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2014年,全市完成897台“三无”(无房屋大修基金、无物业单位管理、无业主委员会)老旧住宅电梯的改造更新任务。其中,2013年完成400台,2014年完成497台。通过改造更新,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运行维护和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居民乘用电梯安全。 二、资金保障 按照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含高新区,下同)、电梯产权人各1/3的比例分担改造更新所需资金。 按照每台改造更新资金平均20万元计算,市级财政需补贴专项资金5980万元。其中:2013年改造更新400台,安排资金2667万元;2014年改造更新497台,安排资金3313万元。 有关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比例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建立“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资金专户,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市质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共同牵头实施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计划安排、数据统计、安全评估、改造更新方案的技术把关、检验检测、参与工程验收和督查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助有关区做好“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宣传发动与征求意见工作,指导和督促电梯产权人建立房屋大修基金,参与工程验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配合质监等部门建立电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市级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同时,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 (三)市城乡建委参与全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过程中的方案评审,制定重庆市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标准,负责新建住宅电梯选型和配置的审查把关工作。 (四)有关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归集电梯产权人改造更新资金,组织工程验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乡镇(街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住宅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按照《“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流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 (二)加强配合,有序推进。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改造更新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电梯改造更新的质量安全。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以改造更新工作为契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理顺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重庆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着力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选型和配置、大修基金的建立和使用、企业主体责任的明确和落实、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四)强化宣传,畅通信息。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普及文明、安全使用电梯知识,为“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重庆市“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流程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由市质监局印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月底前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质监局(联系人:范江溪;联系电话:89232691,13908386806;邮箱:cqte@163.com)。 附件:“三无”老旧住宅电梯改造更新工作任务分解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