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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裡的規矩
2013-12-05 | 阅:  转:  |  分享 
  
佛門裡的規矩--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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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又有用精舍的,是指精進修行者所居之所,也表佛音演化之所;在我國漢代儒者教授他們學生的地方,也稱為精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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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精舍之起源,始於印度給孤獨長者將買得祇陀太子之園林奉獻給佛陀,做為說法度眾之場所,故也稱祇園精舍,為最早的佛教精舍(按‥其園地為給孤獨長者向祇陀太子買的地而建精舍奉獻佛陀,惟其樹林繁茂,由祇陀太子自留其樹供養佛陀)。

念佛修行者多用蓮社之名,蓮社是東晉蓮宗初祖慧遠大師集念佛人於廬山,創白蓮社,為蓮社名稱之始,凡念佛往生極樂世界的善男子善女人,皆以蓮花為化身之依所,故蓮社都以修持淨土法門為主修,今人設蓮社念佛即仿此之意。除以上所說的,還有用「講堂」、「佛教堂」、「淨舍」、「學舍」、「學會」、「學苑」、「覺苑」、「淨苑」、「行苑」、「佛社」、「居士林」、「念佛會」等等,皆是以寺院演變出的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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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宮、觀、廟、祠,不可用在佛教上,在世法上略需區別;這些都是道士所設專為打醮、祝禱、解厄、拜斗或丹鼎派修心養性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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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廟和祠除了道教所用外,一般民俗祭祀祖先宗親也通用之。如有人將「寺廟」並談時,多指包含佛、道二教修行之所在地,單指佛寺不可說為寺廟;其實廟在君主時代的朝廷也多稱用,供奉神、仙、祖宗也用之,多為神道所設,如土地廟,是供土地神之用,又如北平之太廟,那是清朝皇帝祭拜皇族歷代祖先所設。惟觀者則為道教丹鼎派用之為多;什麼叫觀呢?按韻會說‥「道宮謂之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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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道士所居之處所,但這句話沒有完全交代清楚;周代有尹喜的人,是函谷關令,結草為樓,精思入道,因老子西遊出關,可是尹喜也有了功夫,先觀見其氣,知真人當過此處,後老子果過關,而授道德經五千言,遂與老子俱隱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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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道教以內守而外觀,故修道所居之處所稱之,道宮稱觀自此始。宮是較高大廣闊的屋宇,過去皇帝所居之所在稱為宮,後人凡供奉天界神明也多稱為宮。祠是專為祭祀的地方,通常很小的屋宇供奉祖先、宗親、先賢、烈士者屬之,如福德祠為供土地神及各家族之祠堂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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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明白了寺與廟的分野之後,再進一步就是一進寺門,應該稱為山門,也稱為三門,如果只有一個門,也稱三門,但一般大眾都稱之為山門(三門表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之意)。寺院按事相上說,以住持為一寺之主,依法理上說則以佛常住世應化,此為道場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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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進了寺院先要進大殿燒香禮佛。一般寺院將供佛之所在稱為「大雄寶殿」,簡稱大殿,大殿上通開的三門,行者不可由正門入,因正門為住持大和尚進出之門,應由旁門進入。自右旁門入,右腿先跨入;自左旁門入,左腿先跨入。

如大殿只有一門,也應於大門右邊門框或左邊門框進入,進入時跨腿也如上述;絕不可大搖大擺由大門正中間衝入,此犯輕慢過失。已入殿內,自應淨手、燒香、禮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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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佛時先上香,上香時,以兩手之食指與中指相夾香棍,無名指與小指也要互相貼疊,二大姆指頂在香棍之底,徐徐舉在兩眉之間,成為上香問訙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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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三枝香插入香爐時,以右手執香一枝先插中間一枝,再插右邊一枝,然後再插左邊一枝,均應插正,不令歪斜。隨後禮佛時,不應跪在中間的拜墊上,此中間之拜墊為住持所用,如果大搖大擺在中間拜墊頂禮,也是輕慢及失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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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佛最好不用拜墊,行者應擇一邊,不揀淨穢,就地而拜,拜時應自莊重,不苟言笑,旁視無人,也不必管別人對你的訕笑與輕視,甚至說你迷信,這是忍辱與消業障之時。拜佛不可用三拜九叩禮,宜用古印度之五體投地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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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五體是指額、兩肘及兩膝;此五體(部位)悉投於地,不觸地面則不如法,此點甚為要緊。在印度以頭頂為最尊,以足為最卑;對聖哲賢德之人,最恭敬禮,就是頭額觸地、兩肘、兩膝皆伏於地;雙手撫托受者足,如是為最敬之禮,此表達心悅誠服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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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道多用作揖(兩手抱拳式)、三跪拜、三叩首,佛弟子不可用外道禮儀,必須按佛教禮儀方為如法。

