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辨证唯物主义】
第六章社会的种群与集体、个人 一种群和集体性质的基本考虑 > > 最原始的时候人就存在着种群关系,只论所有生物之所以能成立种群关系必须有那些要素。我想其中这些要素作为原始人的种群状态也不会例外。 种群关系是有客观的内部矛盾的,从林世界中的种群,外部弱内强食,内部崇尚强权就是公理吗?我想不会,因为像狼一样的思维的相对原始的生物怎么会有崇尚。这只是一种生物的本能。这是纯客观需要。他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本能呢?动物之间为了繁殖后代,他们必须从同类成员之间有联系,而集合在一起的群体,他们必须在同类间争取权利而相互斗争。而走到一起是斗争的前提。个体生存是有很大的危险性的,没有群体的强大力量,即便是遇到了天敌。如果是单个个体那么这动物很大程度的可能性被淘汰,但是如果是群体就只有群体总数分之一的死亡率,并且群体力量比个体要强大得多。安全系数要高。同种群内部的斗争会让种群变得离散。但是种群外部的压力和共同的利益而采取的一致行动可使利益最大化而使种群得以维持。从而使种群得以最佳生存状态。不足以单独生存而没有群体行为的种类很多被淘汰。而能单独生存的动物也有许多必要需要进行种群行为。但是由于外部的环境对他们有太多的要求,而他们都能够容易适应,所以种群行为不是很明显。种群行为是使各动物的共同需要最大化。这是纯客观因素。所以从最原始的意义分析, 那么高级社会形态的集体里面应该也必须包含有原始状态的种群行为的所有有益内含,而将这些积极内涵发挥到及至,是高级社会的根本要求。而不应当让种群行为的消极因素体现为主要矛盾。为此我们有认识群体行为的消极因素的必要。 对于一个群体来说最弱的是老残病儒。但是在群体中他们便能安全的生活,所以幼小者可以相应的放弃一些生存本能的要求,所以种群不利于幼者的发展,却有利弱者生存,这和温室中的花朵是一样的。群体的存在和发展就会加强群体个体成员对群体的依赖。由于群体行为不利于弱者的单个个体生存能力的发展,单个个体生存能力而下降无法生存,所以他们对生活的群体行为有相当的依赖。群体行为在发展过程中群体的个体越来越依赖于群体。当然群体也会发展个性,但是群体的发展有时不是强化个体强大的方向,而是强化群体内部斗争的方向。群体的内部矛盾使群体成员形成群体内部矛盾的解决方法和群体内部自然选择,即不合于群体中内部斗争的被淘汰。而群体的力量肯定非常强大——大群蚂蚁就能把象吃掉,何况群体和对外个体之间没有质的差异的时候。所以由于群体强大那么群体的对外攻击能力很强,群体有很强的不可侵犯性, 所以群体生活中的个体其能否处胜状态只能取决于内斗的优胜能力。而不在于是否对外在的威胁有足够抵抗力做贡献。在群体的内部竞争的要求来看,群体不要求个体有对外强大的力量只要示有对内强大力量。单个个体要求个体的生存要求个体有非常强大的能力。因为即便是安全的时候,非常强大的能力也是有利于个体的发展和享受的。比如积了大量脂肪的熊易于过冬。一般来说健康强大让生物各种状态都好,强大的个体也容易得到食物,更加有益于他个体的发展。客观的情况会要求单个个体有强大的力量。而群体生活中的生物要有优胜的生存状态,这豪无疑问就必须有非常强大实力。但此种实力和个体生存中生活要求的实力是不同的。些种实力不要求对外有强大的力量,只要求对内有强大的力量。当然这两种力量有很多共同点。但是从他的成因来说都是不同了.如是到后来种群的发展必定分道扬彪。如此我们就清楚明白了。单个个体的强大和对内竞争的强大。这是集体发展的两个极端状态。是集体内部矛盾。因为拥有对内强大的竞争力量的人反对单个个体的强大。但是单个个体的强大确实集体强大的前提。而对集体的成员来说,在个体绝对实力不超越集体的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从来没有发生过)其生存状态只去决于对内的竞争状态。 > > 坦克和骑兵的力量一样十分县殊,这之间有质区别。坦克显然比骑兵强多了。