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人迎寸口脉诊之“盛”与“倍”

 山东中医竹林 2013-12-10
人迎寸口脉诊之“盛”与“倍”

《灵枢·终始第九》:“凡刺之道,毕于终始,明知终始,阴阳定矣”,“谨奉天道,请言终始。终始者,经脉为纪。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天道毕矣。”

 

《灵枢·终始第九》:“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阳,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盛,病在足阳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阳明。人迎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脉口一盛,病在足厥阴;厥阴一盛而躁,在手心主。脉口二盛,病在足少阴;二盛而躁,在手少阴。脉口三盛,病在足太阴;三盛而躁,在手太阴。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名曰溢阴。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者,死不治。人迎与脉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

 

《素问·腹中论篇第四十》:“人迎一盛在少阳,二盛太阳,三盛阳明”。

 

《素问·六节藏象论篇第九》:“故人迎一盛病在少阳,二盛病在太阳,三盛病在阳明,四盛已上为格阳。寸口一盛病在厥阴,二盛病在少阴,三盛病在太阴,四盛已上为关阴。人迎与寸口俱盛四倍以上为关格”。

 

《灵枢·经脉第十》:“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则寸口反小于人迎也”,“盛者,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灵枢·禁服第四十八》:“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少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病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足阳明,三倍而躁,病在手阳明。寸口大一倍于人迎,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在手心主。寸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

 

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倍”即为“盛”,“盛”即为“倍”。

 

对人迎寸口脉诊法研究较为深入和系统者,当推武当祝华英道长,在其著作《黄帝内经十二经脉揭秘与应用》中写到:“关于一倍、二倍、三倍的动脉显象、是论阴阳动脉正负运行之“宽、窄”度的脉波差别”,认为“盛”就是指人迎、寸口动脉的“宽窄”度。也有人认为 “盛”就是指人迎、寸口动脉的“大小”。

 

无论把盛理解为脉的“宽窄”或“大小”,均与《黄帝内经》愿意不符,道理何在?

 

我们来看看《黄帝内经》中关于调平人迎寸口脉的论述。

 

《灵枢·终始第九》:“人迎一盛,泻足少阳而补足厥阴,二泻一补,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二盛,泻足太阳补足少阴,二泻一补,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三盛,泻足阳明而补足太阴,二泻一补,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一盛,泻足厥阴而补足少阳,二补一泻,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二盛,泻足少阴而补足太阳,二补一泻,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脉口三盛,泻足太阴而补足阳明,二补一泻,日二取之,必切而验之,躁取之上,气和乃止”,“凡刺之道,气和而止”。很明显,应用人迎寸口脉诊法针刺的目标就是“气和乃止”,就是通过补泻,把有病的经脉及与其相表里的经脉调整到平衡状态。

 

那么怎么样的状态才算是调平了呢?《灵枢·终始第九》接着论述:“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大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故补则实、泻则虚,痛虽不随针减,病必衰去”。无论补虚还是泻实,“脉大如其故”是固定不变的,发生变化的是,泻实是脉由“坚”变为“不坚”,补虚则脉由“不坚”变为“坚”。 “脉大如其故”即明确说明,无论补泻脉管的大小、宽窄度不会发生变化,亦不能以“脉管的大小、宽窄”作为诊察人迎寸口脉的标准,“坚”与“不坚”才能体现人迎寸口脉的“盛”、“小”,也就是说人迎寸口脉应指力度的大小才是诊察人迎寸口脉的依据。如果以人迎寸口处脉管的“宽窄”或“大小”作为诊察人迎寸口脉的依据,《灵枢·终始第九》中的“气和乃止”、“气和而止”就会与“所谓气至而有效者,泻则益虚,虚者,脉大如其故而不坚也;坚如其故者,适虽言故,病未去也。补则益实,实者,脉大如其故而益坚也;大如其故而不坚者,适虽言快,病未去也”的论述自相矛盾。

 

,人迎寸口脉法中的“盛”、“倍”是一个意思,就是以指感触人迎寸口处脉动应指力度,通过人迎寸口脉动的力度大小相差的倍率,来判断互为表里的两条经脉之间经气虚实情况,为针刺治疗提供客观依据。而诊察人迎寸口部“盛”、“倍”的依据,一定是脉动应指的力度,决非脉管的“宽窄”或“大小”。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