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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知道:“狗日的”与“流氓”就应该上法庭

 昵称535749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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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8期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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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我们刚刚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三年前,腾讯和360的那场掐架不仅诞生了爆红一时的“QQ体”,还让几亿人面临了一次“要么用360,要么用QQ”的威胁。而如今他们又掐在了一起。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审“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在业界,腾讯和360是极具代表性的两家互联网公司,腾讯因为《计算机世界》一篇题为《“狗日的”腾讯》的封面头条文章获得外号“狗日的”,360也因为其老总周鸿祎的过往而与“流氓”挂在了一起。这场“狗日的”大战“流氓”的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它表明了公众希望法律能成为遏制垄断的法门。但审视国内互联网巨头如今的体量,让人不禁怀疑反垄断真的会开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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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意义重大

腾讯和 360 早在 2010 年的“3Q 大战”就已结下“冤结”,随后两家的战场由电脑转向法律,先是腾讯起诉 360 不正当竞争,2010年10月,腾讯在北京朝阳区法院起诉奇虎等公司“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随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360败诉,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接着 360 反咬一口,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同时,也起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2011年11月,奇虎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奇虎请求判令腾讯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开支100万元。1.5亿元的索赔金额使其成为迄今为止我国互联网领域诉讼标额最大的垄断纠纷案件。

2013年3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并被判承担79.6万元诉讼费用。奇虎不服,向最高法提出上诉。2013年6月,最高法受理了该案。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来最高法首次审理互联网反垄断案。

《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之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此案中,判定腾讯在其“相关市场”中是否占据市场支配地位,就成为判决的关键之一。

中国互联网领域是否存在垄断?如何划定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此次庭审每一个问题的落地都将竖起互联网的新路标,法律与产业的碰撞或将敲开变革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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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互联网巨头的反垄断诉讼已如家常便饭

中国反垄断的“第一刀”砍向互联网行业公认的霸主腾讯,这一刀出现在《反垄断法》颁布六年之后。但放眼国外,几乎每一个巨头背后都伴随各国反垄断势力的联合绞杀。

1998年5月18日,美国司法部联合20个州控告微软垄断案,认为微软利用市场影响力压制竞争对手,并开始实施长期反垄断监管。对于微软的反垄断调查起于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后由司法部接手。

同年,美司法部对微软提起诉讼认为后者使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统治力推广IE浏览器,进而将其它竞争对手排除在外。

2001年6月,联邦上诉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对浏览器案件的裁决,微软公司躲过被拆分的命运,并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妥协。微软公司已经同意在未来5年的时间内向14000多名美国最贫穷的学生无偿地赠送计算机和软件,但事件并未因此结束,不同意和解的9个州要求给予微软更严厉的制裁。

2002年11月,美国联邦法院批准了和解协议。支持微软公司一年前与美国政府和9个州达成的和解协议,驳回了其余9个州要求对微软实施更严厉制裁的申请。

2004年欧盟委员会裁定微软公司违反了欧盟竞争法,在长达数年的调查后,除了要求微软公司向竞争对手开放某些技术信息外还要求微软在欧洲推出去除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还勒令微软支付创纪录的4.97亿欧元的罚金。微软此前已经满足了前两项要求,但在共享技术信息的问题上同欧盟存在严重的分歧,欧盟最终于2007年9月对微软公司做出判决,在2004年的基础上,对微软追加2.81亿欧元的罚款。

不仅是微软,全球最大处理器厂商 Intel 也曾被欧盟处以过 10.6 亿欧元的巨额反垄断罚款;而当今的互联网巨头 Google 更是在六年内受到来自美国、欧盟等多国政府近 40 起反垄断和专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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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互联网巨头在不断吞噬和遏制创新

文章《“狗日的”腾讯》以联众、美团创始人对腾讯的血泪控诉道出了互联网创业者对互联网市场垄断者的憎恶。

美团创始人王兴不无恨意地指出在中国互联网发展历史上,腾讯几乎没有缺席过任何一场互联网盛宴。它总是在一开始就亦步亦趋地跟随、然后细致地模仿,然后决绝地超越。它总是在最恰当的时候出来搅局,让同业者心神不定。一旦时机成熟,它就会毫不留情地划走自己的那块蛋糕,有时它甚至会成为终结者,霸占整个市场。

这段话几乎反应了整个中国互联网的生态模式:这些聪明的巨头从来不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总是在成熟的市场中找到空间,横插一杠子,模仿或者吞噬他人的创新。到最后对创新者和中小企业来说,“卖身”甚至成了最好的结果。

他们不仅不是卓越创新者,反倒是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天敌”。在互联网圈内甚至流传着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说法:“让别人去创新吧,风险由别人承担,我们只等收获。”互联网巨头凭借其广泛的用户基础和强大的资本实力,在这场行业竞争中将成为永远的赢家。

5年前,意气风发的马云警告说——互联网不应该被大网站垄断,否则就失去了互联网精神。如今,阿里巴巴已然占据中国B2B 市场主导地位,百度在搜索引擎领域一家独大,腾讯在即时通讯事业稳坐绝对支配地位。

如今周鸿祎似乎想要挑战这种互联网生态,如他所说:创立新的游戏规则,凡是想这么干的人,在美国叫做颠覆式创新,但在中国就被视为搅局者、捣乱者、破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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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鼓励创新的互联网环境,人人都是受害者

垄断最大的威胁则来自于对创新的扼杀。而反垄断法的作用在于,强迫巨头开放一定领域以促成更公平的市场竞争,就像欧盟通过反垄断法强迫三星放弃专利封杀的做法一样。

互联网作家丁伟峰认为:法律只是为反垄断奠定了一个更为公平的外部环境,真正给垄断造成致命一击的则是那些带来颠覆式创新的创业公司。

美国的互联网产业印证了这一点。反垄断法强迫微软开放领域,在微软之后,谷歌、facebook、twitter等接连不断的创新公司为互联网带来了真正的变革。

知名IT经理人王冠雄认为:在这场垄断与反垄断的战争中,腾讯和360既不是单纯受害者,也不是单纯施暴者。一个不鼓励创新的环境,无论是巨头还是创业者、中小互联网公司乃至消费者,都会成为受害者。

在反垄断的大刀挥向巨头微软之后,谷歌、facebook、twitter又先后为公众奉献了伟大的产品。而中国反垄断的第一刀何时会落下?空气日益凝滞的中国互联网还能否吹入新风?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 王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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