于次,我们可以认为,个体不强大,集体最终也不会强大。强大种群要求种群的个体都有强大的实力。而这种实力是必须是对外界而不是种群内部的。就好像羚羊的角可以用来斗伤同类的羚羊,但是对于狮子老虎之类的动物,这种羊角是没有多少用的。羚羊遇见了他们就只有逃跑的份。所以群体内斗的害处是很多的。消除群体的内部矛盾,构造无间的发自内心的无间联合的群体是十分必要的。这是发展集体主义的必要解决的课题。研究集体主义,他要求我们这样,集体调和集体内部矛盾,让集体内部矛盾不阻挡个体的健康发展。同时有要让集体有足够的权威和凝聚力。 > > > > 正是由于群体内部斗争的无次序性(消灭内部斗争或者否定内部斗争这是空想)有阻碍个体成长众多不利的客观要素,所以要消除这些不利要素,集体主义才是真实的集体主义。而且这些都是最原始的利害因素。所以群体行为的高级形态也可能有许多相应的劣根性。为了发扬高级的群体行为的有利因素。防止其不利因素成为主要矛盾,所以我们无凝必须清楚群体行为可能弊端。 因为人都要有自我。而为了自己并不一定会损害群体的利益。而真正损害群体利益的人是无视群体的规则和利用群体的缺点的人,而危害群体的是这人的思想和集体的每个人有不可以避免的矛盾,如想成为人上人,就不可避免的要排挤、压制他人,他们就会用各种借口,今天说为了集体,损害这一部分人的利益,明天也说是为了大家,损害那一部分人的利益,最后,完事不听他话的都被他修理无数次,为了消除这些情况,我们必要清楚明白真实的集体的本质和内涵。 群体分为等级体和平等群体等。当然这些东西也存在于我们所说的集体中。我想集体主义对应的矛盾不是个人利益。因为集体就是为了每一个人的利益而来的。集体对应的矛盾不是集体中的个人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而奋斗的行为。而肯定的集体所对应的矛盾是破坏集体的建立和巩固的行为和思想,和集体主义对立的破坏集体人民为了集体或者集体中无碍集体成员的个人的利益奋斗的行为,集体主义对应的矛盾是不让人民之间出现无间合作的行为和思想。因为如果作为一个集体的被建立和巩固是建立在人和人之间真诚的无间的合作上,而集体成员间合理的矛盾他也能够让集体成员在竞争中发展,但是集体行为不调动积极因素使集体成员发展,而让集体中的个人的能力积极性停留在原始状态,这无疑也是用集体的名义阻止集体发展的人,这是无耻的。从进化论的观点来说,此种集体必定被淘汰,因为每个成员都不发展,那么无凝的集体的发展是不足的。我想无论封建社会会的骑兵被怎样的发挥作用,即使是使用世界上最天才的军事家来领导训练,也必定胜不了现代化的坦克部队,毕竟单个体力量太弱小了。所以集体行动的问题我们是十分的有必要了解和解决的。 传统集体主义是有很多需要完美的地方的。限制集体发展的思想是要完美,用多数的名义分化集体从而让集体的有些地方的发展被限制的思想也应该消除。 人喜欢集体行为了,因为集体是最可以相信和依赖的。但是集体中总是有人破坏这种行为。给集体的行为带来了不便。比如排队打水,硬是有人要插队,最后大家不排队抢水了。然后就互不相让打了起来,最后就伤人。假定不分强弱每人都要斗士一阵子才能打水,或者可以使用阴谋,武器那么我想毕定死伤无数,但是他们争夺的一点点无非是谁先打水谁后打水的问题。难道这样简单的集体行为的利害关系也是不可以让人明白的吗?难道人多的时候排队打水这一简单的约定都做不到。我最害怕的是有人说集体思想的高尚,但是我想如果高尚的思想不能够让人得利而让人人不得利或专损害个人的利益。我想这思想也并不见得高尚了,这是机械的集体主义。多数的人都不排队,而要我排队到最后,显然这只是强者强迫老实人的高论。他们无非是相要人像白痴一样的服从他们所说的集体思想,其实呢,他是把大部分人当成白痴,实践证明人没有那么听话。而这种思想应该也不会是真正的集体思想。因为他不能够最大限度让人民合作,譬如一次战争,督战对都先逃跑了,然后他看见一个不顺眼的逃兵,他就跑过去,按照法律把他处决了。而无数的人总是用各种美好的名义来破坏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思想。