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医只有残缺不全的归纳推理

 shriek_9 2013-11-23
中医批判之十六
 
                     中医只有残缺不全的归纳推理

                                                                           史地闻神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形式,包括: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判断。
        
归纳推理是从两个反映客观世界对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得出新的判断,前提是一些关于个别事物或现象的命题,而结论则是关于该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性命题。归纳推理的结论所断定的知识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知识范围,因此,归纳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性的,而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可能的,所以,归纳推理乃是一种或然性推理。
       
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推理” 和“演绎推理”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的。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从归纳推理中得出来的,而没有演绎推理也不可能实现认识的归纳过程。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主要区别是:
       
“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
      
“演绎推理”就是从叫做前提的已知事实,“必然的”得出的推理”。简言之就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
        
首先,从思维运动过程的方向来看,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的知识的前提推出一个特殊性的知识的结论,即从一般过渡到特殊;其“特殊性的知识”的范围没有超出“一般性的知识”的范围,所以演绎推理是有效的,结论为真;而归纳推理则是从一些“特殊性的知识”的前提推出一个“一般性的知识”的结论,即从特殊过渡到一般。其“一般性的知识”的范围已经超出“特殊性的知识”的范围,所以归纳推理不存在有效的事实,其结论具或然性。从前提与结论联系的性质来看,演绎推理的结论不超出前提所断定的范围,其前提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的,即其前提真而结论假是不可能的。
        
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二者的共性如下:
        1
。演绎推理如果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演绎推理未必都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则通常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
        2。
归纳推理离不开演绎推理。其一,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其二,归纳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
       
可见,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都是根据已有的事实,经过观察、猜想、比较、联想,再进行归纳、类比,然后提出猜想的推理。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合情推理。
        
从推理形式上看,归纳是由部分到整体、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而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从推理所得的结论来看,合情推理的结论不一定正确,有待进一步证明;演绎推理在大前提、小前提和推理形式都正确的前提下,得到的结论一定正确。
        
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归纳到普遍,于是当然不能保证结论的有效性。最著名的中医例子是“针灸可以镇痛”,但是如果出现了一次不镇痛的情况,那么结论“针灸可以镇痛”就是错的,需要修改为“针灸有时候可以镇痛”,或修改为“针灸很多时候不可以镇痛”。
        
演绎逻辑保证推理的可靠性,但是结论是否为真则是由前提决定的。即演绎推理从给定的前提推出结论。演绎推理的局限性在于,演绎推理不能创造新知识,因为结论已经被隐含在前提中了。
       
中国科学技术是严重落后的,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于是产生了“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难题。对于回答"李约瑟难题"的一个共识,许多科学家都认识到,中国近代科学落后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中国古代只重归纳,不善演绎。这归结到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影响。正如杨振宁所说:“中华文化有归纳法,可没有推演法。而近代科学是把归纳法和推演法结合起来而发展的,推演法对于近代科学产生的影响无法估量。”

        
从上述逻辑学家们提供给我们的逻辑推理的知识,我们下面来没看看中医的愚昧荒谬的一面。

        
中医的落后源于古代中国科学技术的落后,而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落后源于只有朴素的归纳法,没有演绎法。
       
中医及其民间的拥趸特别强调治病的个案(姑且不去讨论这种个案是否真实),并且以此个案作为佐证,来宣扬可以治好所有得这种病的病人。这就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过程,也就是归纳推理。
       
比如中医给病人看病诊断,开了药方,病人吃他的药之后,病好了,这个病人病好了是个特例,是个别现象。但是中医却将此个别现象推论到一般的普遍的病人身上,于是声称用他的药方可以治好所有这样的病人——这就是中医的所谓朴素的类比推理的结果。我们可以分析其根本性错误:
        
我们先不说中医的药方式怎么想出来的。首先,病人得病后有自愈的可能,病人吃了中药方子后,他的病好了。你是怎样判别病人的病是吃你的药好的还是自愈的?你中医完全没有办法甄别出来——这就是归纳推理的或然性。
       
其实文学创作中也经常采用类比(即归纳推理的一种)的手法,这就是比喻(明喻,暗喻),只是文学创做中的类比充满了猜想、比较、联想,不作判断,只作为修辞手法,增加文学作品的意境美感,只有美学意义上效果。可是中医因为没有先进的科学技术来支撑,中医中药的产生过程和文学创作一样,停留在修辞手法这样的水平上,没有进入逻辑思维的大门。看看下面一首南唐后主李煜的词作:

                                             

                                            
李煜
                 
一重山,两重山,山远天高烟水寒,相思枫叶丹。
                 
鞠花开,鞠花残,塞雁高飞人未还,一帘风月闲。


        再看看北京中医药大学王琪的企图证明中医正确采用的比喻、排比修辞手法的“高论”:
                                         

                                      
【中国】王琪
                                 
植物学家说这是头状花序;
                                 
化学家说这是酮类化合物;
                                 
文学家说这是傲霜之花;
                                 
中医则认为可以平肝明目。


       
它们的修辞手法何其相似。前者是一首极具美学美感(虽然是忧伤的)的词作,有较高的艺术水平。而后者,把它作为诗词来看待,却让人觉得乱七八糟的,实在拙劣;其实后者是作者企图用排比、对偶、比喻的四行话来论证最后一句话的正确性。中医的诊断过程处处可以看到这样叙述,特别是古医书。

        
有一个病人服了中医的药,中医不分青红皂白就认定是病人病愈了就是吃了他的药才好的;于是,这个中医就不自觉地推理认定,这种药治好了这个病人,一样也可以治好其他病人。这就是由个别到一般的类比推理的过程。
        
我们把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听到上述中医的话归结如下一个例子:
        
中医最津津乐道以:
                        
前提1 “我的药可以治愈一种病”        以及
                       
前提2 “一个这样的病人服了我的药病愈了”
        
来推理出的    论: “其他这样的病人服我的药也可以治愈。”
        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前提1 是真;前提2也是真的,类比推理的结论也一样具有或然性。更何况前提1 不是真;前提2是真的,因此结论肯定不可靠。
        
类比推理离不开演绎推理。其一,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类比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其二,类比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上面那个中医并没有采用演绎推理的方法来证明他的药可以治愈一种病,就贸然确定他的病人病愈就是吃他的药的原因,因此前提1是假的。当然结论也就不可靠了。
       
中国古代根本就没有演绎推理,中医自觉不自觉地单纯采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来证明中药的有效性是多么的不科学,多么的荒唐。但是中医就是不相信科学,因此也就没有演绎推理以及和演绎推理结合起来的归纳推理,也就不知道归纳推理(包括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所以随时随地都可以听到中医宣扬、显耀什么什么时候治好了哪一个病人,完全不知道这种所谓治愈的个案是多么的不可靠。
        
我们以演绎推理的三段论要求来分析上述中医例子:
        
前提1 “我的药可以治愈一种病”——中医显然是这样意思;
        
前提2 “一些这样的病人服了我的药这种病好了” ——中医都会这样说
        
论: “其他这样的病人服我的药也可以治愈。” ——中医具有这样的自信。
        
判断本身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作了断定的,就称这个判断的主项(或谓项)是周延的,反之不周延。
        
在这三段论中,中项“一种病”” 和“这种病”都不周延,都只断定了“我的药”、“一些这样的病人”是“可以治愈”的部分病人,因而“我的药”和“其他这样的病人”有何关系根本就没有办法得出必然的确定性的结论。由此可见这个推理是错误的,犯了中项不周延的根本性错误,不合逻辑,就够不上正确严密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所以只好说它是残缺不全的归纳推理。而归纳推理本身的结论就具有或然性,即使前提是真的,也不能保证结论是真的,更何况中医的这样的推理残缺不全,结论当然错了。
     
古代中医因为当时科技的严重落后,无意中相信这种错误推理,情有可原;但是现代中医,在非常先进的科技都已经在中国大地开花结果了,却还在沿用这种错误的推演方法,为自己的错误掩护,夸大自己的医疗效果,贻害病人,难道不让人气愤吗?
        
现代中医最津津乐道的一句话就是:我的这种药哪年哪月哪日治好了病人的病,又在哪年哪月哪日治好了另外病人的病。中医的这样的话都可以归结成上面的列举那个三段论。
        
为什么美国的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缩写),即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要由医生、律师、微生物学家、药理学家、化学家和统计学家等专业人士组成,采用医学、法律、生物学、药学、数学的多学科知识来设计一种新药的检验程序?就是为了避免医生人为的主观和客观的错误。而且,对一种新药的试验至少必须经过三期临床试验。不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中医那种采用归纳推理出现的或然性,避免中医把病人的自愈当成中药的治愈吗?而这些中医全然做不到——古早年代没有也不可能做到,现代做不到;如果中医不敢正视现实、认识自身的荒谬,今后也永远做不到。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