蓍五十,只用其四十九,

此所謂“虛一”。若不“虛一”則不能成陰、陽、老陰、老陽四種爻﹝可參閱

筆者之《易學與數學》或《易經與傳統數學》二書﹞。“象閏”者,《易?繫

辭上傳》曰: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爲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

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

以上引文提及“象閏”。揲蓍布卦時,四十九蓍分成兩份,其中一份取去

一枝,稱為“掛一”,兩份蓍每份四枝一組而分﹝即除以四﹞,若餘數為0,

則取4為餘數。若將兩份蓍之餘數相加,再加“掛一”之蓍,稱為“歸奇於

扐”,是為“象閏”之說﹝相當於一年之閏月,即一年多出之月份﹞。五聲二

變為七聲,成為“一均”,此相當於含閏月之年份。按《四分曆》19年有7年

含閏月,平均2.7年一閏月,5.4年二閏月,粗略而言,五年有兩閏月,故曰

“五歲再閏”,樂之五音亦有二變,此乃五音之二變配合五年有兩閏月之說。

含閏月之年份依然有四季,此相當於有變徵與變宮之聲無影響原來之五

音。故天之道與五音之道相通者也,若明於此,則禮樂興,禮樂興,則天下大

治矣。

宋時,變宮又稱為閏宮,變徴又稱為閏徴。《宋史?樂志四》曰:

十月,…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為宮,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

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

以上《宋史》所云之五音配十二律與〈七音階表〉不相同,相信此乃十月

之情況。故羅氏以閏月比作變徵與變宮,實有其來源也。

據古籍之記載變徴乃屬悲涼之音,《史記?刺客列傳》曰:

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漸離筑,荊軻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士皆

垂淚涕泣。

戰國末時,荊軻欲刺秦王,臨行,高漸離為其餞別於易水。祖後﹝祭祀路

神曰“祖”﹞,一擊筑,一和而歌,為變徵之聲,其聲慷慨悲涼,送別者皆涕

10

泣。變徵只有一音,加插於歌曲中很難說是否“悲涼”,故《史記》所說之

“變徵之聲”乃泛指非和諧婉轉之曲,荊軻此去刺秦王,不論成功與否,亦難

逃一死,故其和歌慷慨悲涼,史書記之為“變徵之聲”。

其實變徵與變宮之音在音樂上算作“拗聲”﹝即非和諧悅耳之聲﹞,歌曲

少用此兩音,若曲中有此二音而不損曲之和諧悅耳者,則可算作曲高手。以下

為五度音階之和諧音律例子﹝下有橫線之音為低音﹞:

SoLaDoReMeSoLa

LaSoMeReDoLaSo

不論在任何位置加上一個或多變徵與變宮之音,其和諧之音色頓失。此乃

簡單之音樂例子。筆者亦嘗試以變徵與變宮之音隨機創出一“樂曲”,此“樂

曲”只有兩音,其效果相當於以鋸鋸金屬所發出之噪音無異。







第2節五音二變之低、中、高音律數表





筆者在上文曾提及變律多“變”多次,若果五音二變屬中音﹝正音﹞,則

高七音為高宮、高徵、高商、高羽、高角、高變宮、高變徵;而低七音為低

宮、低徵、低商、低羽、低角、低變宮、低變徵。至於高與低音之律數算法依

五音二變中音之律長推算。

下表為七音階律數之算法﹝宮律數可由低變徴律數12121算出,見下

文﹞:

七音律數表﹝正律﹞

宮﹝12121×(1–31)=2243×32=81﹞9×9=81黃鐘

徵81×(1–31)=81×32=54林鐘

商54×(1+31)=54×34=72太蔟

羽72×(1–31)=72×32=48南呂

11

角48×(1+31)=48×34=64姑洗

變宮64×(1–31)=64×32=3128=4232應鐘

變徴4232×(1+31)=3128×34=9512=5698蕤賓

高宮律數由變徴律數下生而得。從高宮律數開始,其餘律數為下生與上生

相間﹝注變徴下生高宮,高宮下生高徵,此乃連續下生之例﹞如下表所示:

