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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记录

 劳动者2010 2013-11-26
 二(2)班班主任:王昌民
  
  一、时间:2009年第三周星期三下午第三节班会。
  
  二、教育内容:
  
  (一)交通安全:遵守“交规”,禁骑摩托车上学,不乘坐拖拉机及无牌证车辆,横穿公路一看、二慢、三通过,不抢道、不骑英雄车、不搭肩骑车、不猛拐弯,不攀爬机动车辆。
  
  (二)游泳安全:不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库等水域游泳、洗澡或游玩,不在水边戏水、划船、捕鱼等。
  
  (三)消防安全: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不玩火,不得在野外使用明火,不准上山野炊,寄宿生宿舍禁用点蜡烛。不损坏消防设施。
  
  (四)饮食卫生安全:不随便吃零食、野果,不买“三无”产品。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五)用电安全:不准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教室、宿舍私接电源、使用电器,不在雷雨时躲避于树下、电线杆下或其他容易引发雷电击伤的地方。
  
  (六)校内活动安全:不翻越围墙,不攀爬树木或建筑物,不在教室、走廊嬉闹或进行不安全的戏闹(互相追逐、奔跑、动手动脚)不开不文明或过激玩笑。不往楼下投掷杂物。
  
  (七)运动安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应注意场地、运动设施、器械是否安全,注意安全保护,体弱或有疾病的同学,应向老师请假说明,不要做激烈运动。
  
  (八)劳动安全: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防范,清洗门窗,注意安全保护。
  
  (九)校外活动安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和远游,防止绑架、拐骗和走失,不到危险地域游玩。要特别注意节假日安全(材料另附)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铁棍)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包括网吧)。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十一)遵纪守法,慎重交友,不与社会闲散人员来往,遇到人身、财物受到侵犯时,记住对方特征,及时报警。
  
  (十二)注意自我安全防范,保护生命安全,时刻记住“生命第一”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首先保护生命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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