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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缘之林 2013-11-19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4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多年来,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完善机制,落实管理责任。编制了治理大气污染规范性文件,将包括空气质量在内的主要环保指标纳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二是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淘汰落后电力产能71.1万千瓦,2012年万元GDP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26.7%。三是源头控制,加强环境监管。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500余件。四是多措并举,推进综合治理。治理沙化土地89.9万亩,集中供热面积6400万平方米,取消燃油锅炉房118座,整治餐饮业油烟扰民2885家,清理露天烧烤9703次,拆除小锅炉372台。机动车环保检测标志核发率达90%以上。五是科学监测,强化技术支撑。建设5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对全市26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我市空气质量指标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一直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PM10年均值优于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一直保持在350天左右;PM2.5监测指标始终为优良水平;石油石化城市主要特征污染物指标总烃浓度1.8毫克/立方米,优于国际标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13年名列全省第一,继2001年成功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后,去年又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全国第三家按新国标通过复检的地级城市。

  二、主要问题

  一是仍然存在大量污染源。煤烟污染,多数供热锅炉的脱硫设施、除尘设施工艺落后,不能满足国家新标准要求,部分区域仍存在小锅炉。尾气污染,截止2012年底,全市还有近2.9万台“黄标车”,全市机动车年排放氮氧化物超过3万吨。化工污染,石化生产装置检修和发生事故时,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油烟污染,主城区内有相当数量位于住宅底商的餐饮业户,还有很多露天烧烤,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扬尘污染,部分建筑施工场地围挡不严、撒水不及时、运输车辆无遮挡及裸土地面绿化、硬化不足造成扬尘问题;节日烟花燃放和祭祀造成特定区域和特定时间段的空气污染。

  二是环保监测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市环境质量检测站仪器设备不足,绝大多数已经使用超过10年,仪器设备老化落后、故障率高,不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测工作需要。部分监测点缺少一氧化碳、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器。

  三是环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主要是县区属地管理能力有限,个别地方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死角。小锅炉、饮食业油烟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反弹现象;个别企业守法意识淡薄,违规生产、违法排放问题还时有发生。

四是部分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园区尚未配套建设大气治理设施,没有实现天然气入园、集中供热等能够改善大气环境的能源供给方式。

  三、几点建议

  一、狠抓源头治理。要针对煤烟、尾气、化工、油烟、扬尘等各类污染源,严格项目审批,淘汰落后污控设备,从源头上治理和消除污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实现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提升监测能力。加快更新大气监测设备,配齐专业人员,科学布设监测点位,及时向社会公布PM10和PM2.5等空气质量信息。

  三、完善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应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除尘、脱硫、脱氮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能源入园,接入集中供热系统,减少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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