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月20日国民政府颁布的陆军服制条例中首次规定了短剑的样式和佩带方法。
短剑:全长39厘米,剑柄用玳瑁制,长11.2厘米,宽3厘米,尾宽2.2厘米。柄之两面中央及顶上包铜镀金,平刻梅花纹。玳瑁部分箍以斜行金线。护手铜制镏金,厚0.3厘米,不刻梅花纹。剑刃长26厘米,剑柄与剑鞘相接处置弹簧开关。鞘长27.5厘米,鞘身以白色镀镍,但鞘口及鞘尾均包铜镀金。(鞘口包铜长3.2厘米,鞘尾包铜长6厘米)平刻梅花纹。短剑用插袋佩挂。插袋以深绛黄色细皮两层制,袋口上面两边小皮带一条,带端君具复扣,针及针孔缀于武装带左侧之下. 这把民国佩剑,是我收藏到品相最新,制作最为精美,配件齐全的一把。细细欣赏,剑身上的梅花栩栩如生,剑身上的网格纹路,清晰,明了!剑鞘,剑身白色为整体镀克罗米,寒光四溢。黄色部分为镀金。剑柄是用仿玳瑁的三股镀金铜丝缠绕捆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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