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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唯一发行的实物公债 ——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二月十五 2013-11-26

新中国唯一发行的实物公债

——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文章作者:林 红 刘 军 来源:《中国档案报》 添加时间:2011-12-8 点击:622
 

四川省档案馆馆藏“胜利折实公债”债券

  1949年,三大战役相继告捷,人民革命战争胜利在望,但严峻的经济形势却摆在党中央面前。由于财政赤字庞大,导致货币发行量猛增,全国币值大跌,物价疯涨。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我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决定于1950年度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因为债券的发行是为了保证中国革命的最终胜利,因而称之为“胜利”公债;同时,该期公债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所以叫“胜利折实公债”。
  公债的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此项平均市价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一次。公债总额为二万万分,第一期计划发行1亿分,于1950年1月5日起开始。公债分5年偿还,年息5厘,亦照实物计算。各大行政区的发行份额按区内城市多少、大小及人口数量等因素分配。销售对象为大中小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户、退职富有的文武官吏,欢迎人民解放军、城市工人、职员、学生、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认购,数额自愿。公债同时鼓励华侨购买,除合伙的小额承购者之外,原则上不向老解放区农民推销。各国在华侨民及企业可以购买,并规定用外汇、外币、黄金购买不得超过认购总额的30%。
  该期公债的发行工作非常顺利,群众的踊跃认购充分体现了人民对新中国政权的热情支持和高度信任。到1950年底,第一期公债共销售97954177分,折合人民币2594819812元,完成了计划的97.95%。公债的成功发行,为克服国家财政困难,稳定物价,巩固全国胜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1年12月8日    总第2240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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