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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执法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窦旭民图书馆 2013-12-18

人性化执法是社会的一大进步

窦 旭 民

 

    何为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这段教义可以明确看出,法律其实就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它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所有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影响着现实的社会活动。所以,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方式就被称为“法治”,而“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由人民来制定,理所当然地应由人民所掌握。是的,再好的法律,仍然需要较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和执法者执行。任何一名执法者,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具有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定信念,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不枉不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就得依照法律的条文,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偏离法律的基本精神,区分不同情况,灵活运用法律,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人性化”执法。这种执法方式,同样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众所周知,城管执法曾引发了不少突发事件,有的还比较激烈,甚至演变成严重的刑事案件。再有一些城市的拆迁工程,动辄就引起“群众闹事”,引发的后果不是伤残,就是死人……。尤其是某些民办企业或者个体企业,时常与员工发生冲突和矛盾,为了工资、劳保以及福利待遇等,争吵、打闹,甚至以武力相威胁或肆意报复……。

执法者对于此类事件,千万不能简单地认为追究刑事就可了事,不可草率行事,而应具体事件具体分析,谨慎妥当地予以解决。更不能人为地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

当今,物流运输公司较多,有的老板自己购置运输车辆,再雇佣司机开车,车辆的修理以及燃油等都是由私人老板自己负责。于是,就有个别司机在车辆修理和燃油费上做点小动作,虚报冒领,影响了私人老板的赢利收入。物流司机出车一般先在公司暂借一些吃、住以及沿途各种费用的现金,有时返回时顺便带上所拉货物的运费,手中掌握有万元左右的现金,有时可能更多一些。

由于私人公司老板不能按月及时发放司机工资(最长欠半年左右),而司机每月最少也应有三千元左右酬金,半年也就是一万多元。故而,这些临时聘用的司机想干就干,不想干就走人。工资一时难以到手,有的司机就一次拿够与应得工资数目相同的现金,打声招呼就不来了,所经手的经济手续也就没有清理一说了。

对此,有人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由是司机“挪用公司资金罪”。 

依照法条,我们可以具体分析一下:司机应聘就是为了挣钱,每月的工资,是养家糊口的基础。政府三令五申,不得随意拖欠或推迟发放职工工资,任何一个公司如果违背了规定,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追究。

司机无法拿到自己每月应该拿到的劳动报酬,影响到家庭生活,出于无奈,采取这种手段,应当予以理解和充分谅解。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也没有多大的错。

从犯罪构成的几个要件来看,在主观方面,缺乏司机的犯罪动机,因为他们的主观要件不是非法侵占,而是采取不当手段要求拿到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我们的执法者头脑应当清醒,不要轻信某些人的所谓“控告”、“举报”,若是遇到此类“告状”,首先必须搞清“挪用”的真相,也就是说“为什么要挪用资金”,多从主观要件上分辨是非,搞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警惕一不留神就办了一件错案、冤案。

按时发放职工工资,此乃民生大计,一定不要轻视。任何企业都不能利用工资问题给职工去套“紧箍咒”;能雇佣或招聘得起职工的公司,就应该能付得起工资,这是一个企业必备的起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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