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农村低保十不准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2013-10-22 录入:芮城县 浏览次数:503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管理,使低保核查、审批更具有直观性、可操作性,依据低保现行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列出如下十种不能纳入低保的情形,有其中情形之一的,不能纳入农村低保,已纳入的要坚决取消,望各乡镇遵照执行:
一、家中子女有1人以上为行政、事业等单位公职人员或国营企业中层以上领导的。 二、家中有一人领取退休金且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三、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四、家中同时拥有并使用电脑、空调、冰箱三种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五、家中拥有小轿车、卡车或其他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六、家中三年内在城镇以上购买商品房或当年在村里建有标准住房、高档次装修住房的。 七、家中有房屋、门面出租或私营项目,且经营收入较稳定,年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上的。 八、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单独分离出来办低保的。 九、经常参与抹牌、赌博,经常出入高档消费的场所,群众有所反映的。 十、隐瞒虚报家庭收入、人员、户籍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 以上规定由民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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