禮佛後,應禮拜住持師父,以表示恭敬僧伽及頂禮一切十方僧。頂禮法師時一拜即可;若再遇其他法師時,皆可以問訙禮行之,合掌當胸,合十為禮,此禮等於問好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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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訙禮,更嚴謹的則先合掌當胸(合十)稍彎身,合掌之手順著向地時,立即將右手之中、無名、小指疊於左手之中、無名、小指上,二手之食指尖相結作半圓形,不可為尖形,二手之姆指尖也相結,直身,此印舉向上至兩眉際間,此手印叫做毘盧遮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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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此印時,我們本具之佛性,剎那與佛身結成一片,此是以心印心,佛即會意,理上問訙之最崇高大禮;行此問訙禮時,貴在三業清淨,都攝六根,一念不生,一念不滅,功德難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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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寺院中有許多職位名相也應知道,如寺之主持方丈,在大陸各寺院皆稱寺主為方丈,實為住持之住所;方丈即今之住持,住持之意即住於世而保持法統之傳承。此外就是監院,監院就是現在所稱的當家師,小的寺院只有一位,大的可以兩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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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那師司寺中法務者,在法務時於念經、誦戒或作佛事之領眾者,過去在叢林有犯清規戒律者,也由維那執行處分之事;維那有維持紀綱之意。香燈師是管佛殿事務的。知客師是接待雲水僧及賓客者,並管理清眾的告假與銷假事務。若細分之,在禪林制度中的職位名目繁多,在台灣省內的大叢林已不多見,許多職位更少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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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寺僧所住的叫清眾寮,掛單的行腳僧所住的叫雲水寮,廚房叫做香積寮(或大寮),病僧所住的叫如意寮。

此外須一提的是掛搭,也稱掛單;凡到處參訪的行腳僧,在十方叢林僧堂之鉤上,將衣缽錫袋懸掛其上,寺主默然許可,即可依止。這些常識在家居士都應該知道。

1?佛相——凡佛弟子見佛像必須恭敬、禮拜、供養、護持,雖然是木雕、紙印、泥塑,應觀做等同真佛,所以不論佛像在任何地方都應如是,不可分別像之好壞、大小、寺院或家庭,如是作觀,福不唐捐。凡「買」或「要」佛相時,一律要說「請」,不能說「買」或「要」。附帶說明‥佛經、佛具、香花等,如用錢買,或向他人要,也應一律說「請」,此是恭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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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佛相是紙印的,日久欠淨,或是破損,實不能再供,應於佛前言明另請新相再供,此舊紙佛相可恭敬焚化,切不可任意撕毀棄置。如是所做即如出佛身血,罪墮無間,另木雕泥塑之相,如有損毀失修,佛弟子應護持聖相,發心修補,金漆剝落,當發心再貼金刷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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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眾生禮佛,即能成佛故,可知佛相可度眾生,常令相好光明,令眾生起歡喜讚歎心。倘有金、銀、瑪瑙、玉、翠等製佛菩薩聖相,不可毀壞,或改做其他裝飾品,如是所做,則獲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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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製香,香上有觀世音菩薩紋形,焚香時顯現菩薩形狀,香熄之後,聖相坍毀。又有人以蠟燭做成觀世音菩薩形狀,上有燈蕊,以火燃化,燭燃相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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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則,殊大不敬,商賈之人,被財貨所迷,不知所造無邊重業。又有用佛相為商標者,眾生不察,難免任意丟棄,實非所宜,皆不知佛陀偉大,眾生濫用胡為,皆失謙恭,罪報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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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畫佛相,要用好筆、好墨、好紙。若繡佛相,要用好針、好線、好布。若印佛相,要用光澤好紙、分色清晰、印製精美,若雕佛相,以金、銀、銅、玉、翠及諸般寶石、或檀香、沉香等上木、瓷釉上料,印製雕塑諸佛菩薩聖相,應沐浴齋戒,燃香謹製,攝心一處,不令分心,感應道交,可獲不可思議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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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身小佛相之掛鍊及配汽車之掛相,有欠恭謹,然作方便,未嘗不可。若存恭敬,尚可獲福,如有褻瀆,仍自獲罪。所以配身小佛相不可當做裝飾品,那根本不是佛教徒所應有的態度,而應有虔誠祈求加被護身一切吉祥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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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種卡片紙印的佛菩薩聖相,可以帶在上衣口袋。這種卡片式小佛相,是為了個人在旅行、在作客、在單人宿舍時,做功課取出供養禮拜,乃方便所需。有人也兼用為護身平安之用,原無不可,但也以存恭敬心,難遭遇想。此種小佛相,只宜放上衣口袋,如放褲子口袋,即為不恭,利而未獲,過咎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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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般不信佛的人,常將佛相當做藝術品做擺設陳列欣賞,或與其他物品雜陳並列,皆非正因。如能勸化他人勿做藝術品欣賞,而應恭敬、禮拜、供養,則為利他覺他的菩薩行了。佛教徒見到佛相,無論大小及任何形式,必須要恭敬、禮拜、供養,福德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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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見到一佛者,皆應恭敬,如「地藏經」中有「稱佛名號品」,又如「千佛名經」及「萬佛名寶懺」中所載佛名,皆由世尊金口宣說。一一佛名皆當恭敬、禮拜、供養,功不唐捐。另若於所印的及雕塑佛相上,千萬不要刻印個人名字,大眾都在頂禮膜拜,恐怕我們凡夫也吃不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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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要知道的是迎請佛相時,無論是銅的、木的、瓷的、紙的,一概以難遭想,恭敬捧迎,不可輕率從事。佛相用雙手捧於胸前,切記不可放在腿上,不可像包東西一樣,用手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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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紙像最易犯過失,把佛相拿著垂向膝下,或夾在腋下,如是種種不敬之過,看來沒有什麼,其實不知不覺中已獲罪過。凡諸佛相,那必須視同真的報身、化身佛一樣的尊敬,此種功德又豈是凡夫俗子的我們所可揣摩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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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光自在菩薩首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