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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装载规定超载超限的危害和处罚规定

 whmyl2 2013-11-20

车辆装载规定超载超限的危害和处罚规定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车辆超载超限的危害

1.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由于超载超限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公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2.行车中危险性增大。车辆超限超载,载质量增大,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3.驾驶人容易出现操作错误。驾驶人驾驶超限超载的车辆,往往会增加的心理负担和思想压力,容易出现操作错误,影响行车安全,造成交通事故。

4.影响着道路的畅通。由于超限超载后的车辆无法达到正常速度行驶,长时间占用车道,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

二、载货汽车装载规定

1.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2.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3.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三、载客汽车装载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2.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3.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四、货运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五、客运机动车超载处罚规定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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