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苹果把iOS设计得很容易将iPhone用户的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却没有经过原告的批准或同意——这亦与苹果公司的隐私政策不相符。
原告表示,苹果的隐私政策是他们选择iPhone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事实表明,苹果用高价欺骗了他们。此外,原告还认为,个人信息的传播还伤及了手机的性能、减少了电池寿命、以及占用了宝贵的存储空间。
其二是:定位追踪的问题。苹果2011年的软件许可协议称:在设置里关闭定位服务之后,不会有地理位置信息被收集和发送到苹果的服务器。
但自iOS 4.1以来,苹果实际上建立了一个Wi-Fi和手机基站的数据库,即使定位服务被停用之后,它仍然会向苹果发送数据。在当时,苹果将之归因于一个BUG,并在iOS 4.3.3中作出了修复。
本案中,原告也表示,如果知道了iPhone地理位置服务的问题,他们才不会为此花上这么多的钱。而法官Lucy Koh不认为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
[编译自:TheVerge , 来源:Reuters , Order Granting Summary Judgem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