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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手续费 有税前扣除限额吗

 songsgt 2013-12-04
电信企业手续费 有税前扣除限额吗
  • 发布日期:2013/11/25
  • 来源: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27次 字号:T | T | T

  我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业务,增加销售业绩,在发展客户的过程中,需要支付客户手续费或佣金。请问,我公司支付客户的手续费或佣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符合上述规定,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的可以税前全额扣除。超过规定计算限额的部分,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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