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立“污染致病”补偿基金 □王石川 刚入12月,我国中东部大部地区再次遭遇持续性雾霾天气,据中央气象台统计,截至4日18时,我国已有25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出现过雾霾天气。其中,苏皖等地的霾最为严重,大雾的“重灾区”位于西南及江淮地区。预计4日至8日,不利气象条件仍将持续。(《京华时报[微博]》12月5日) 这一轮雾霾天来势凶猛,重灾区的江苏南京今年首次启动空气污染红色预警,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雾霾天可不是闹着玩的,而是可能要人命,1952年12月,连续5天的空气污染导致伦敦至少4000人死亡。 在有关雾霾对国人健康影响的权威数据发布之前,不难找到个案。比如媒体前不久报道,清洁工杨少杰感到肺部越来越疼,他常常用拳头使劲捶着胸骨,试图驱散令自己难以呼吸的胸闷感。杨少杰每周工作6天,每天10个小时——— 他不停地打扫着北京朝阳区国贸地区一段约2.3公里长的街区。有消息称,环卫工每天可获得12元的“危岗补贴”。确实应该补贴,但补贴的力度还可以更大一些。 应对雾霾,需要治理。日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张孝德建议北京推行污染税解决雾霾问题,“既然你多使用了(城市空气),就必须有补偿。有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税收。”除了收费,就是征税,不知道专家们为何热衷于在钱上做文章?在当下,最要紧的不是收费或征税,而是设立补偿基金。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对不少人来说稍显陌生。其背景是,1996年5月,居住于东京都“7号环形公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提起诉讼,以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日本道路公团(当时)及汽车厂商为被告,要求被告方对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赔偿,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等的诉讼案件。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据报道,2007年,经东京高等法院进行调解的最终和解方案确定,由东京都政府设立一项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为东京都内所有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哮喘病患者(吸烟者除外)支付自费部分的全额医疗费用。该制度目前已让约7万5千人获益。 我国每年的大气污染十分严重,何不设立一项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或者设立赔偿基金、补偿基金,用来救助那些因污染而健康受损的国民。每有严重雾霾天,无论职能部门还是媒体都呼吁,“呼吸道疾病患者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可戴上口罩”。问题是,有些人不得不出门,但一出门容易加重病情,谁来承担责任? 去年3月,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国家将在“十二五”期间,投入1000多亿元治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可见,政府治污投入越来越大,因此应拿出一部分钱,用来治疗国民因污染所致的疾病。 既然同呼吸,就应该共担责。治理污染,每个人都应承担责任,比如少开车。但是,除了担责,还应受到救济,特别是那些因污染而不幸染病的人,他们需要基本的制度性保障或制度性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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