高七音律數表

高宮5698×(1–31)=9512×32=271024=37272538

高徵372725×(1–31)=271024×32=812048=25812325

高商258123×(1+31)=812048×34=2438192=3324317334

高羽33243173×(1–31)=2438192×32=72916384=2272934622

高角22729346×(1+31)=72916384×34=218765536=292187211330

高變宮2921872113×(1–31)=218765536×32=6561131072=196561641320

高變徴1965616413×(1+31)=6561131072×34=19683524288=26196831253027

至於低音之律數亦可以以逆算法而得。其逆算法如下表所示。逆算從宮數

81開始,設低變徴律數為x,x下生可得宮律數,故可列出以下之方程式:

x(1–31)=81,移項並化簡得

x=81×23=2243=12121,因此低變徴之數為12121。其餘算法可以類推。

第三欄為四捨五入之整數。

今設“低低變徴數”為25920481009,此數下生低宮數。







12

低七音律數表







律數算法﹝先作逆算﹞整數





因為17210241019÷(1–31)=1024177147×23=2048531441=25920481009,

故25920481009×(1–31)=2048531441×32=1024177147=17210241019。

173





因為115512169÷(1–31)=51259049×23=1024177147=17210241019,

故17210241019×(1–31)=1024177147×32=51259049=115512169。

115





因為15312899÷(1+31)=12819683×43=51259049=115512169,

故115512169×(1+31)=51259049×34=12819683=15312899。

154





因為1026433÷(1–31)=646561×23=12819683=15312899,

故15312899×(1–31)=12819683×32=646561=1026433。

103





因為1361611÷(1+31)=322187×43=646561=1026433,

故1026433×(1+31)=646561×34=162187=1361611。

137







因為9181÷(1–31)=8729×23=162187=1361611,

故1361611×(1–31)=162187×32=8729=9181。

91







因為12121÷(1+31)=2243×43=8729=9181,

故9181×(1+31)=8729×34=2243=12121。

122

宮﹝12121×(1–31)=2243×32=81﹞9×9=81。81

注意上表之連續下生部分。現將三表合併可得﹝除低宮律數外,其餘取消

逆算法﹞:



13

二十一音律數表﹝依下生與上生排序﹞

低宮

17210241019÷(1–31)=1024177147×23=2048531441=25920481009

25920481009×(1–31)=2048531441×32=1024177147=17210241019

173

低徵17210241019×(1–31)=1024177147×32=51259049=115512169115

低商115512169×(1+31)=51259049×34=12819683=15312899154

低羽15312899×(1–31)=12819683×32=646561=1026433103

低角1026433×(1+31)=646561×34=162187=1361611137

低變

宮1361611×(1–31)=162187×32=8729=918191

低變

徴9181×(1+31)=8729×34=2243=12121122

宮﹝12121×(1–31)=2243×32=81﹞9×9=8181

徵81×(1–31)=81×32=5454

商54×(1+31)=54×34=7272

羽72×(1–31)=72×32=4848

角48×(1+31)=48×34=6464

變宮64×(1–31)=64×32=3128=423243

變徴4232×(1+31)=3128×34=9512=569857

高宮5698×(1–31)=9512×32=271024=37272538

高徵372725×(1–31)=271024×32=812048=25812325

14

高商258123×(1+31)=812048×34=2438192=3324317334

高羽33243173×(1–31)=2438192×32=72916384=2272934622

高角22729346×(1+31)=72916384×34=218765536=292187211330

高變

宮2921872113×(1–31)=218765536×32=6561131072=196561641320

高變

徴1965616413×(1+31)=6561131072×34=19683524288=26196831253027

今依上表第三欄之整數律數從大至小排列如下表所示:

