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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度创新,回答钱学森之问

 发哥哥 2013-12-12

建议新的评价性指标:“创新型讲师、创新型副教授、创新型教授”。此评价体系是在原有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维度。新评的教授要进入教授的第三级、第二级、第一级,则必须通过“创新型”的评价,具体指标可以探讨。比如自然科学可以与世界接轨,而人文学科可以本土与世界标准相结合。

通过“创新型讲师”评价的教师,等于教授三级,并考虑资助其十年,期间无需考核。十年之后进行评价,如果再无成果达到“创新型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成果,将作为教授三级进行评价。

获得“创新型副教授”(重大领域的发展)的教师,等同于教授二级,终身免于考核,根据其研究主动给予资助。

获得“创新型教授或原创型教授”,在学科领域做出原创性的成果,等同于教授一级,终身免于考核,并考虑其研究主动给予资助。

补偿机制:“创新型讲师、创新型副教授、创新型或原创型教授”的出现,需要教师个人能坐得下冷板凳。当前的评价体系非常不利于教师坐冷板凳——也可以,只是进入传统评价体系,有名额限制。而创新型教师无任何名额限制。我们的制度是,让那些愿意坐冷板凳的教师,促使他做出创新的成果。一旦他的成果被认同,那么,从发表的第一篇文章开始被视为“创新型讲师,或者是创新型副教授、创新型教授”,相应的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此评价体系真正从制度上解决“钱学森”之问,希望学校能在制度创新方面引领中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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