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大纲》贯穿素质教育理念,更注重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训、实际道路驾驶能力的培养以及职业驾驶人素质的养成,在培训与考试内容上更注重实用性。 让拿到驾照的人敢开车会开车 一直以来,驾照拿到了却不敢真正开车上路,是很多新司机的通病。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培训考试内容往往与实际开车上路有很大区别,学员并没有学到适应实际道路复杂情况的实用性驾驶技能。 同时,以往驾驶培训与考试的内容仅注重驾驶专门技能的培养和考核,对学员安全意识的培养、关注度不够,也没有科学的培养手段,驾驶人安全素质难以得到保障。驾驶人是道路交通安全的最关键因素,而驾驶培训阶段是驾驶人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意识养成的最关键时期。 突出实用性,强调意识养成,让人们拿到驾照之后真正敢开车、会开车、开安全车、开文明车——这正是新《大纲》着力解决的问题。为此,新《大纲》在驾驶培训与考试方面进行了革命性的变革。 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培养贯穿始终 新《大纲》彻底改变过去忽略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意识培养的状况。一方面,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单独成章,强化其内容份量;另一方面,改变了只在理论学习阶段涉及此项内容的模式,将安全意识培养和安全驾驶习惯养成的教育贯穿于整个驾驶培训教学的始终,尤其是在实际道路训练阶段,首次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部分。例如,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等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场景,将在实际道路教学中得到独立训练。 实用性操作学时大幅增加 目前,许多人在驾校的大部分学习时间都花在了倒桩等并不特别实用的驾驶专门技能训练上。这也是培训考试与实际脱节的一个关键原因。 根据新《大纲》,培训与考试内容的设置将更突出实用性。例如,小型车取消了比较耗费训练时间的桩考;保留“倒入平行式停车位”、“倒入垂直式停车位”等实用项目;新增“模拟城市街道驾驶”、“50km/h或70km/h跟车速度感知”和“独立驾驶训练”等内容。 在学时安排上,新《大纲》大幅增加了基础操作及实际道路训练比例。例如,小型车(C1)第二阶段的教学中,操纵装置的操作、起步、停车、换挡、变速、倒车等基础训练的操作学时由5学时增加到10学时;实际道路驾驶操作学时由原来的18学时增加到24学时。这样,小型车培训的总学时虽然减少了(如C1从86学时减少至78学时),但学员可以充分练习将来更常用的操作技能,避免拿到驾照后再“补课”。 职业驾驶人培训学时项目双增加 为提高职业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素质,新《大纲》在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的培训考试方面,相应增加了学时和项目内容。 例如,在培训考试内容方面,删除了不符合驾驶技能规律的“百米加减挡”项目,增加了“窄路掉头”、“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 在培训学时上,区分了首次申请车型及增驾车型,增加了实际训练学时。 以信息化应用促新《大纲》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培训方案、公安交警部门制定考试方案,这是传统的驾培管理模式。部门之间沟通是否顺畅、两个方案能否相互衔接很关键。两部首次联合发布新《大纲》,将培训与考试内容充分衔接,更有利于大纲的落实,提高培训考试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为将新《大纲》的要求落到实处,日前,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信息化手段应用、政策引导、统筹规划等方面入手做好落实。各级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联网共享机制,加强培训与考试的衔接,全面推广应用驾驶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江苏“阳光e驾”、上海荣安驾校等驾驶培训机构正在探索的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新《大纲》给予了肯定,并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在培训能力评估和考试安排方面给予便利。 昨天,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了新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年考驾照的培训学时、教学内容、考试内容都将有较大变化,考C照的学时相比以往有所减少、"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单独出题考试。此外,小型汽车考试取消培训较为费时的桩考,倒车入库考试只要求"在…[详细] 解读《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细则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名词解释·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小型车实路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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