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做好我州各类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各项应急措施,明确应急程序和职责,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阿坝州地震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地震应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调、反应及时。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强有感地震和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后,州防震减灾局和各县防震减灾局(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地震应急工作。 我州境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以及受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波及,社会影响较大时,立即启动实施本《预案》,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州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副局长或局长根据当时实际情况指定人员。 成 员:监测科、震害防御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科和办公室负责人,各县地震办(台)负责人。 (二)地震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确定启动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地震应急措施,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地震局汇报震情、灾情和地震趋势意见。 2.布置震情跟踪、趋势会商和灾情调查、核实、上报等各项工作。 3.根据掌握的初步震情和灾情,及时研究对策,向政府报告应对措施和建议。 4.向震区派出现场工作组,布置震区和邻区的监测工作,安排地震现场的各项工作。 5.会同宣传和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抗震救灾信息的工作。 6.部署、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州地震系统各项应急工作。 (三)应急职责与分工 监测科: 1.督促各县地震办(台)强化地震监测,确保应急工作期间各项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2.震后迅速与省地震局和各县地震办(台)取得联系,快速收集、处理震情信息,确定地震参数,报局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同时通报局办公室、震防科。 3.收集宏微观异常资料,组织震情会商,提出分析预报意见,编写震情简报。 4.负责安排并加强24小时震情值班,保障通讯联络畅通。 5.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派员参加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震害防御科、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科: 1.迅速与震中地区地震办(台)或县、乡(镇)政府取得联系,及时收集震情、灾情,报局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同时通报局办公室、监测科。 2.迅速开启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初步估计地震影响和损失,及时向州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小组报告。 3.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参加地震现场工作,开展地震现场地震考查、震害调查和震害评估等工作。 4.做好震后地震科学知识,防震抗震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解释、答复各界群众咨询。加强震后强化宣传,避免地震谣传、误传的产生和蔓延。 5.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灾情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地震应急宣传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震情和灾情报道内容的审核。 办公室: 1.协调应急工作期间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保障地震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地震局报送震情和灾情信息。 3.按照有关规定向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震情和灾情信息。 4.根据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的有关工作。 5.保障地震应急工作各类物资、器材和工具的供给。 6.立即通知在外出差、休假人员迅速归队、上岗。 7.负责应急工作期间往来人员的联系、接待工作。 8.负责收集、整理地震应急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和资料(包括音像资料),立卷归档。 各县地震办(台): 1.地震事件发生后,立即通过电话、电台或其他途径向省、州地震局报告地震参数和初步了解到的灾情。 2.震区邻近地区县地震办(台),应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震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3.及时通报震情并核实上报宏微观异常情况。 4.听从州地震局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震区地震办(台): 1.迅速了解震区震情、灾情基本情况,及时向州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2.加强震情监视,收集上报宏微观异常情况。 3.根据州地震应急工作小组的安排,派员到地震现场,调查、了解灾情初步情况,并及时上报。 4.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省、州地震局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在震区开展各项工作。 5.做好震区宣传工作,安定人心,稳定秩序。 三、应急准备 (一)局各科室、各县地震办(台)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地震应急工作相关预案和措施。 (二)检查、落实地震应急各项制度和措施。 (三)各科室、应急工作人员平时准备好地震应急各类物资(野外、室内),定期检查各类地震应急装备、设备和工具(摄像设备、摄影设备、便携式计算机、GPS、罗盘、地图等),做好随时赴地震现场的准备。 (四)确定固定的应急工作人员,平时加强学习和演练,掌握地震应急工作程序和步骤,熟悉地震现场工作设备的使用。 (五)做好地震应急宣传准备,收集、整理和充实应急宣传资料,检查应急宣传设备、工具。 (六)保障地震应急通讯设施、设备和现场交通工具正常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应急响应和程序 (一)地震参数的确定:地震参数(时间、地点、震级)来源主要为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台网以及当地地震台。 1.Ms≥5.0级的地震以中国地震台网测定的参数为准,对外报送的格式为: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XX时XX分XX.X秒,在XX(地点)发生X.X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XX.X度,东经XX.X度。 2.Ms<5.0级的地震以四川省地震台网测定的参数为准, 对外报送的格式为:据四川省地震台网测定,XX时XX分XX.X秒,在XX(地点)发生X.X级地震,震中位于北纬XX.X度,东经XX.X度。 3.各地震台单台测定的地震参数(除地震速报外),或者州地震局根据州内台网确定的地震参数,只作参考,不得对外公布和对上报送。 (二)灾情收集和速报 1.灾情收集: 初步灾情通过震区乡(镇)政府、地震宏观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及时收集,详细灾情通过州、县地震部门现场工作组现场收集汇总。 2.灾情速报:各县地震办(台)在灾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了解初步震情、灾情,迅速向州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随后逐步详细调查、了解和核实,并随时上报。灾情速报应尽量详细、明确,并尽可能地附送有关灾情现场的图像、图片资料。具体的速报程序和规定,按照《四川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试行)》(川震发防〔2000〕11号)执行。 (三)灾情信息报送 1.震区乡(镇)地震宏观员(防震减灾助理员)调查、了解灾情后,立即向当地地震办(台)报告。 2.震区地震办(台)获取灾情信息后,及时向州地震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3.州地震局获取灾情后,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4.州地震局地震应急工作小组和各县地震办(台)应及时对灾情进行初步核实,并迅速上报。 (四)新闻报道 1.地震参数信息由州地震局、县地震办(台)根据中国地震台网、四川省地震台网确定的参数对外发布。 2.地震应急、灾害损失的新闻报道须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审查后发布。 (五)应急结束 1.对于破坏性地震,州地震应急工作小组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州政府关于地震应急工作结束的命令,宣布地震应急结束。 2.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地震事件,州地震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宣布地震应急结束。 (六)应急工作程序 地震应急工作程序,按照《阿坝州地震应急工作流程》执行。 五、附则 (一)州地震局各科室和各县地震办(台)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制定或修订各自的地震应急预案或措施。 (二)本《预案》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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