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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给个人光伏发电开方便之门

 光明顶馆主 2013-12-13
       12月3日,在与客户签订预结算协议后,湖北省居民光伏发电第一人高松收到了武汉供电公司支付的第一笔上网电费,金额为829.81元。

       高松的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武汉市汉口春天小区住宅楼顶,由18块1.6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板组成,最大功率达4.5千瓦。从2013年5月21日成功并网到12月4日,除自用的1000千瓦时电量之外,该光伏电站共向电网输送电量1736千瓦时。

       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属于新型发电业务,目前在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按照国家财税政策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结算上网电量时,需向供电企业提供结算凭证,即销售发票。而高松作为自然人,不具备法人或个体工商业主资格,无法提供相应结算凭证,供电企业无法根据现有政策依法进行财务处理。

       考虑到目前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为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消除结算瓶颈,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与符合条件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结算上网电费,待有关政策明确后,再补办相关财务手续。针对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结算存在的暂时性政策障碍,国网湖北电力与客户签订预结算协议,暂不要求客户提供销售发票,以预结算协议作为销售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在预结算协议中,明确对达到结算周期的居民客户暂按湖北省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预结算上网电费,待客户具备正式结算条件后,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正式结算,有效解决了个人光伏上网电费结算难题。通过这种方式,国网湖北电力于近日完成了全省首笔居民分布式光伏上网电费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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