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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2件民生实事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公布

 阿根师傅 2013-11-25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3―2017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00个,满足当地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使居家老年人享受到就近、便捷、周到的社会养老服务。

二、实施计划

2013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2014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同时建设区县级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15个;2015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完成全市区县级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2016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建设乡镇(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500个;2017年,新增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0个,建设乡镇(社区)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500个。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布局。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的体能、心理特征,新建、改建、联合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区要配套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小区,以改扩建为主,可利用乡镇(街道)和社区的闲置资源,也可通过购置、转换、租赁等方式开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经费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福彩公益金、社会投资和慈善捐赠等多渠道解决。政府补助资金以区县(自治县)投入为主,根据各年度下达计划给予专项安排。对符合建设规范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市级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补助。对符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运营经费由区县(自治县)财政负责安排落实。

(三)创新建设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鼓励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政府承担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委托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运营,引导养老机构专业服务向社区居家养老延伸。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规划选址、用地、公共闲置设施利用、资金投入等方面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予以支持。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

(四)严格监督考核。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导、市民政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制度,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督查室每年对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工作指导及监督检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按年度计划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总体方案及计划安排,细化分解本区县(自治县)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附件: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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