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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 储户拒绝还款被投诉

 广平人 2013-11-23
             因信用卡被盗刷不肯还欠款,吕女士被某银行诉至法庭,11月13日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行北京分行诉称,吕女士在该处办理信用卡开卡消费后,透支本息13769.83元,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欠款本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吕女士辩称,信用卡确为本人办理,她在淘宝网上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后,使用信用卡在淘宝上购买了“一分钱购物体验”的商品。支付完毕后,一名自称为支付宝员工的人打电话向其核实了诸多信息。4天后,她收到银行提示已修改手机号码的短信。她说因每天收到许多诈骗短信并没在意。结果8分钟后,她的账户被盗刷了1.2万元。
  她说由于手机号码已被修改,她一直未收到银行消费短信。吕女士认为,“银行擅自修改了自己登记的电话号码,发生诉争六笔消费后没及时通知她本人。银行存在过失,不同意偿还欠款。”
  银行向法庭出示修改吕女士预留手机号码的录音,称当事人知晓吕女士的身份证号、交易密码、验证码等全部其个人信息,银行已经对上述信息进行了验证。
  吕女士的代理人并不认可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我方认为修改预留手机号码应用原手机号码拨打并修改,此外,修改手机号码的人是男士,明显不是吕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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