这主要是我们的对集体本质意义不了解。 实践证明,高尚飘渺的东西有些人是学不会的,而当高尚的东西和社会风气不符合的时候,所谓的提倡高尚是唆使老实人吃亏的行为。利害悠关的东西和强制实行的东西人一下子就学会了。而且高尚飘渺的东西让有品德的人经常吃亏。其实人要有高尚的思想很简单。你只要有一个惯穿你行为的高尚想法就行。比譬如有道德,爱护民众,自由,战胜一切的意志等等。一个人喝醉了掉在湖中死了,那么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但是如果是为了放怀畅饮,未醉之先以已不考虑自己是否会出事。有一中洒脱。有忘记了还有肉身的感觉。只感觉有灵魂和思想的存在是别有一番味道。但是也许很多人是不齿这行为的,他们会认为这人只是酒鬼而已。除了理解他的人和自己又有谁理会得了其中的韵味,所以高尚和道德到一块,会让人无所从是,因为到底是什么也是无人知道的,到头来和没有是一个意思。现在我们明确的标明集体主义的内在矛盾,分析出集体和个人之间的辨证关系。那么一切就好了,所有的虚假的集体主义和无耻的高尚(逃100步的督战队,反过来职责50步的犯死罪)都会原理我们而去。 因为也许人在处理关键事情时我很高尚,但是在一般性的事物时却是并不见得是很高尚的人,何况有些本来就不是很高尚的人,所以要维护集体行为应该有共同的心理行为。不管是处于什么目的和什么样的人都应该能接受否则就有人不按这样的行为规则办事了。所以道德应放在所有人的本质上面才有意义,集体不需要大家表面的服从,而需要大家发自内心的服从。集体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应该是不排除任何性质的属于集体的成员的。 如果是两个一般的关系或者没有什么直接关系的人,他们之间有利害冲突,人是会想着自己,而要去宣扬舍已为人,除非不会舍已为人会被人视为应该鄙视的行为,即使如此,很多人也是表面应付一下。舍已为人对有些人来说一定是空谈,而对于任何人,也有不道德的时候。而世界上没有对不舍已为人的任何鄙视的行为。有人在打斗如不跑过去看会认为是不道德,因为我如不去看我就不应当知道不道德行为的出现,所以有可能即便是睡觉了也算不道德,也许你睡觉的时候有人在你身边欺负弱小。如果你因为不知道而不去帮助弱小是不可以原谅的,那么谁有那么多的空闲时间,那么谁有空闲去理会这人不去行侠仗义是不是因为不知道事情的发生。所以不舍已为人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无可非议的。即便是要用道德来规范人的思想,我只要不侵犯他人。即便是不道德也无需他人太多非义,拔一毛利天下非不为也,而是没有想到这问题上去。难道说我想其他的问题也有过错吗。所以用道德只能提醒人们的善良的心,而不足以来规范人,而足以规范人的不仅仅只是道德,而且也应是利益,因为只有利益是永恒的,难道说一个盗窃他盗东西的时候突然良心发现,只盗了失主一半的东西,对于盗窃群体来说不算是有品德吗。也只有那样集体的正义才有广大的自觉实行性。而且道德其实是补充正义的产物,而正义是利益的合理分别的产物,道德和利益其实是相通的。用道德的幌子来打击一切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其实就是打正义的幌子,分化集体和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不是辨证唯物主义的集体主义。打击个人的自由意志,而不是为了联合起人民的形式和精神的行为肯定也不是集体主义。 纵观所有道德行为,都是为了长远利益,试想即便是关羽。如在离开曹操后便被曹操设计杀了,那么关羽以后的忠义事道也将是无从说出。这和即便是天才而没有成就之前便死了一样。是无从证明其必然是天才的。假使国家亡了而异国他乡的叛徒则生活得逍遥自在,那么我们又从那一个地方去说明叛徒是国家的罪犯,各位有谁在历史书上大骂印第安人的祖宗不是什么家伙,把土地送给别人。