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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2013年7月24日)

 戈壁之家 2013-11-2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3〕132号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切实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急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抗旱减灾的应变能力,保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轻旱灾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干旱评估标准》、《甘肃省抗旱防汛预案》、《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应急解决群众吃水和保粮食生产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综合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约、后开发的水资源应急配置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乡村、城镇的抗旱减灾和灾后救助工作。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嘉峪关军分区参谋长、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市委宣传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水利厅讨赖河水资源管理局、嘉峪关军分区、武警嘉峪关支队、市长城区、市雄关区、市镜铁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规划局、嘉峪关市邮政局、嘉峪关工务段、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嘉峪关电信局、嘉峪关移动公司、嘉峪关联通公司、嘉峪关酒泉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指挥全市抗旱应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应急资金,督促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统一部署抗旱应急宣传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能分别是: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媒体宣传抗旱救灾工作。

雄关区、长城区、镜铁区:负责本行政区的抗旱减灾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抗旱应急期间水资源统一调度,监督实施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保障灾区应急供水。及时掌握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相关规划的指导,组织应急抗旱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及资金争取。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抗旱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济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嘉峪关军分区:负责组织驻地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时开展拉运水和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支援地方救灾工作。

武警嘉峪关支队:负责抗旱应急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抗旱救灾的社会治安、交通指挥和重要设施、关键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旱灾地区的社会稳定和交通畅通,一旦出现灾情,公安机关立即赶赴现场,在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动下维护现场秩序。
  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城市应急供水措施,及时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区公路畅通及抗旱救灾物资、设备运输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落实受灾地区防疫和医疗救护措施,监督、监测饮用水质量,确保抗旱应急期间饮用水卫生安全。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抗旱工作中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抗旱安全准备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加快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

市规划局:负责抗旱水利工程的规划、定线及有关事宜的处理工作;其他抗旱减灾任务。

市地震局: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抗旱任务。

嘉峪关工务段:负责制定各类抗旱减灾物资的铁路应急输送方案;优先运送抗旱人员和物资等。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嘉峪关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化肥、农膜等抗旱农用物资的市场供应,协调抗旱物资征调工作。

嘉峪关邮政局:做好抗灾保通信工作,邮政储蓄提供绿色通道,确保救灾资金能尽早发挥作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协调安排抗旱用电,保障抗旱期间的电力供应。

市农林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减灾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嘉峪关电信局、嘉峪关移动公司、嘉峪关联通公司:负责提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

嘉峪关酒泉供电公司:负责抗旱应急用电的组织供应。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负责为峪泉镇提供农业灌溉用水。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上报、发布、调查评估和应急保障等工作;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

省水利厅讨赖河水资源管理局:发布水情信息,及时通知灌区内各用水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并编制流域规划。

嘉峪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向园区内各企业宣传节约用水。

 2.2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职责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组织开展旱情、灾情评估工作,负责专项抗旱应急补助资金的计划使用,组织实施抗旱应急减灾措施,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3  旱情信息及预警

3.1  旱情监测
  建立完善的旱情监测体系及报告制度,及时为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点监测天气预报、雨情、耕地土壤墒情、讨赖河水情、水库蓄水量、农田灌溉、农村供水、城镇供水、农作物长势及其它农情共10个方面的信息。

3.2  旱情评估

全市旱情按灌溉农业区、农村人畜饮水和城镇干旱三个区域类型进行评估,并分别划分为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四个等级。
    3.2.1  特大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特大干旱:  

(1)灌溉农业区(主要指工程可正常投入运行的万亩、千亩及小型灌区),3~4月份的失灌率大于30%,或5~7月、8~10月失灌率大于35%。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大于农村总人口的   10%。

(3)嘉峪关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大于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大于20天。
  3.2.2  严重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严重干旱:
  (1)灌溉农业区3~4月份失灌率达15~30%,或5~7月、8~10月的失灌率达到21~35%。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7~10%。

(3)嘉峪关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为5~10%、持续时间大于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大于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20~4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10~20天。
  3.2.3  中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中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4月失灌率达10~14%,或5~7月、8~10月失灌率达10~20%。
  (2)干旱引发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5~7%。
  (3)嘉峪关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31~90天,或缺水率为10~20%、持续时间达21~60天,或缺水率为20~30%、持续时间达11~2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8~10天。
  3.2.4  轻度干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确定为轻度干旱:  

(1)灌溉农业区3~4月失灌率低于9%,或5~7月、8~10月失灌率低于 10%。
  (2)干旱引发的农村生活用水困难人数占农村总人口的3~   5%。
  (3)嘉峪关市城区及各镇缺水率5~10%、持续时间达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续时间达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续时间达7~10天,或缺水率大于30%、持续时间达3~7天。

