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证监会发布《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范优先股发行和交易行为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监管部门尤其需要防范优先股成为A股市场新型大小非的可能性。

    优先股的推出印证了国人的那句老话:越担心什么就越来什么。虽然在此之前市场各方都对优先股的推出充满了期待,但投资者更希望的是,优先股能够优先引入到IPO改革中来,成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有力工具。但遗憾的是,优先股最终确定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

    当然,由于优先股所具备的强大的融资功能,将其确实为再融资的工具并不是不可以,但一定要避免由投资者来买单。但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优先股极有可能最终由投资者来买单,因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优先股在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后可转换为普通股。如此一来,优先股很有可能成为A股市场的新型大小非。

    之所以是新型大小非,一方面是因为优先股与原来的大小非存在区别。毕竟大小非是股票公开发行前就已经发行了的,而优先股则是在股票上市之后才发行的。而且大小非的成本更加低廉,而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其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优先股的转股价格总体上会远高于大小非的成本,这也意味着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后的获利没有大小非丰厚。

    而另一方面可转换优先股与大小非相似之处在于二者在经过一个时期的锁定之后,最终都需要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并且可转换优先股更优于大小非之处在于,可转换优先股在转为普通股之前是可以获得固定的股息回报的,而这个股息收入大小非不一定拥有。

    但一旦优先股成为新型大小非,其带给市场的危险性是很大的。一是让优先股成为上市公司新型的圈钱工具,既然优先股可以由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买单,那么上市公司当然是不发白不发,上市公司无非承担三年的股息而已。二是同大小非一样,增加股票二级市场的套现压力,加剧对股市的抽血。三是优先股的发行将成为一种利益输送的手段,危害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四是让上证50成份股的股性变得更加呆滞,因为优先股的发行条件之一就是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而上证50原本就是一些大盘股,如果股本再增加50%,其股性将会更加缺少活力。

    因此,优先股的推出应尽可能避免让优先股成为新型大小非,成为股市的新包袱。其一,在现阶段,在目前股市并没有很好解决大小非问题的情况下,优先股的发行以不可转换优先股为主,主要由发行人进行回购。其二,规定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1%以上的公司,不能发行可转换优先股,避免优先股的发行进一步加剧股市套现的压力。其三,对于设置为可转换的优先股,延长其转换成普通股的时间,将“征求意见稿”规定的36个月,至少延长到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