比如一个国家就只有那一些叛徒剩存了下来,而其他的人大都灭亡,而这些叛徒也终于醒悟过来深知自己罪业深重,然后剩存的一小部分人就深深的诅咒这些叛徒而抛弃他们。甚至报复他们,然后这个国家就更加没有人了,最后他们就像历史上很多消亡人的种族一样,历史的痕迹没有了。鬼才知道他们这民族里有道德。群体是为了整个集体的利益而存在,他不是为了什么道德而来的,倒是道德是为了更加的联合集体个人之间的内心的无间合作而产生的。 > > > > 就像清朝的吴三桂一样,叛徒的反清和人民群众是不一样的。无论他用什么嘴脸也不必被原谅,汉人总是不支持他反对满人统治国家取得成功,即使成功了也要反对他,所以叛徒就是道德低下,在道德者的眼中他们是有永远的错误,如果你曾经有很多不光彩的事,那么即便做了很多高尚的事也只能算是一个不高尚的人。原来道德的要求是很狭义的,无怪乎在学校里的一些差生他老是不考虑问题的时候他还是很正常的与人相处,一旦思考问题了他就犯错误。他认为只要我坚持逃课,坚持对侵犯我的人用武力提醒他不要冒犯我,他即使是做了很多好事也会被人认为不是好人,而必须装出一副狼的样子才会不至于被人鄙视,人如果太孺弱,而且不是好人就会被人当成阿Q。固然我们认为这些人不是那么安份守纪,所以他们有时也许要硬着头皮当坏蛋才行,过分的道德会让人民变的无赖。这是道德,这是集体思想吗。这些都是狭义的集体和道德。 利益就和道德不同,利益不仅不分阶段、贵贱、更不分优良、只要价值存在那么利益就是不可避免的存在,是人肯定要顾及利益,那么因为利益而建立的行为规范比道德建立的行为规范要有广。因为一种规则即使是一万个人同意,但是只要十个人就可以破坏了他,就像上亿人里面,只要十万人就可以发动一场战争。一百个人在排队打饭,但有几个人在争夺打饭的优先权而大打出手,那么一切就破坏得不成样了。何况人类中间有相当部分的人士是中间派人士。但是利益的存在十分广泛所以利益可以调动更多人。高尚的人也是需要利益的,况且很多的人与人之间的共识是不分正邪的,具有最广泛的共性。人们对于每个人的共性的认识成立为契约。对于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的认识称之为行为契约。被最广大人们的接受的契约称之为道德。所有的人都不能够被放弃。就算是已经死了的人,但是道德是为了集体中的每个人的利益和谐的存在的,只要用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道德,就能够清楚看清楚道德的实际意义,从而击破一切虚假的道德。(我这里所说的广大是文化体系下的一切人民。如法律的处罚对人的行为是有作用的,所以由于法律、人文的联系在同一法制体系作用的区域下的人就有许多共识,而这法律所实行的区域就是这广大所有的一种内含。当然包含民族,历史,宗教等到的影响。如果要从行为的各个方面考虑我就分不清楚人的行为的性质了。因为要考虑的问题太多了,而要从事物的源头看问题那么人的行为的本质就会被理解。因为那是人是本质的应征。) 集体是为了我们每个人的现在和将来的利益服务的,这是集体主义的核心内容,如果从集体从根本上违背了个人的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就说明一个问题,集体被人利用了。从这看,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其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不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样其实是把事物关系的绞的十分混乱)而是集体是一个有集体存在意义的共同组织。譬如一队纤夫,有存在的意义,有号子,有步伐。
本贴于 2008-06-16 00:34:38 被【光之暗影】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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