3.3  信息报告
  建立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报告制度。
  市行政区域内的实时旱情、灾情及抗旱应急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同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综合分析掌握,并报告省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掌握的有关干旱信息及职责履行情况,按照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时报送。 

3.4  干旱预警
  3.4.1  干旱预警等级
  预警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与旱情评估确定的特大干旱、严重干旱、中度干旱、轻度干旱等级相对应,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2  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发布单位。Ⅰ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Ⅱ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Ⅲ、Ⅳ级预警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并发布。
  (2)预警发布条件。当旱情发展接近高一级预警指标的下限并呈持续发展趋势时,应果断发布高一级的干旱预警。
  (3)预警发布程序
  Ⅰ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建议呈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
  Ⅱ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形成预警决定并呈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发布。
  Ⅲ、Ⅳ级预警发布程序。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针对现状旱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市旱情进行综合评估,向抗旱防汛指挥部呈报评估意见。市抗旱防汛指挥部会商形成预警决定并发布,同时报市政府备案。
  (4)预警发布内容。向社会公开通报旱情,针对预警等级和具体旱情提出抗旱救灾的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当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5)预警发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6)预警的终止和调整。当发生大范围有效降雨和通过抗旱措施,受旱地区70%以上的受旱面积土壤墒情得到明显改善,大面积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缓解,城乡生活供水基本恢复正常时,参照预警发布时的程序,由市政府或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决定预警的终止,并发布预警终止公告。或者根据旱情缓解程度,调整执行低一级别的预警。

4  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发布后,同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1.1  Ⅰ级预警发布后,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1.2  Ⅰ级干旱预警发布后24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做出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1.3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1.4  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2  Ⅱ级应急响应
  4.2.1  市政府会商部署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抗旱减灾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2.2  Ⅱ级干旱预警发布后48小时内,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做出本系统的应急响应部署,并立即行动抓好落实。
  4.2.3  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全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同时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向灾区捐助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有关部门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4  通过电视台、广播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全市抗旱救灾进行报道和宣传,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灾的氛围。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指导各相关区、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并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了解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开展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3.2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3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4.4  Ⅳ级应急响应
  4.4.1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抗旱应急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赴旱区调查旱情,帮助开展抗旱工作;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动态等信息,加强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4.4.2  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省防办报告我市旱情、灾情及存在问题,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各级财政增加抗旱应急资金投入,保障抗旱应急措施及时落实,有关部门要保证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市场供应,保障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4.3  强化社会治安,保障供电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保证灾区的社会安定。
  4.4.4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和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搞好宣传。

 5  救灾工作
  对灾区的救助要贯穿从预警发布到灾后恢复的全过程,除市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各自承担的应急救灾工作外,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5.1  民政和水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对特困灾区,实行送水、送粮到村、到户。
  5.2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医疗救助,组织医疗队到灾区进行巡回医疗,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救治,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5.3  农业、供销部门负责协调化肥、农药、籽种、地膜等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并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到灾区帮助搞好生产自救。
  5.4  劳动保障部门积级组织农民外出务工,增加灾区农民收入,力争灾区农民减产不减收。

 6  灾后评估
  后综合评估的内容包括旱灾等级评估、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评估、二、三产业经济损失评估等。探讨旱灾发生的规律、特点,总结防旱抗旱措施和经验,对抗旱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多渠道、多层次筹集抗旱资金,除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的支持外,各级财政都要安排抗旱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在发生特大和严重旱灾时,调整原来的财政预算,加大抗旱救灾的资金投入,并采取社会募集措施。金融部门优先保证抗旱救灾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7.2  物资保障
  水务、供销、物价等部门要保证主要抗旱物资的正常储备,掌握抗旱物资供求信息,鼓励经营者积极组织货源,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市场供应。

 7.3  技术保障
    市水务、农业、卫生、气象等部门及抗旱服务队、灌区管理单位在特大和严重旱灾发生时,要结合行业特点,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抗旱第一线,开展抗旱减灾工作。

7.4  通讯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建立现代化的抗旱信息网络,确保抗旱应急期间各类信息的快速传递。

7.5  应急队伍保障
  灾区以抗旱服务队为核心组建应急抗旱服务队,人员落实到单位和个人,主要承担为严重缺水区运送生活用水的任务。运水车辆主要从机关单位、大中型企业、驻地部队中协调解决。

 8. 制定与实施
  8.1  根据抗旱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随时修订与更新。
  8.2  实施与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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