二十一音律數表﹝依律數從大至小排序﹞



Do



宮25920481009×(1–31)=2048531441×32=1024177147=17210241019173



Re



商115512169×(1+31)=51259049×34=12819683=15312899154



Me



角1026433×(1+31)=646561×34=162187=1361611137



Fa







9181×(1+31)=8729×34=2243=12121122



So



徵17210241019×(1–31)=1024177147×32=51259049=115512169115



La



羽15312899×(1–31)=12819683×32=646561=1026433103



Ti







1361611×(1–31)=162187×32=8729=918191

Do宮﹝12121×(1–31)=2243×32=81﹞9×9=8181

Re商54×(1+31)=54×34=7272

Me角48×(1+31)=48×34=6464

15

Fa變徴4232×(1+31)=3128×34=9512=569857

So徵81×(1–31)=81×32=5454

La羽72×(1–31)=72×32=4848

Ti變宮64×(1–31)=64×32=3128=423243



Do



宮5698×(1–31)=9512×32=271024=37272538



Re



商258123×(1+31)=812048×34=2438192=3324317334



Me



角22729346×(1+31)=72916384×34=218765536=292187211330



Fa







1965616413×(1+31)=6561131072×34=19683524288=26196831253027



So



徵372725×(1–31)=271024×32=812048=25812325



La



羽33243173×(1–31)=2438192×32=72916384=2272934622



Ti







2921872113×(1–31)=218765536×32=6561131072=196561641320

注意高宮律數372725乃大呂律數752723之半,商律數33243173乃夾鐘律數

67243103之半,高角律數2921872113乃仲呂律數5921872039之半。

綜觀以上21音階,粗略而言,以下12音通常用於樂曲中,其餘罕用或不

用:



















宮商角變徴徴羽變宮高宮



Me



So



La



TiDoReMeFaSoLaTi





低3低5低6低71234567高1

16

此外羅登選有以下之“化簡為繁”之五音律數及其計算法:

《箋義》曰:

假令應鐘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以八十一乘之,得七百五十五萬八千二百之

七十二為宮1,以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約之得八十一。三分宮損一,得五百

三萬八千八百四十八為徴,以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約之得五十四。三分徴

益一,得六百七十一萬八千四百六十四為商,以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約之

得七十二。三分商損一,得四百四十七萬八千九百七十六為羽,以九萬三

千三百一十二約之得四十八。三分羽益一,得五百九十七萬一千九百六十

八為角,以九萬三千三百一十二約之得六十四。

其意指十二律呂之實數﹝可參閱第三頁〈十二律呂之實表〉﹞乘以宮數81

後,所得之積除以該律呂之數,仍得81。該積經下生或上生後,再除以原定律

呂之數,即得該五音之律數。此乃必然之結果,了無新意。

例如以應鐘之律數93312﹝見〈十二律呂之實表〉﹞乘以五音數,再經下

生或上生後,再除以93312,亦可得五音數。其結果可列成下式:

93312×81=7558272,7558272÷93312=81﹝宮律數﹞;

宮下生徴:7558272×32=5038848,5038848÷93312=54﹝徴律數﹞;

徴上生商:5038848×34=6718464,6718464÷93312=72﹝商律數﹞;

商下生羽:6718464×32=4478976,4478976÷93312=48﹝羽律數﹞;

羽上生角:4478976×34=5971968,5971968÷93312=64﹝角律數﹞。

以上之算法目的是使分數﹝如出現分數﹞之分母為93312。因古人無擴分

數、約簡分數、帶分數及通分母之說法,以上之步驟可使分數之分母為指定數

目,其實即擴分數,而新之分母必須為原有分母之倍數。

若十二律呂其中一律數為x﹝其實任何數均可﹞,其一般情況可列式如

下:

x×81=81x,81x÷x=81﹝宮律數﹞;

宮下生徴:81x×32=54x,54x÷x=54﹝徴律數﹞;

徴上生商:54x×34=72x,72x÷x=72﹝商律數﹞;

商下生羽:72x×32=48x,48x÷x=48﹝羽律數﹞;

17

羽上生角:48x×34=64x,64x÷x=64﹝角律數﹞。

若x為93312,則成以上之算法。

無論如何,在數學未發達之清代而言,羅登選之說法仍有一定之創意。





1原文作“得七百五十五萬八千二百之十二為宮”,漏去“七”字。原文之“之”字疑作七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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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瀟湘館112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