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句可以容许在四句中出现非叠字的重复字,如元稹的《行宫》:“寥落古行宫,宫花寂寞红。白头宫女在,闲坐说玄宗。”连用三个“宫”字。又如杜秋娘的《金缕衣》:“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惜取少年时。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劝君”、“莫”、“惜”、“花”等字出现两次,“折”出现三次。这种重复字的运用,是有意识的使诗情更浓,诗态更美。
然而在律诗中就不那么随随便便了。
五言律诗40字,七言律诗56字,基本上不允许出现重复字。这是律诗的一般规律,但如杜甫《登高》中“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之类的叠字,和李商隐《当句有对》中“池光不定花光暝,日气初寒涵露气乾”之类的当句对,则还是算合乎格律的。
此外起句和结句中,偶尔以重复字见巧,如李白《登金陵凤凰台》起句的“凤凰台上凤凰游,凤去台空江自流”,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中“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韦应物《寄李儋元锡》中的“世事茫茫难自料,春愁黯黯独成眠”、元稹的《遣悲怀》中“闲坐悲君亦自悲,百年都是几多时”都为类似的警句,为格律所通融。
然而其他类型的重复字,则是应该尽量避忌的,尤其是五言律诗的格律更为谨严,通融的例子极少!
至于如崔颢《黄鹤楼》诗的前四句连用三个“黄鹤”,李商隐《赠司勋杜十三员外》前四句“杜牧司勋字牧之,清秋一首杜陵诗。前身应是梁江总,名总还应字总持。”这些都是超乎格律之外的变体,内容突破了形式。如果以此为借口,而一切超出范围,那也就不能称其为律诗,不如去作古风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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