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考核指标暂定为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三项。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负责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每月监测数据逐日汇总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办法》,截至10月末,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罚缴资金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 讨论题:“雾霾罚单”的罚款该谁交?难道真的是: 1、辽宁省8个城市主管环保工作的书记、市长个人掏腰包? 2、产生“雾霾”的企业支付? 3、产生“雾霾”的个人交纳? 4、地方财政公款划出? 5、其他方式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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