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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

 天人合一心事成 2013-12-07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27]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

3、《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鲁人发〔2009〕7号)

4、《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1〕98号)

办理部门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决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务员局

咨询电话

0531-86021185

管辖范围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面试考官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1、贯彻国家有关面试考官管理的政策规定;

2、制定全省面试考官管理办法;

3、负责直接管理的面试考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直接管理的面试考官资格认定和证书颁发工作;

5、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面试考官管理工作。

办理条件

申报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工作秘密;

3、具有正常履行考官职责的身体条件;

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测评或相关方面工作经历;

6、熟悉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政策规定,掌握面试测评技术,并有较为丰富的选人用人经验;

7、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申请(审批)表》

办理程序

获得面试考官资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1、部门(单位)提出推荐人选,填写《山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申请(审批)表》;

2、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考试合格;

3、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证书。

面试考官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经颁发证书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继续授予其面试考官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其面试考官资格自行终止。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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