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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若不用要及时注销欠账1.35元卡住24万元贷款字号!!

 深圳大海 2013-12-19
 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洪山区关东康居小区李先生反映,他想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却因信用卡有1.35元的欠款引起不良记录,导致无法贷款。

  李先生在武汉一家公司上班,公积金已缴了10多年。前段时间,他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相关手续,想要贷款买房,却被告知他在银行有不良记录,不能办。他查询发现,他的一张信用卡有1.35元的欠款未缴。

  仔细回想,李先生才记起:4年前,单位统一为员工办了张信用卡,他用该卡透支过一笔2000多元的消费。事后,因不习惯用信用卡,他一次性还了3000元到信用卡后,将卡放在家里,后来慢慢忘了这事。因没有销卡,该卡一直产生年费等,多缴的费用自动扣除了这几年的年费和利息后,仍有1.35元欠费,造成了不良记录。“本来可用公积金贷款24万元,现在只能泡汤了”。

  记者咨询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信用卡一旦开卡,会产生年费和利息等。如不再继续使用,应及时前往银行注销。否则,产生不良记录后,即使结清了欠款,信用卡的不良记录也需要5年才能消除。提醒市民注意。记者许洋 实习生田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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