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模饲养畜禽 要重视环境保护的建议 近几年来,我县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畜牧业,以调整畜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着力扶龙头企业、建基地、办示范,倾力打造以“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安全化、产业化、品牌化、国际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畜牧经济强县,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8年,全县出栏生猪116.14万头、肉牛4.42万头、小家禽894.75万只,分别比去年增长9.7%、28.0%和9.9%,畜牧业产值实现29.0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9.6%;畜牧业助农人均增加纯收入151元。规模畜牧业发展迅速,一是畜禽养殖适度规模进程加快,促进了生产水平的显著提升。二是产业化经营稳步推进,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有效互动,全县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为着力点,稳步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三是支撑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带动了生产条件的较大改善。但是,随着规模化养殖不断壮大,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根据环境技术网(www.)和县畜牧食品局提供的数据表明,规模饲养存栏猪每头年均排粪量约 1、养殖污染严重性的认识不到位。多数养殖户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尚未引起高度重视,普遍存在重养殖轻治理、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思想,没有把治污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2、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沼气池,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生产量不配套;有的养殖场甚至任意将粪堆放在场外、村边等,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绝大多数养殖场连最起码的干湿分离(粪便与冲洗水分开)污染防治措施都没有采取,排洪沟和排污沟合用,造成雨水和废水共排,增加了废水排放量。 3、环境治理保障机制不到位。畜禽养殖业是微利产业,而进行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需要较大的投入,特别是要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办法》的要求,畜禽规模养殖场的迁移和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单靠企业自身投入难度较大。因而大部分规模养殖场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因此在规模化养殖的发展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重视和加强环境保护。 (一)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生态养殖小区建设。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土地承载力确定养殖规模的方针,制定畜禽养殖及其污染治理规划,控制养殖规模;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畜禽养殖;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选择在远离村庄、饮用水源地和居民点的地方,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要责令其调整规模、限期搬迁或关闭。二是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活动,引导分散的养殖户进入养殖小区,实现人畜分离,改进畜舍结构,推进村庄整治和房屋整修,改变村容村貌,为建设较高标准的新农村创造条件。 (二)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提高排泄物综合利用率。一是深化沼气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基本原料,建成“简便适用、造价低廉、运行费低”的小型沼气池,通过初步发酵,产生的沼气用于燃烧、照明和保暖等综合利用;同时,结合沼气建设配套改造生产生活设施,改善农村卫生条件,进而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二是发展循环经济。在周边有相当规模的农田、鱼塘和果园的规模场,采用种养结合的生态循环模式,利用管道、贮存池,把经过发酵的污水直接用于农田、果园和鱼塘,种植优质果树,林下种草,发展畜禽养殖,提高经济效益;在周边没有农田、鱼塘和果园的规模场,可采用干湿分离法进行排泄物处理,干的粪便进行干燥,打包销往果园,污水经沉淀消化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 (三)明确责任,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建议各级政府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以“综合利用为主,末端治理为辅,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相结合,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协调发展”为指导思想,在明确以畜牧部门为主要治理责任单位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人,明确到每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针对部分养殖场环保意识淡薄,自觉性不够,工作被动的状况,畜牧、环保等部门要运用各种媒体,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养殖场对治理工作政策法律法规的知悉度和对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指导,采用现场参观、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先进实用治理技术和经济有效模式的推广,使相关人员和畜禽养殖企业对排泄物治理有系统全面的了解,提高养殖场排泄物治理水平。 (四)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严格执法,确保稳定。养殖业投资大、效益低、周期长,治理耗资大。因此,建议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督促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治污进行适当补助,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效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管理规定及环境规划,建立健全新建规模养殖场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审批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建议分步实施,由浅入深,优先解决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注意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的、切实可行的经验与做法,巩固发展污染防治成果。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强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加强畜禽污水排放监测,督促其完成治理任务,对不采取治理措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关停,以确保污染治理工作稳步推进,进而减少因畜禽养殖污染而导致的矛盾、纠纷,确保一方平安。 (五)加强领导,跟踪服务。要出台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化的中长期规划,对照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按计划,分年度对实施畜牧产业化工程进行目标考核。畜牧、环保、农能办等部门和乡镇领导以及科技人员,要为养殖业主在建场选址、设计、环保、畜禽粪便处理、引种、饲养、防疫、销售等方面实行全程指导,高标准高质量服务,为实现我县畜牧产业经济大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该文在2009年射洪县政协第十二届三次全委会上专题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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